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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77664553-5/2025-31607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5-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统一编号
西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5-05-22 15:24
浏览次数: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西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和分级响应,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湖区辖区范围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环节已经或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我区周边地区发生对我区已经或可能造成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响应。
本预案指导各镇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各镇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1.4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统一领导、指挥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镇(街)两级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所属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联动应急机制。
(3)及时有效,果断应对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有效的启动响应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应对及时,处置得当。
(4)科学处置,规范有序
充分调动西湖区专业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撑保障作用,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靠有效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规范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效率。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规范有序,协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沟通联络,提高区域应急合作能力。
2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2.1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③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的;
④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⑤国务院认定特别重大事故的。
2.2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① 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不足100人重伤的;
② 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l 亿元的;
③事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超出设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
④省政府认定为重大事故的。
2.3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① 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不足50人重伤的;
②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
③ 事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县级政府处置能力的。
2.4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① 造成不足3人死亡,或者导致不足10人重伤的;
② 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0 万元的;
③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指挥机构
3.1.1区安委会
区安委会承担西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事故先期处置,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指挥部指令。
3.1.2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事故信息接报相关工作,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协调、组织调动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指导各级政府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引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援;负责应急物资调用;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发改经信局:负责组织、筹备有关重点抢险器材和物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工作;牵头整合各部门(单位)的业务资源和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通信畅通。
西湖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实施治安管理;确定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西湖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现场检测并划定警戒范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卫健局: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卫生救援队伍对伤员实施医疗救治,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西湖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发地周边环境监测,及时分析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事故得到控制后,监督处置单位消除现场遗留的危险物质,防止环境污染。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西湖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负责道路和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道路、站场和港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运输单位运送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等交通设施,承办区应急指挥办公室涉及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事项。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加救援行动。负责区应急指挥办公室涉及市场监管相关的其他事项。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建筑物等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调动民防应急救援组织作为后援力量参加救援行动。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事故发生地民政部门做好避险或因事故影响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负责救灾款物调配、发放的监督管理;引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援。
区财政局:负责将区危化品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做好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资金保障工作。
区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善后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配合指挥部的救援行动。
本预案中未规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职责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
3.2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
发生或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预案需要,在事故发生地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做好危险源控制、伤员抢救、抢险救援、警戒疏散、物资供应、环境保护、专家咨询、新闻舆论、善后等各项工作并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应急指挥部任命,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任命。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包括: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2)与事故单位和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3)组织划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群众疏散、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协调应急救援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为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决策依据。
(6)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事故情况等。
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见附件1、2。
3.3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应急救援专家信息,建立各专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根据需要,即时从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研判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
3.4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详见附件)等,是开展事故现场处置的主要应急救援力量,负责事故现场侦检、抢救伤员、控制危险源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4 监测与预警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预警,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风险研判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加强对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诸环节可能发生的事故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和预防分析。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各相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5 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立即开展现场处置,同时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区政府及其相关管理部门。
相关镇、街道、部门(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按照下列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报告区政府: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国家应急管理部和国家其他相关部委;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其他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相关其他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接到上级部门要求核报的信息,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超过30分钟,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相关部门接到一般及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并保证30分钟内电话向杭州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初步情况,在事发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材料,因特殊情况难以在1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
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概况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可能的原因及涉及危险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具体事宜。
对上述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或者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事故报告单位应当及时逐级续报或者补报。
5.2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2)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区委区政府在接到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机构)立即开展应急处置,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及时疏导现场交通,维护现场秩序,加强现场监测和应急防护,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公众生命财产损失。
5.3应急响应
5.3.1IV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区危化品应急指挥部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采取下列措施:
(1)区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至事故发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2)区应急管理局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技术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工作组,指导现场应急处置,研判事态发展趋势,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制定防范事故次生灾害控制的对策措施;加强与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沟通,及时掌握事故次生灾害发生情况,给予必要的应急救援指导;
(3)根据救援需要,协调相邻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拨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调配区级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支援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派周边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支援事故抢险救援。
(4)当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立即请求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原有各工作组按照分工配合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5.3.2 III、II、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化品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提请市应急指挥部按程序批准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市、省、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启动III、II级、I级应急响应后,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本区各方面的应急资源,配合市、省、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5.4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镇街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区应急指挥部决定。现场指挥部需要及时了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划定事故现场危害范围,采取安全、可靠、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
5.5响应升级
当危化品事故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或者危化品事故已经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指挥中心、省应急指挥中心、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6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结合应急人员的职责,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救援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的毒物洗消工作。
5.7 群众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方案(包括指挥机构、疏散组织、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安置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5.8事故环境监测与后果评估
事故发生地和相关的环境监测、监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施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类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5.9信息发布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的发布,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5.10应急结束
I级、II级、III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危化品事故):报请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程序批准并宣布应急结束。
IV级应急响应(一般危化品事故):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事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因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出其他处理。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济、补助和赔偿等工作。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做好恢复生产等相关工作。
6.2调查评估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分别由省政府、国务院组织事故调查。
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当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现场处置能力、保障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
6.3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谎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7 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依托专业救援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有关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的本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危化品相关单位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要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协调实施。
7.2物资保障
区有关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各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器材、人员装备、救援药品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器材,做好维护、管理和登记工作,并及时更新补充。对一些特种或非常用的物资、器材和药品等应合理规划、动态储备。
7.3通信保障
区发改经信局牵头,区数据资源局、区住建局以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单位)协调合作,整合各部门(单位)的业务资源和专用通信网络,结合危险化学品大数据平台,建立健全应急信息系统保障工作体系,不断完善系统的功能和信息数据,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和机动通信网络相配套、多种路由共存的应急通信网络,确保通信畅通。
7.4交通运输保障
西湖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应做好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危化品运输车辆调用等工作,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交警等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理,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并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
7.5技术保障
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高校和科研技术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预警、预测、应急救援技术的研究开发,不断改进应急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7.6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应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和涉及的危化品危险特性,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
7.7应急处置收集场所和避险场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当监督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建议和规划安排,落实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场所和废弃物收集处理场所、人员避险场所。
7.8经费保障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每年要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经费支持。按照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的原则,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级负担。
7.9社会动员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协调调用事故发生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提供帮助。
8 预案管理
8.1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增强全民安全与应急意识、社会责任意识、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发布后,区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要进行预案解读培训,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将应急救援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增强危险化学品涉及单位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提升应急技能。定期组织开展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救援能力。
8.2预案演练
区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单项演练与综合演练相结合、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并做好应急演练评估。区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1次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8.3预案管理
区危化品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和评审工作,并报区安委会和市安委办备案。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要求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隶属关系报市、区两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备案。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西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18年6月1日修订稿)同时废止。
名词术语说明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本预案所指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放射性物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 附件
附件 1:西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置图
序号 | 名称 | 主要职责 | 组长单位 | 组成单位 |
1 | 危险源控制组 | 负责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 | 西湖消防救援大队 | 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有关专业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事故单位 |
2 | 伤员抢救组 | 根据伤害或中毒的特点及时提出救护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必要时抽调相关医疗专家指导医疗救护工作。 | 区卫健局 | 区卫健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事故发生地医疗机构 |
3 | 抢险救援组 | 负责现场灭火、伤员搜救、设备容器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清洗消毒等工作、事故车辆等交通工具的迁移工作 | 西湖消防救援大队 | 西湖消防救援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西湖交警大队、西湖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西湖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城管局、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 |
4 | 警戒疏散组 |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护事故现场不遭人为破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撤离现场工作区域的人员进行清点。负责对现场及周边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 西湖公安分局 | 西湖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城管局、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 |
5 | 物资供应组 | 负责组织抢险抢救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抢救物资。 | 区发改经信局 | 西湖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供电公司等、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 |
6 | 环境保护组 |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 西湖生态环境分局 | 相关环境监测机构、西湖生态环境分局、区卫健局 |
7 | 新闻舆论组 | 负责媒体接待以及对外发布事故和救援信息 | 区委宣传部 | 区应急管理局、西湖公安分局、事故发生地政府 |
8 | 专家咨询组 | 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 区应急管理局 | 西湖公安分局、西湖生态环境分局、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 |
9 | 善后工作组 | 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 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西湖公安分局、区卫健局 |
附件 3:西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名单
姓名 | 工作单位 | 专长 | 手机 |
冉以发 | 中国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设备)处 | 油气储运工程 | 1*******0 |
徐存忠 | 浙江天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总图设计与运输 | 1*******9 |
楼荣华 | 浙江中一寰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安全评价 | 1*******6 |
徐林梅 | 杭州道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精细化工 | 1*******0 |
于巨青 | 浙江中一寰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化工工艺 | 1*******3 |
相继园 | 浙江天为企业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 化学工程 | 1*******5 |
胡永强 | 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1*******0 |
张雪夫 | 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 安全评价 | 1*******8 |
王建林 |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 | 安全管理 | 1*******3 |
徐利红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安全管理 | 1*******1 |
张连春 |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安全管理 | 1*******0 |
袁永强 |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安全管理 | 1*******0 |
陈 琪 | 杭州三泰工业气体设备有限公司 | 机械制造工艺及 | 1*******6 |
孙振波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化工/安全工程 | 1*******0 |
蓝福本 |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化工机械 | 1*******8 |
周学志 |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基本有机化工 | 1*******1 |
赵晓政 | 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化学工程 | 1*******1 |
曹寄梅 | 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 | 安全评价 | 1*******0 |
刘建新 |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工程 | 1*******6 |
徐立伟 | 杭州坤晓化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仪表自动化 | 1*******1 |
吴晓军 | 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化工工艺 | 1*******0 |
应海源 | 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 安全评价 | 1*******8 |
附件 4:西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应急救援队伍信息表
队伍名称 | 区、县(市) | 地点 | 联系人 | 手机 |
九溪水厂应急救援队 | 西湖区 转塘街道 |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珊瑚沙351号 | 魏明 | 1*******8 |
杭州卷烟厂志愿消防队 | 西湖区 云栖小镇 | 杭州市西湖区科海路118号 | 潘秋生 | 1*******6 |
附件5:西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