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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肉制品、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食糖、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14类食品51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06批次、不合格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杭州之江度假区希琪果便利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杭州市西湖区阿南贸易商行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杭州之江度假区穆奎辉蔬菜店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杭州袁浦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樊立亮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杭州留下农贸市场庆华水产店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杭州市松木场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利竟食品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杭州留下农贸市场庆华水产店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杭州袁浦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樊立亮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线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
杭州市松木场农副产品综合市场陈兴基水产店销售的沼虾,镉(以 Cd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信息—20250507
食品抽检信息—20250507.xls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1).docx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