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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77664553-5/2025-3158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5-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统一编号
西湖区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5-05-21 11:37
浏览次数: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健全完善全区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科学有序、快速高效做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杭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西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和辖区外发生的可能对本区产生较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条抓块统、研判督导贯通、预警响应联动、扁平一体高效,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级指挥机构
2.1.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即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教育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西湖消防救援大队、西湖交警大队、市规划资源局西湖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区红十字会、区供销联社、团区委、区城投集团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可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道)负责同志参加。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区指挥部参谋部负责统筹协调,做好指挥运行、信息收集、震情研判等工作。设置综合研判组、综合秘书组、值守救援组、现场工作组、专家组,各组人员主要以应急管理部门各业务科室以及特邀专家为主体组建。
2.1.2 区现场指挥部
区指挥部根据地震灾害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处置的区领导或由其指定人员任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指挥部派往灾区的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参加抗震救灾的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震区所在镇、街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组成。
现场指挥部按照“1618”救援指挥体系运行,在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宣传引导、救灾救助、医疗救治、秩序管控、应急专家8个工作组的基础上,增设房屋安全组。
2.2.1 区“1833”联合指挥体系
在遭遇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时,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抗震救灾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风险,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构建“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统筹协调,不断提升全区联合指挥能力和整体作战能力。
2.2.2 区领导下沉一线靠前指挥机制
严格按照“区领导包镇街”包保责任,抗震救灾关键时刻,区领导分赴包保联系镇(街道),下沉一线靠前指挥、督导服务。
2.2.3 联合会商机制
为强化部门协同,根据灾情,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资源局西湖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区文广旅体局、市交通运输局西湖执法大队、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视情增加有关部门)集中进驻区指挥部,实时研判地震灾情,加强应急处置。
2.3 镇街指挥机构
镇街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的抗震救灾工作,落实上级预案、本级预案有关规定要求,贯通“1833”联合指挥体系对镇(街道)、村(社区)的有关要求。
3 分级与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的地震灾害。
初判标准:本区发生M≥6.0级以上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标准:本区发生5.0≤M〈6.0级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标准:本区发生4.0≤M〈5.0级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标准:本区发生3.0≤M〈4.0级地震。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区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及灾情报告等信息综合研判,及时启动相应级的地震应急响应,有序组织、指导震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区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区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在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全区灾区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区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在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指导下,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Ⅳ级响应。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4 运行机制
4.1 灾情接报
4.1.1震情速报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的国省地震部门测定的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信息后,立即上报区政府,同时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1)我区境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
(2)我区境内人口密集或特定地区(水库区)发生2.5级以上强有感地震;
(3)毗邻城市或省份(含台湾省)发生5.0级以上可能对我区产生一定影响的地震;
(4)周边海域发生6.5级以上地震;
(5)邻近国家发生7.0级以上,可能对我区有影响的地震。
收到本辖区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人民群众报告的重大震情、灾情,但尚未收到国、省、市地震部门测定的地震速报信息前,区应急管理局应迅速核实情况,掌握准确信息后立刻上报区政府及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同时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害信息员、网格员等以及村、社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要及时向镇(街道)以及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报告灾情信息;区政府要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3 应急处置
4.3.1 先期处置与保障
地震灾害发生时,震区所在镇(街道)、村(社区)要及时掌握和报送灾情,启动应急响应,发动基层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抢险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区指挥部收到震情灾情报告后,立即召开抗震救灾工作会议,分析研判灾情,启动应急响应,拟定初步应急处置方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先期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同时,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快速了解和收集本系统及管辖范围内的灾情信息,汇总后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震情灾情汇总后,报区政府和市指挥部。
4.3.2 处置措施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要求和灾情及救援工作实际,采取下列措施开展救援行动。
(1)有序组织应急救援。根据震情灾情实际,向受灾重点区域派出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加强应急处置和指挥协调能力。调集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对灾区进行支援。同时合理划分救援责任边界,科学部署救援力量和资源,第一时间搜救被困人员和失联人员,最大限度挽救生命。
各类救援力量到达灾害现场后,应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指挥部统一分配救援任务。
(2)全力组织救治伤员。组织医疗救护力量救治受伤人员,及时转移危重伤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确保伤病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伤员致死致残。
(3)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4)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筹集和调运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同时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做好伤员及受灾群众心理援助工作。
(5)抢通修复基础设施。尽快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公路、码头、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合理调配运力,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应急工作需要。
(6)加强震情和环境监测。在省、市地震局支持下,密切跟踪震情发展,对灾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天气变化。同时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和消除污染危害。
(7)开展险情排查和除险加固。组织专业力量对水库、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8)加强重点目标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对灾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等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和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9)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0)加强志愿者队伍管理。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志愿活动。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特长和优势,统一协调、有序管理抗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在灾区外围设立志愿者工作站,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
(11)加强救灾物资管理。有序开展救灾物资的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生活物资、救援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供应。有序开展为灾区群众捐款活动。
(12)加强外事协调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配合市指挥部做好境外救援人员任务分配、信息沟通等相关保障工作。
(13)完成党委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4.4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各受灾地区要根据区抗震指挥部要求及时、准确、全面、依法、统一的原则,由区抗震指挥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应急救援情况的动态信息,同时加强网络媒体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
5 恢复重建
5.1 善后处置
区政府要根据震害损失情况,根据省、市有关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规定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和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防疫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勘查和理赔等工作。
5.2 应急调查与总结
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区抗震指挥部要认真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提交总结报告。
5.3 恢复重建实施
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区政府要适时组织专家对灾区重建环境、资源等进行评估认证,科学制定重建规划,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指导和帮助下,迅速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局等单位要加强地震救援、综合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护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管理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镇(街道)、村(社区)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抗震救灾应急队伍,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6.2 指挥平台保障
构建“1833”联合指挥体系,加强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沟通协调,利用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工作平台,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为抗震救灾提供依据。
6.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储存、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落实抗震救灾工作资金,确保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食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供应,满足抗震救灾工作急需。加强地震应急物资和抗震救灾工作资金保障。
6.4 基础设施保障
在市抗震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杭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杭州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保障地震灾区的应急通信保障。区经信局、国网杭州电力公司负责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电力系统抢险救灾工作,保障地震现场应急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区公安分局、西湖交警大队等负责协调建立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5 避难场所保障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须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6.6 宣传与培训
宣传、文体、网信、应急等部门通过报刊、网络、手机等载体,广泛开展抗震减灾、抗震救灾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掌握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各镇街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我区城区、人口密集区域等重要设施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在市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加强震情趋势跟踪和研判,提出意见建设报告区政府。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震情需要建议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7.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我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宣传部协助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
(1)迅速查明地震传言的来源、波及范围、成因和背景。
(2)区应急管理局在省地震局和市应急管理局指导下判断震情趋势,针对传言动向,确定地震传言性质,拟定宣传口径,及时澄清事实,及时解除群众疑虑。
(3)必要时,请求省地震局派出地震专家协助做好地震宣传和平息传言工作。
(4)区委宣传部及时播发有关辟谣的新闻报道或公告。
(5)公安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协同调查传言原因,对故意制造和散布地震传言者,开展教育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6)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宣传部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
8 监督与管理
8.1 预案编制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学校、医院、大型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大型水库等生产经营单位,须制订地震应急专项预案,并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地震应急检查的有关规定,组织应急管理(地震)等部门,对有关部门以及大型企业、生命线工程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地震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8.2 预案演练
抗震救灾指挥部门要制订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每3年至少举办一次应急演练。
8.3 责任与奖惩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附则
(1)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杭州市西湖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西湖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西减灾委〔2023〕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区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2.西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规则
3.西湖区地震应急联合指挥体系方案
4.西湖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响应阶段运行规则
附件1
区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2.向市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
3.确定、调整响应级别;
4.协调和安排救援力量展开抢险救灾,接收、协调和安排外区救援力量展开抢险救灾;
5.组织和指挥伤员救治、灾民转移安置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
6.组织和指挥各类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行动,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7.调配和接收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
8.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及开展抗震救灾宣传;
9.颁布临时规章、规定,必要时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10.执行市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11.部署、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12.建立完善区级“1833”联合指挥体系;
13.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二、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启动地震应对处置工作舆论引导响应机制,统筹协调、引导管控相关舆论;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统一有序开展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协助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境外媒体接待服务等事务。
2.区发改局:负责指导防震减灾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组织、指挥、协调震后基础设施保障和紧急处置;参与震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及时了解灾情,并向省、市发改部门报告,争取市对我区灾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负责区属已建人防工程(特别是地下人防工程)的安全防范和相关减灾工作;做好防空洞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
3.区经信局: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药品药械等物资的应急供应;组织协调各通信企业做好抗震救灾通信、网络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负责灾区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必要时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协调有关企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调运等工作。
4.区教育局:负责了解和收集灾区学校人员伤亡、校舍破坏等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续报;协助救援队伍开展学校埋压师生的救援;协调落实灾区学生的异地就学,协同做好过渡性教室的搭建、校舍安全监测等工作,指导帮助灾区学校尽快恢复教学秩序;把防震减灾应急、救护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5.区科技局:负责协同开展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科普宣传和相关技术研究。
6.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加强灾区社会面巡逻防控,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7.西湖交警大队: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视情实施前往或者途经灾区交通干线的管制措施。
8.区民政局:负责落实灾后救助工作。对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结束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及时落实救助供养政策;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遗体)的善后处置。
9.区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做好区级监测、防御和应急工作经费的保障;协同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
10.市规划资源局西湖分局:负责承担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因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指导开展灾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负责提供受灾区域测绘成果资料和地理信息服务,参与灾情评估等应急救援保障工作;指导并协助制定灾后重建规划。
11.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环境应急监测;负责指导协调因地震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12.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配合上级及规划资源部门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对受灾房屋进行排查、安全鉴定和应急处置,确保灾民居住安全。负责组织指导全区人防工程兼作应急避灾疏散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协调人防专业队伍参加抗震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将防震减灾纳入防空防灾应急演练。
13.市交通运输局西湖执法大队:负责了解和收集灾区公路、桥梁、隧道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续报;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公共交通设施的排险抢修;协调运力,保障地震物资运输和灾民的应急运输;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实施限制前往或者途经灾区干线交通的管制措施;监督指导交通建设工程落实防震措施。
1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和掌握灾区水利工程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续报;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指导灾区水库山塘、水电站、堤防海塘、闸站等水利工程的险情排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水利工程应急抢险工作技术支撑,协助处理堰塞湖险情;指导监管水利工程的防震措施。负责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灾区动植物疫情监测和控制。
15.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城市供水等设施的抢险抢修;组织开展主城区城市管理相关应急处置。
16.区商务局:负责配合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掌握商贸企业受灾情况,指导恢复市场供应和商贸企业生产自救。负责中央、省、市调拨救灾物资、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保险公司、银行配合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相关工作,指导保险公司做好灾区灾后理赔和赔付工作。
17.区文广旅体局:负责组织疏导灾区旅行团队游客撤离;协同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涉台事务;指导监管文化、广电和旅游设施的防震措施。
18.区卫健局:负责了解和收集灾区医疗机构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续报;组织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开展灾区饮用水监测,保障用水健康安全;组织指导开展受灾人员的心理救援工作。
19.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开展震情灾情的速报、续报,及时上报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建议;负责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合理调度地震救援力量;及时统计汇总震情灾情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及时发布应急救援工作动态信息;组织堰塞湖险情处置;检查灾区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组织开展震后调查评估和灾情核查工作;组织协调、监管、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捐赠;组织实施全区应急避灾疏散场所建设与管理,指导做好灾民的临时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0.区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物资及恢复重建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2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2.区科协:负责协同开展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应急科普宣传。
23.区慈善总会:负责组织参与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
24.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红十字救援队伍参与救援;组织参与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
25.团区委:负责协调和开展地震应急志愿服务工作,协助区指挥部面向青少年开展地震宣传工作。
26.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医疗卫生、专业保障和灾后重建工作。
27.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调度辖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灾区火灾的发生及蔓延。
28.区城投集团: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供排水、天然气供气管道、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进行抢排险和应急处置,尽快恢复功能。
附件2
西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规则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西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提高运行效能,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西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即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是西湖区人民政府应对地震灾害设置的专项指挥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第三条 区指挥部设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2名,成员由区直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的调整,按区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四条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
第二章 日常准备
第五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和修订《西湖区地震应急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西湖区地震应急预案》和工作实际,编制相应的地震应急工作预案或方案,并报区指挥部备案。
第六条 区指挥部每3年组织一次地震应急演练。
第七条 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和西湖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建设,提升地震应急处置和协同能力。
第八条 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市规划资源局西湖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做好抗震救灾应急物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力量的准备和保障工作。
第九条 区应急管理局按市应急管理局的规定参与全市地震趋势会商,加强地震灾害风险分析研判,必要时将会商结果报区指挥部。
第十条 区指挥部地震应急值班纳入区应急管理局日常应急值班制度。
第十一条 建立联络员联系机制。每年召开1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组织学习、通报震情、研究工作,确保成员单位之间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十二条 区指挥部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议定的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第三章 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 区应急管理局将上级地震部门涉及我区的地震预测意见和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研判意见,及时报送区指挥部研究部署对策措施。
第十四条 地震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初步评估受损情况,速报区委区政府。区指挥部根据震情和灾情,按《西湖区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有序组织抗震救灾工作。
第十五条 区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西湖分局、区人武部、西湖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以及灾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会商,分析研判灾情,科学组织、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期间,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会商;Ⅲ级应急响应期间,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会商;Ⅱ级、I级应急响应期间,由区指挥部指挥长组织会商。
第十六条 地震应急响应期间,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进驻区指挥部集中值守。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西湖分局、区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西湖执法大队、区卫健局、区人武部以及西湖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联络员或熟悉业务的处级干部进驻区指挥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区指挥部全体成员进驻区指挥部。
第十七条 区应急管理局统一负责地震应急响应期间震情、灾情以及应急处置情况信息的接收、汇总和上报工作。
第十八条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完善地震灾害内部应急响应机制,确定专人负责,高效高质量协同区指挥部完成地震应急处置各项任务。
第十九条 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等成员单位遵照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原则,按要求组织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应急救援情况的动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情。
第二十条 应急响应结束后,参与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区指挥部要求报送抗震救灾工作总结。区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复盘评估,总结经验,找差距、补短板。
第四章 灾后恢复
第二十一条 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自然灾害紧急救援救助资金,按程序报批后第一时间下达重点灾区,保障重点设施、工程的灾后重建工作。
第二十二条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规划资源局西湖分局、区住建局等部门及时组织开展灾情调查评估,全面客观地确定灾害范围和损失,为灾区重建提供依据。
第二十三条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西湖分局等部门参与或指导灾区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和市指挥部要求,定期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灾区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恢复情况。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五条 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工作部署。
第二十六条 落实地震应急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报告等制度。区指挥部对成员单位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落实地震应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及时通报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当抗震救灾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部门职责发生改变或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时,应及时修订完善。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西湖区地震应急预案》(西减灾委〔2023〕1号)同时废止。
附件3
西湖区地震应急联合指挥体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抗震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系统化、规范化、实战化推进地震灾害应对工作,结合《西湖区地震应急预案》,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建立健全地震应急联合指挥体系,持续提升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一、总体架构
构建地震应急“1833”联合指挥体系。“1”即1个联合指挥部和1个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前后协同;“8”即抗震救灾各有关领域,主要是发挥部门对负责领域的风险研判和专业处置作用,实现条抓块统、统分结合、整体联动、高效运行;第一个“3”即提示单、预警单、指令单3张单,准确下达指挥部指令,闭环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第二个“3”即“3个一”,叫应关键人,激活全体系。
二、运行机制
(一)联合指挥部总体架构
1.联合指挥部参谋部:联合指挥部参谋部负责统筹协调,做好指挥运行、信息收集、震情研判等工作。设置综合研判组(减灾科牵头)、综合秘书组(办公室牵头)、值守救援组(指挥中心牵头)、现场工作组(局领导带队,综合协调科牵头),组建专家组(减灾科召集),各组人员主要以应急管理部门各业务科室以及特邀专家为主体组建。
综合研判组: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舆情;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提出启动或调整响应建议,启动相应应急工作组;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进度情况;牵头指导震区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收集灾情并做好汇总分析;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综合秘书组:起草各类讲话和汇报材料,编发信息快报、简报;办理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组织或配合区委宣传部开展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负责对接区委网信办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
值守救援组:负责统筹城市安全值班和地震应急值班工作;负责向区政府报告震情信息;负责临震叫应叫醒;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统计各类救援力量和装备;负责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可视化系统运行。做好指挥大厅的会务和后勤保障。
现场工作组:负责督促指导受灾镇街激活运行地震应急指挥体系,督促受灾镇街落实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和指挥部指令,收集反馈和协调解决灾区需协助的问题。
专家组:为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决策技术咨询和建议。
2.联合指挥部现场指挥部:
区指挥部根据地震灾害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处置的区领导或由其指定人员任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指挥部派往灾区的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参加抗震救灾的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震区所在镇、街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组成。
现场指挥部按照“1618”救援指挥体系运行,在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宣传引导、救灾救助、医疗救治、秩序管控、应急专家8个工作组的基础上,增设房屋安全组(住建局牵头),由牵头部门负责,各部门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开展相应工作。
现场指挥部负责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工作;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协调应急力量,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评估房屋安全情况;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及时汇报震情、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做好新闻单位来访接待,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抗震救灾各有关领域
设置震害评估专业领域(由市地震局派出工作组组建)、抢险救援领域(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灾害救助领域(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医疗救护领域(由区卫健局负责)、秩序管控领域(由区公安分局负责)、房屋建筑安全领域(由区住建局)、基础设施保障领域(由区发改局牵头)、次生灾害防范领域(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宣传报道领域(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由各牵头部门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重点任务有:分别负责该领域抗震救灾全面工作;制定各有关领域地震应急工作方案;支持指挥部参谋部会商;下发专业领域提示单、预警单、指令单;与现场指挥部对应工作组保持信息畅通,收集掌握领域救灾工作情况,协调相应资源支持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运行。
震害评估专业领域: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抢险救援领域: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抢险装备的调运工作;协调外援部队在西湖的救援行动;协调国际、国内和有关单位赴西湖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清理灾区现场。
灾害救助领域: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震区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统筹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群众基本生活;管理志愿者队伍,接受捐赠、援助事宜。指导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和赔付。
医疗救护领域: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保障灾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服务与心理援助;制订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秩序管控领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严密防范和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党政机关、金融单位等要害部门,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安保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跨设区市的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房屋建筑安全领域:制定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方案,召集房屋建筑安全相关专家,组织震后房屋建筑安全情况排查,确定转移范围。
基础设施保障领域:组织抢通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次生灾害防范领域: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险物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山洪灾害等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必要时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加强气象卫星监测分析,滚动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
宣传报道领域:负责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
(三)“3张单”运行机制
区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地震灾害形势、抢险救灾情况和次生灾害风险等,及时下发提示单、预警单、指令单。以“3张单”为主要手段,实现风险“风险提示、识别预警、指令管控”。
1.提示单。各有关部门组织分析本领域风险,并下发部门提示单,将分析研判结果共享至综合研判组;经综合会商研判,指挥部参谋部视情下发综合提示单,督促指导受灾地区有关部门落实管控措施。
2.预警单。各有关部门根据地震监测、气象预报等专业信息,经分析研判及时发布山洪地质灾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舆情等方面的预警信息。根据预警信息有力有序组织应对。
3.指令单。针对重点风险问题、重大决策事项,各有关部门视情下发专业指令单;区指挥部形成综合指令单,限期反馈,确保闭环。
(四)“3个一”运行机制
值守救援组会同城市安全运行专班通过“一条消息、一个电话、一次视频”的“3个一”手段,及时叫应震中镇街指挥长(常务副镇长或副主任),叫应叫醒区消防、房管、住建、卫健、公安、规划资源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赴现场开展工作,激活全体系。
三、分级响应
地震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先期处置,区地震指挥部负责开设现场指挥部,根据相应级别确定现场指挥长。
(一)Ⅰ、Ⅱ级应急响应
由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区灾区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激活参谋部各工作组及所有领域和现场指挥部工作组。
(二)Ⅲ级应急响应
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在灾区设置区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处置的区领导或由其指定人员任现场指挥长。激活参谋部各工作组;激活震害评估、房屋建筑安全、秩序管控、宣传报道领域,当出现或研判可能出现人员伤亡或大面积安置需求时第一时间激活救援救灾救护等其他领域;有序激活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组。
(三)Ⅳ级应急响应
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区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由区领导或由其指定人员任工作组组长。激活参谋部综合研判组、现场工作组等。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快速反应。各工作组在接到地震震情或地震应急响应信息后,立即召集相关人员,组织应对,抢抓地震救援黄金时间。
(二)强化统筹协调。区、镇街一体构建地震联合指挥体系。确保权责明晰、协同高效、运转顺畅。各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联合指挥部工作要求,做好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地震应对工作。
(三)强化前后协同。联合指挥部加强与现场指挥部沟通协调和指导支持,建立前后方通信渠道和信息渠道,确保现场指挥部的处置决策有力有效和联合指挥部的统筹保障作用。
附件4
西湖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响应阶段运行规则
地震应急处置行动按时间段进行阶段性划分。根据西湖区地震应急工作实际,分为震后30分钟内、1小时内、4小时内、12小时内、24小时内、48小时内、72小时内,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一)Ⅰ、Ⅱ级应急响应
1.震后30分钟内
(1)报告:综合研判组15分钟内向区政府(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告震情(包括时间、地点、震级等);及时对接获取市地震局相关研判信息;向区政府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2)叫应:综合研判组提醒和组织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等相关人员进驻指挥大厅,启用相关工作组;值守救援组叫应震中镇街指挥长(常务副镇长或副主任),叫应叫醒区消防、房管、住建、卫健、公安、规划资源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赴现场开展工作;
(3)集合: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指挥大厅或临时通知的指挥场所集中;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指挥部参谋部工作组及各领域负责人,全面进入工作状态,宣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
(4)发布:宣传报道领域对社会发布启动响应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防震减灾应急、科普知识宣传;
(5)相关部门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组织人员应急。
2、震后1小时内
(1)评估:综合研判组:收集灾区灾情,分析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搜救重点区域,估计人员伤亡和房屋损毁情况;组织会商提出应对建议;组建专家组并进驻;将灾情初判意见上报区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部署:综合秘书组起草区领导讲话提纲;起草局领导汇报材料;拟定新闻通稿;
(3)调度:值守救援组视频调度震中乡镇(街道);组织各应急救援队伍集结;
(4)支援: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工作组,组建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领域、灾害救助领域、基础设施保障领域、次生灾害防范处置领域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重灾区进行支援;
(5)救援:抢险救援组向驻西湖部队请求支援,协调外部救援力量和志愿者救援力量对重灾区进行支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秩序管控组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
3、震后4小时内
(1)会商:综合协调组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提出综合性抗震救灾意见;震害评估领域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根据综合协调组收集到的灾情,对灾区灾情做进一步分析,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人员搜救重点区域,估计人员伤亡和房屋毁损情况,判断灾区道路交通和次生灾害等情况;
(2)部署: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向各乡镇(街道)政府、区级有关部门作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实行交通管制等全面工作部署;
(3)抢险:基础设施保障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配合进一步了解山体崩塌、泥石流、堰塞湖等次生灾害情况,制定相应排险措施;通讯保障组采取应急通讯保障措施。基础设施保障组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初期抢险;
(4)救援:抢险救援组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开展救援行动;医疗救护领域组织协调灾区当地医疗救护队伍在灾区现场设立医疗点,对伤员进行救治;灾害救助组组织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组织调拨帐篷、床、棉被等生活物资。涉外事务组按程序做好涉外工作联络与协调。
(5)宣传:宣传报道领域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发布第一号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动员社会力量有序投入抗震救灾;随着抗震救灾深入开展,视情发布相关公告。
4、震后12小时内
(1)会商:综合协调组汇总信息,进一步提出抗震救灾意见。协调镇街级指挥体系运转。
(2)抢险:抢险救援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抢险,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基础设施保障组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房屋安全组组织房屋建筑安全专家团队按照轻重缓急分片分组对灾区房屋进行评估。秩序管控组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秩序维护;按照统一救援识别码,管理灾区主要道路。
(5)安置:灾害救助组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
(6)救护:医疗救护组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组织做好受灾群众临时避难场所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7)发布:宣传报道组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抗震救灾情况。
5、震后24小时内
(1)救援:抢险救援组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抢险: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排查次生灾害并进行排险;
(3)救灾:灾害救助组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搭建帐篷,筹措简易板房;医疗救护组陆续开展伤员转运工作,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4)宣传:宣传报道组定期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6、震后48小时内
(1)会商:震害评估组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2)救助:灾后救助组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组织安排心理疏导;房屋安全组完成灾区房屋安全评估。医疗救护组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
(4)排查:基础设施保障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配合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
7、震后72小时内
(1)救援:抢险救援组对重点区域进行专业搜救;
(2)救护:救护防疫组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
(3)救助:灾后救助组对临时安置点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组协调处理物资、资金捐赠事宜;
(4)宣传: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生命救援和次生灾害排除及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8、震后72小时以后
(1)救援:抢险救援组对危难险重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
(2)防疫:救护防疫组大面积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3)恢复:基础设施保障组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
9、结束应急处置行动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综合协调组提出灾区是否结束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的建议,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结束。
(二)Ⅲ级应急响应
1、震后30分钟内
(1)报告:综合研判组15分钟内向区政府(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告震情(包括时间、地点、震级等);及时对接获取市地震局相关研判信息;向区政府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2)叫应:综合研判组提醒和组织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等相关人员进驻指挥大厅,启用相关工作组;值守救援组叫应震中镇街指挥长(常务副镇长或副主任),叫应叫醒区消防、房管、住建、卫健、公安、规划资源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赴现场开展工作;
(3)集合: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指挥大厅或临时通知的指挥场所集中;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指挥部参谋部工作组及各领域负责人,进入工作状态,宣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
(4)发布:宣传报道领域对社会发布启动响应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防震减灾应急、科普知识宣传;
(5)相关部门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组织应急人员待命;
2、震后1小时内
(1)评估:综合研判组:收集灾区灾情,分析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搜救重点区域,估计人员伤亡和房屋损毁情况;组织会商提出应对建议;组建专家组并进驻;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灾区是否进入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的建议;
(2)部署:综合秘书组起草区领导讲话提纲;起草局领导汇报材料;拟定新闻通稿。
(3)调度:值守救援组视频调度震中乡镇(街道);组织各应急救援队伍集结;
(4)支援:应急、公安、卫健、房管、规划资源等部门组织人员,做好赴灾区组建现场指挥部的准备,并按照指令赶赴灾区;组建现场指挥部。
(5)救援:抢险救援组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秩序维护组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医疗救护组组织协调灾区当地医疗救护队伍前往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
3、震后4小时内
(1)会商:综合协调组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提出综合性抗震救灾意见;震害评估领域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根据综合协调组收集到的灾情,对灾区灾情做进一步分析,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人员搜救重点区域,估计人员伤亡和房屋毁损情况,判断灾区道路交通和次生灾害等情况;
(2)部署: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向受灾区乡镇(街道)政府、区级有关部门作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实行交通管制等工作部署;
(3)抢险:房屋安全组组织房屋建筑安全专家团队按照轻重缓急分片分组对灾区房屋进行评估;基础设施保障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配合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作出初步判断;
(4)救援:抢险救援组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开展救援行动;医疗救护领域组织协调灾区当地医疗救护队伍在灾区现场设立医疗点,对伤员进行救治;灾害救助组组织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视情组织调拨帐篷、床、棉被等生活物资。
(5)宣传:宣传报道领域发布公共信息,通告受灾初步情况。
4、震后12小时内
(1)会商:综合协调组汇总信息,进一步提出抗震救灾意见。协调镇街指挥体系运转。
(2)抢险:抢险救援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房屋安全组基本完成灾区房屋安全评估;秩序管控组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秩序维护;按照统一救援识别码,管理灾区主要道路。
(5)安置:灾害救助组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
(6)救护:医疗救护组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组织做好受灾群众临时避难场所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7)发布:宣传报道组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抗震救灾情况。
5、震后24小时内
(1)救援:抢险救援组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抢险:基础设施保障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配合排查次生灾害情况并制定处理措施;
(3)救灾: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避灾场所;视情搭建帐篷,筹措简易板房;
(4)救护:医疗救护组陆续开展伤员转运工作,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6、震后48小时内
(1)会商:震害评估组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
(2)救助:灾后救助组对受灾群众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组织安排心理疏导;
(3)排查:基础设施保障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配合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
7、震后48小时以后
(1)恢复:基础设施保障组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
8、结束应急处置行动
当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综合协调组提出灾区是否结束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的建议,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结束。
(三)Ⅳ级应急响应
地震发生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组织和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对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视情况申请市级部门进行支援。区应急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包括时间、地点、震级等),2小时内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受灾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和杭州市地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