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10-0/2025-31458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5-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西湖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西湖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湖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有害生物危害和农业生产损失,保护农业生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和新农村建设。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杭州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植物及农业部、省政府、市政府公布的外来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他突发病虫的暴发和流行,以及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立足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患于未然,把灾害化解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处置。

(3)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规范有序。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程序,讲究工作方法,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2、组织机构与部门职责

         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根据本辖区内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

2.1.1 区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长: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

成员:区政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自分局、区环保分局、区科技局、区卫健局、区供销社、双浦镇、三墩镇、转塘街道、留下街道、蒋村街道、北山街道、翠苑街道、灵隐街道、西溪街道、古荡街道、文新街道等分管负责人。

2.1.2 日常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事务。

2.2 部门成员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相关工作。

区政府办:负责对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订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的技术方案;组织并检查、督导农作物生物灾害封锁、扑灭和预防控制的实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植物疫情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等建议;按规定确认植物疫情,并向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经授权后发布植物疫情信息;提出灾害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对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补尝等费用和灾情损失的评估。

区应急局:负责制定预案应急行动方案、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等。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药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资金和预警、预防、控制、扑灭等经费,协调监管紧急应急经费的使用。

区城管局:负责城区范围内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监测、普查和防控。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区规自分局:负责征而未用建设土地范围内的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监测、普查和防控。

区环保分局:负责协调疫区农业环境保护、防止生态失调现象的进一步发生与发展。

区科技局: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新技术支持。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疫区内的卫生防护、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区供销社:负责预案处置所需的农药、化肥、种子、药械等储备。

镇街: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

3、灾害预警响应及措施

3.1 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收集

收集国内外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农产品和植物废弃物进口、调入情况,植物物种引种情况和口岸截获有害生物情况等。

3.1.2 日常监测

在市农业农村局等上级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的系统监测。各镇街负责对属地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及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基数、发生面积、种群消长、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区外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3.2 灾害送检与诊断

(1)对怀疑是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按规定送样到市级以上植物检疫机构进行检验诊断。

(2)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内的病虫草害、外来有害生物等产生的灾害,由市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3.3 预警与预防机制

3.3.1 预警预报

3.3.1.1 农作物病虫害预警预报

对监测的农作物病虫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经风险评估有可能造成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及时发布长中短期预报、预警,为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3.3.1.2 植物疫情预警

对检疫性和外来入侵的有害生物信息的收集、监测,结合风险评估,发出预警预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经授权的机构,统一向社会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3.3.2 预防控制

根据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预警、预报,对有可能造成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积极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正确指导农户开展防灾、减灾,把农作物产量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3.4 灾害分级

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种类、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Ⅰ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

3.4.1 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Ⅰ级)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特大发生,或已经产生特别严重危害,成灾面积为区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 25%以上,控制难度特别大的;

(2)发现从国外、省外传入我区或我区局部已发生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估风险极大、特别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Ⅰ级)的。

3.4.2 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区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或一个乡镇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 50%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区内有大范围发生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大、高度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的。

3.4.3 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

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较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区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 2%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区内有较大范围发生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小、中等危险的;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的。

4、信息报告

4.1 报告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害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4.2 报告内容。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5、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按属地管理。当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镇街涉农部门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立即逐级上报。

5.2 分级响应

5.2.1 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Ⅰ级)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由省市区指挥部启动预案,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5.2.2 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镇街共同确认,区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实施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区指挥部负责部署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行动,并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后,根据不同的灾害种类,实施相应的处置程序。

5.2.3 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由镇街启动本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响应行动,部署灾害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

5.3 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领导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6、监督管理

6.1 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农作物生物灾害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

6.2 培训

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识别、防治、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

6.3 演练

区应急局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6.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预防、控制和处置农作物生物灾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并提请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对于突发性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出灾后恢复生产计划,帮助受灾地区的农户尽快生产自救,弥补因灾害造成的损失。

8、应急保障

8.1 组织保障

区指挥部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整合和充实各级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2 物资保障

区供销社负责农药、化肥、种子、机具等物资储备和调配,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相对充足。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8.3 资金保障

区级财政应当将预防、控制、处置、物资储备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和物资保障所需经费。

8.4 技术保障

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的生态学、流行学等技术研究,加强技术攻关,不断完善有害生物的综合治理技术。

9、附则

9.1 制定与管理

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镇街和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实施。

随着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应急机构的调整,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定期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索引号

00250210-0/2025-31458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5-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西湖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14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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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西湖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湖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有害生物危害和农业生产损失,保护农业生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和新农村建设。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杭州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植物及农业部、省政府、市政府公布的外来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他突发病虫的暴发和流行,以及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立足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患于未然,把灾害化解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处置。

(3)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规范有序。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程序,讲究工作方法,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2、组织机构与部门职责

         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根据本辖区内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

2.1.1 区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长: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

成员:区政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自分局、区环保分局、区科技局、区卫健局、区供销社、双浦镇、三墩镇、转塘街道、留下街道、蒋村街道、北山街道、翠苑街道、灵隐街道、西溪街道、古荡街道、文新街道等分管负责人。

2.1.2 日常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事务。

2.2 部门成员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相关工作。

区政府办:负责对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订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的技术方案;组织并检查、督导农作物生物灾害封锁、扑灭和预防控制的实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植物疫情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等建议;按规定确认植物疫情,并向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经授权后发布植物疫情信息;提出灾害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对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补尝等费用和灾情损失的评估。

区应急局:负责制定预案应急行动方案、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等。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药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资金和预警、预防、控制、扑灭等经费,协调监管紧急应急经费的使用。

区城管局:负责城区范围内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监测、普查和防控。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区规自分局:负责征而未用建设土地范围内的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监测、普查和防控。

区环保分局:负责协调疫区农业环境保护、防止生态失调现象的进一步发生与发展。

区科技局: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新技术支持。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疫区内的卫生防护、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区供销社:负责预案处置所需的农药、化肥、种子、药械等储备。

镇街: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

3、灾害预警响应及措施

3.1 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收集

收集国内外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农产品和植物废弃物进口、调入情况,植物物种引种情况和口岸截获有害生物情况等。

3.1.2 日常监测

在市农业农村局等上级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的系统监测。各镇街负责对属地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及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基数、发生面积、种群消长、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区外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3.2 灾害送检与诊断

(1)对怀疑是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按规定送样到市级以上植物检疫机构进行检验诊断。

(2)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内的病虫草害、外来有害生物等产生的灾害,由市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3.3 预警与预防机制

3.3.1 预警预报

3.3.1.1 农作物病虫害预警预报

对监测的农作物病虫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经风险评估有可能造成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及时发布长中短期预报、预警,为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3.3.1.2 植物疫情预警

对检疫性和外来入侵的有害生物信息的收集、监测,结合风险评估,发出预警预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经授权的机构,统一向社会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3.3.2 预防控制

根据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预警、预报,对有可能造成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积极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正确指导农户开展防灾、减灾,把农作物产量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3.4 灾害分级

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种类、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Ⅰ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

3.4.1 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Ⅰ级)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特大发生,或已经产生特别严重危害,成灾面积为区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 25%以上,控制难度特别大的;

(2)发现从国外、省外传入我区或我区局部已发生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估风险极大、特别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Ⅰ级)的。

3.4.2 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区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或一个乡镇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 50%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区内有大范围发生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大、高度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的。

3.4.3 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

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较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区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 2%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区内有较大范围发生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小、中等危险的;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的。

4、信息报告

4.1 报告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害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4.2 报告内容。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5、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按属地管理。当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镇街涉农部门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立即逐级上报。

5.2 分级响应

5.2.1 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Ⅰ级)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由省市区指挥部启动预案,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5.2.2 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镇街共同确认,区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实施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区指挥部负责部署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行动,并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后,根据不同的灾害种类,实施相应的处置程序。

5.2.3 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由镇街启动本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响应行动,部署灾害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

5.3 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领导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6、监督管理

6.1 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农作物生物灾害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

6.2 培训

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识别、防治、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

6.3 演练

区应急局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6.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预防、控制和处置农作物生物灾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并提请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对于突发性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出灾后恢复生产计划,帮助受灾地区的农户尽快生产自救,弥补因灾害造成的损失。

8、应急保障

8.1 组织保障

区指挥部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整合和充实各级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2 物资保障

区供销社负责农药、化肥、种子、机具等物资储备和调配,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相对充足。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8.3 资金保障

区级财政应当将预防、控制、处置、物资储备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和物资保障所需经费。

8.4 技术保障

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的生态学、流行学等技术研究,加强技术攻关,不断完善有害生物的综合治理技术。

9、附则

9.1 制定与管理

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镇街和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实施。

随着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应急机构的调整,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定期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