信息索引号: 77664553-5/2025-31455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5-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统一编号:
 
 
西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科学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首善之区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杭州市森火灾应急预案》和《西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湖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各有关单位落实责任。

2、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保障措施。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案措施,做好处置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准备。

4、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应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反应迅速、科学指挥、合理用兵、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区森防指为全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区森防指组成

区森防指灭火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和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领导担任,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区森防指职责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是制定完善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三是及时掌握森林火险等级变化和火情动态,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范围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四是处理其他有关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重要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森林火灾相关信息报道,及时向社会通报森林防灭火工作动态;做好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发改经信局:负责森林防灭火体系建设基础设施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指导工作,协助制定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规划。

区文广旅体局:指导督促A级旅游管理单位落实森林火灾防控责任,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协助做好A级景区内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旅游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推土机、挖掘机等工程车辆的协调,协助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隐患排查、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灾早期处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根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林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农作物秸秆、茶杆等综合利用,严防违规农事用火;加强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森林防灭火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和协助涉林镇街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区教育局:指导督促在校中小学生进行森林防灭火宣传和应急知识教育。

区科技局:负责森林防灭火有关科技项目的立项,组织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本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组织扑救工作所需资金。

区卫健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当事发地医疗机构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做好受伤人员紧急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陵园、公墓做好墓区的森林防灭火安全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生产、流通领域森林防灭火产品的质量监督。

区城管局:负责协调洒水车提供灭火水源,参与森林火灾扑救。查处林区周边无证摊贩,协助制止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指示精神;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各职能部门、镇街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根据气象条件,及时发布森林火情监测预警信息和火灾信息;承担区森防指日常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涉林火类型刑事案件的查处和打击,火灾现场相关区域治安管理、秩序维护、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火灾现场勘查和涉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协同相关单位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按照森林公安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区农业农村局指导。

西湖交警大队:负责火场周边道路的管控和火场车辆的指挥,协助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西湖消防救援大队:负责119报警联动,林区警情共享,参与森林火灾扑救救援抢险等工作。协助保护受森林火灾威胁的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及重要地段的建筑物安全。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导城乡规划符合森林火灾防灭火预防、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的选址,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应急分队、协助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协调驻杭部队支援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

西湖电信分公司: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所需的通信联络工作,保证通讯畅通。

西湖移动分公司: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所需的通信联络工作,保证通讯畅通。

(二)镇街、部门应急组织机构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做好职责内的森林火灾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根据区森防指指示和应急工作需要,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扑救工作。

(三)日常办事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承担区森防指办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前线指挥机构

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扑救工作需要,成立区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科学扑救工作。前线指挥部由区森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负责人、部分专家组成员和事发地镇街主要负责人组成。

1、开展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场气候和组织扑救情况,统一组织和调度扑救力量、扑火物资和后勤保障。落实扑救队伍通信联络、火场火势瞭望监测、单位协作等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专家咨询。设立森林火灾应对专家咨询组,聘请森林防灭火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决策建议,必要时邀请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置行动。

3、实行统一指挥。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森防指的指示精神,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组织领导扑救行动。

4、做好舆情引导。协调有关新闻单位,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要求,做好森林火灾相关报道,并及时向社会通报扑救情况。

三、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4个预警等级。

2、预警发布

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与区农业农村局、气象等部门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及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手机短信等渠道向镇街和公众发布。

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区有关部门和镇街应密切关注天气及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巡防频度,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区有关部门和镇街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消防宣传工作,加强森林消防巡护和瞭望监测,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物资装备等各项扑火准备。区级及镇街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区有关部门和镇街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消防检查,并根据天气变化,适时发布禁火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区级及镇街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并集中待命。

(二)林火监测

区森防指办根据国家、省、市林火卫星监测系统提供的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及时督促有关镇街、单位核查和反馈热点情况,掌握全区火情动态。森林火灾发生地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瞭望台和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三)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按照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将森林火灾信息逐级上报至区森防指办,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消防指挥机构。

出现以下重要火情之一时,区森防指办立即报告市森防指办和区政府,并通报区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1、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市际、区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受害规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较大森林火灾(Ⅲ级)、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

(1)连续燃烧超过24小时,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或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1)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或位于市、区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相继发生的二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1)连续燃烧超过8小时,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外围,或位于区、镇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4、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1)连续燃烧超过2小时,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外围1公里,或位于市、区、林场际交界处,有可能烧入的森林火灾。

(二)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指挥机构和力量。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森林火灾由区政府决定启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政府会同区森防指、事发地镇街建立前线指挥部,制定方案、下达任务、调动力量,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扑救行动,同时请求省市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Ⅲ级)时,区森防指会同事发地镇街建立前线指挥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方案、下达任务、调动力量,协调指挥、指导扑救,及时向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做好扑救支援、交通运输、天气状况、技术咨询、通信联络、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应急保障、应急协助工作。如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做好扩大应急工作准备,视情况请求市指挥部启动预案。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Ⅳ级)时,区森防指办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事发地镇街和有关单位实施扑救工作,同时区森防指办视情况派出区级森林消防队伍或协调其它镇街消防队伍予以支援。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森林火灾由事发地镇街及有关单位及时组织扑救。    

(三)响应措施

1、扑火力量

第一梯队为事发地镇街半专业和义务森林消防队。必要时,组织经过扑救训练的机关干部、职工和当地群众参与扑救。不得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火工作,上述人员自发参加的,当地镇街和有关部门应当加以劝阻。

第二梯队为区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其他镇街和有关单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应急联动指挥调度机制,协调指挥、组织支援。

第三梯队为区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和请求上级支援的森林消防队伍。

2、扑火规范要求

前线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火灾扑救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扑火前指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的规范化要求具体按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执行。

3、扑火装备调度

根据扑火实际需要,依据全区增援机动扑火队伍携行装备情况及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分布情况,进行科学有效地调配。

4、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吃、穿、住、医疗保障等安置工作。

5、医疗救护

对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区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救治,必要时由邀请市卫健委组织医疗专家进行协助救治或安排转院救治。

6、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7、保护重要目标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军事目标、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必须安装森林消防栓、建设生物防火林带或工程阻隔带。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一般为50米以上宽度。

8、维护社会治安

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9、火案查处

区公安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协助查办。

10、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11、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经检查验收合格,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同时,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

12、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区森防指办会同相关镇街、单位实地踏勘、测量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损失林木数量,评估森林资源及其他损失情况。

(二)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办会同事发地镇街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向区政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三)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火灾肇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在火灾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消防指挥部、浙江省监察厅、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森防指〔2008〕3号)及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应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无线电台、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有线电话等多种通信手段,建立森林消防通信网络和火场指挥应急通信体系,为森林消防和安全扑救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二)队伍保障

加强区、镇街、村(社)三级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配置必需的专业装备和扑火机具,健全专业应急队伍。保持与驻杭部队、民兵预备役队伍等单位的联系,必要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请求调动其参加扑救行动,组织机关干部和林区群众开展安全扑救技能培训,建设后备扑火力量,组建群众应急队伍。

(三)物资保障

实行区、镇街二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国家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标准要求,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100—2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装备和机具。重点镇街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能提供50—1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装备和机具。

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镇街当地的扑火物资,不足时,再调用区级储备物资;仍不足时,区指挥部请求市指挥部支援。

(四)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预防、预测、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经区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区级财政资金预算。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照《西湖区森林火灾有偿增援机制》及《西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实施。

(五)技术保障

依托市气象局为扑救工作提供事发地的天气实况、天气预报、森林火险等级警报、卫星林火监测信息以及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建立森林消防专家信息库,汇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专家、学者基本信息,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决策咨询机制,为扑救行动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七、附则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各镇街、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森防指办备案。

本预案由区森防指办负责解释。


 

索引号

77664553-5/2025-31455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5-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统一编号

西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5-05-13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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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科学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首善之区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杭州市森火灾应急预案》和《西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湖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各有关单位落实责任。

2、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保障措施。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案措施,做好处置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准备。

4、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应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反应迅速、科学指挥、合理用兵、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区森防指为全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区森防指组成

区森防指灭火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和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领导担任,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区森防指职责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是制定完善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三是及时掌握森林火险等级变化和火情动态,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范围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四是处理其他有关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重要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森林火灾相关信息报道,及时向社会通报森林防灭火工作动态;做好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发改经信局:负责森林防灭火体系建设基础设施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指导工作,协助制定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规划。

区文广旅体局:指导督促A级旅游管理单位落实森林火灾防控责任,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协助做好A级景区内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旅游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推土机、挖掘机等工程车辆的协调,协助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隐患排查、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灾早期处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根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林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农作物秸秆、茶杆等综合利用,严防违规农事用火;加强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森林防灭火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和协助涉林镇街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区教育局:指导督促在校中小学生进行森林防灭火宣传和应急知识教育。

区科技局:负责森林防灭火有关科技项目的立项,组织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本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组织扑救工作所需资金。

区卫健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当事发地医疗机构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做好受伤人员紧急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陵园、公墓做好墓区的森林防灭火安全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生产、流通领域森林防灭火产品的质量监督。

区城管局:负责协调洒水车提供灭火水源,参与森林火灾扑救。查处林区周边无证摊贩,协助制止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指示精神;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各职能部门、镇街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根据气象条件,及时发布森林火情监测预警信息和火灾信息;承担区森防指日常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涉林火类型刑事案件的查处和打击,火灾现场相关区域治安管理、秩序维护、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火灾现场勘查和涉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协同相关单位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按照森林公安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区农业农村局指导。

西湖交警大队:负责火场周边道路的管控和火场车辆的指挥,协助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西湖消防救援大队:负责119报警联动,林区警情共享,参与森林火灾扑救救援抢险等工作。协助保护受森林火灾威胁的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及重要地段的建筑物安全。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导城乡规划符合森林火灾防灭火预防、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的选址,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应急分队、协助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协调驻杭部队支援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

西湖电信分公司: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所需的通信联络工作,保证通讯畅通。

西湖移动分公司: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所需的通信联络工作,保证通讯畅通。

(二)镇街、部门应急组织机构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做好职责内的森林火灾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根据区森防指指示和应急工作需要,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扑救工作。

(三)日常办事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承担区森防指办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前线指挥机构

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扑救工作需要,成立区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科学扑救工作。前线指挥部由区森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负责人、部分专家组成员和事发地镇街主要负责人组成。

1、开展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场气候和组织扑救情况,统一组织和调度扑救力量、扑火物资和后勤保障。落实扑救队伍通信联络、火场火势瞭望监测、单位协作等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专家咨询。设立森林火灾应对专家咨询组,聘请森林防灭火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决策建议,必要时邀请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置行动。

3、实行统一指挥。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森防指的指示精神,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组织领导扑救行动。

4、做好舆情引导。协调有关新闻单位,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要求,做好森林火灾相关报道,并及时向社会通报扑救情况。

三、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4个预警等级。

2、预警发布

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与区农业农村局、气象等部门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及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手机短信等渠道向镇街和公众发布。

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区有关部门和镇街应密切关注天气及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巡防频度,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区有关部门和镇街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消防宣传工作,加强森林消防巡护和瞭望监测,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物资装备等各项扑火准备。区级及镇街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区有关部门和镇街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消防检查,并根据天气变化,适时发布禁火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区级及镇街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并集中待命。

(二)林火监测

区森防指办根据国家、省、市林火卫星监测系统提供的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及时督促有关镇街、单位核查和反馈热点情况,掌握全区火情动态。森林火灾发生地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瞭望台和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三)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按照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将森林火灾信息逐级上报至区森防指办,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消防指挥机构。

出现以下重要火情之一时,区森防指办立即报告市森防指办和区政府,并通报区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1、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市际、区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受害规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较大森林火灾(Ⅲ级)、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

(1)连续燃烧超过24小时,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或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1)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或位于市、区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相继发生的二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1)连续燃烧超过8小时,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外围,或位于区、镇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4、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1)连续燃烧超过2小时,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外围1公里,或位于市、区、林场际交界处,有可能烧入的森林火灾。

(二)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指挥机构和力量。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森林火灾由区政府决定启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政府会同区森防指、事发地镇街建立前线指挥部,制定方案、下达任务、调动力量,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扑救行动,同时请求省市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Ⅲ级)时,区森防指会同事发地镇街建立前线指挥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方案、下达任务、调动力量,协调指挥、指导扑救,及时向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做好扑救支援、交通运输、天气状况、技术咨询、通信联络、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应急保障、应急协助工作。如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做好扩大应急工作准备,视情况请求市指挥部启动预案。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Ⅳ级)时,区森防指办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事发地镇街和有关单位实施扑救工作,同时区森防指办视情况派出区级森林消防队伍或协调其它镇街消防队伍予以支援。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森林火灾由事发地镇街及有关单位及时组织扑救。    

(三)响应措施

1、扑火力量

第一梯队为事发地镇街半专业和义务森林消防队。必要时,组织经过扑救训练的机关干部、职工和当地群众参与扑救。不得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火工作,上述人员自发参加的,当地镇街和有关部门应当加以劝阻。

第二梯队为区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其他镇街和有关单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应急联动指挥调度机制,协调指挥、组织支援。

第三梯队为区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和请求上级支援的森林消防队伍。

2、扑火规范要求

前线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火灾扑救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扑火前指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的规范化要求具体按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执行。

3、扑火装备调度

根据扑火实际需要,依据全区增援机动扑火队伍携行装备情况及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分布情况,进行科学有效地调配。

4、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吃、穿、住、医疗保障等安置工作。

5、医疗救护

对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区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救治,必要时由邀请市卫健委组织医疗专家进行协助救治或安排转院救治。

6、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7、保护重要目标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军事目标、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必须安装森林消防栓、建设生物防火林带或工程阻隔带。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一般为50米以上宽度。

8、维护社会治安

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9、火案查处

区公安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协助查办。

10、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11、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经检查验收合格,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同时,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

12、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区森防指办会同相关镇街、单位实地踏勘、测量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损失林木数量,评估森林资源及其他损失情况。

(二)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办会同事发地镇街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向区政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三)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火灾肇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在火灾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消防指挥部、浙江省监察厅、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森防指〔2008〕3号)及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应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无线电台、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有线电话等多种通信手段,建立森林消防通信网络和火场指挥应急通信体系,为森林消防和安全扑救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二)队伍保障

加强区、镇街、村(社)三级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配置必需的专业装备和扑火机具,健全专业应急队伍。保持与驻杭部队、民兵预备役队伍等单位的联系,必要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请求调动其参加扑救行动,组织机关干部和林区群众开展安全扑救技能培训,建设后备扑火力量,组建群众应急队伍。

(三)物资保障

实行区、镇街二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国家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标准要求,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100—2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装备和机具。重点镇街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能提供50—1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装备和机具。

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镇街当地的扑火物资,不足时,再调用区级储备物资;仍不足时,区指挥部请求市指挥部支援。

(四)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预防、预测、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经区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区级财政资金预算。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照《西湖区森林火灾有偿增援机制》及《西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实施。

(五)技术保障

依托市气象局为扑救工作提供事发地的天气实况、天气预报、森林火险等级警报、卫星林火监测信息以及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建立森林消防专家信息库,汇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专家、学者基本信息,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决策咨询机制,为扑救行动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七、附则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各镇街、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森防指办备案。

本预案由区森防指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