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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39-7/2025-31758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6-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6-09 16:51
浏览次数:
《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西政办〔2021〕10号),急需根据区农业产业发展现状进行修订,制定出台新政策,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推动我区农业全面升级。
二、政策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高水平传承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22 号)、《浙江省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浙商务联发〔2024〕106号)、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10 号)。
三、适用对象
区域内相关种植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村集体、国资平台等。
四、主要特点
一是产业导向明。全力聚焦“土特产”发展,形成大抓产业的政策导向。
二是涵盖范围广。包括“土特产”、农业“双强”、“米袋子”粮油产业、农产品品质品牌、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等6方面。
三是普惠力度大。降低政策享受门槛,惠及更多中小经营主体。
五、主要内容
政策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现有产业发展,做了相应调整,总政策涉及6大部分12条,其中新增政策6条,原政策修订6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大力支持“土特产”发展
共4条,对西湖龙井和九曲红梅等“土特产”进行政策扶持,沿用了原政策茶园生态建设,修订毛茶收购奖励标准。新增了新建九曲红梅茶完整加工生产线、茶叶企业规模生产、“土特产”线上销售3条政策,从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助推“土特产”发展。
(二)大力发展农业“双强”
共3条,聚焦农业“双强”发展趋势,对农业生产设施发展政策进行修订,增加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提升改造的补贴,强化“机械强农”和“科技强农”政策,鼓励主体机械化作业和开展先进品种示范推广。
(三)夯实“米袋子”粮油安全基础
共1条,扎实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住农业基本盘,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充分体现“谁种粮谁受益”的政策导向,稳定粮食生产。政策分3个方面进行补贴,一是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中央、省、市粮油生产补贴;二是对规模种植水稻、油料、旱粮作物等主要农作物的实际种植主体进行补贴;三是对粮油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作业和配方肥推广应用进行补贴。
(四)推动农产品品质品牌双提升
共2条,从农产品质量和品牌2个方面进行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对镇街和主体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进行奖补。农产品品牌从农产品宣传推介、农事(茶事)活动、制作技艺培训等方面扶持。
(五)支持乡村运营
共1条,乡村运营考核合格及以上运营村内的运营点位主体进行奖励,加强西湖区村庄经营管理,科学考核运营成效,促进村庄不断丰富新产品、发展新业态、注入新理念、创新新模式,提升整村运营能力。
(六)引导建设农业农村重大项目
共1条,重点支持现代种业、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发展,撬动国有、社会、金融资金投向农业农村重点领域,以投资额确定入选标准,项目需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按照30%给予财政补贴,最高补助额度为2000万元。
六、新旧文件差异
新旧对比 | 原 | 新 |
删除政策 | 全域推进美丽田园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土地规模流转,支持农旅融合发展用地,鼓励发展农村民宿(农家乐)4条政策。 | |
新增政策 | 扶持发展九曲红梅茶产业,鼓励茶叶企业规模生产,鼓励“土特产”线上销售,加大科技应用与推广,支持乡村运营,农业农村重大项目6条政策 | |
修订政策 | 按年度收购我区茶农西湖龙井毛茶达到6吨以上(以西湖龙井茶数字化管理系统内数据为准)的西湖龙井茶加工企业,区级给予6-30万元奖励。 | 年度收购西湖区西湖龙井毛茶2吨(含)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收购量分段给予奖励。单个生产经营主体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
符合浙江省建设标准的,新建连片1000平方米以上的玻璃温室、新建连片5000平方米以上的连栋钢结构大棚、新建连片2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钢结构大棚,区级补助20%(补助限额实施细则予以明细),上述设施和装备各级财政累计补助不超过新建投资的50%;上级财政补助已超过50%的,区级不再进行补助。 | 对当年新增投资30万元(含)以上的,按审定投资额的35%给予补贴,已享受农机购置、大棚单项等补贴的部分予以扣除,单个申请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80万元。新建连片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玻璃温室、新建连片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连栋钢结构大棚、新建连片2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单体钢结构大棚的,在上级财政的基础上,区级财政追加到核定投资额的50%,各级财政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50%。 | |
列入中央、省、市补贴范围的农业机械装备,区级最高给予机具价格20%的补助,各级财政累计补助不超过机具价格70%。 | 列入中央、省、市范围的农业机械装备,执行中央、省、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符合省、市相关要求,在西湖区引进试验的新型农机具、引进的大型(成套)农机设备,经验收合格,各级财政累计给予购机额的5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原则上,同一申请主体同类型农机装备只可申请1台(套)。支持生产过程机械化作业,油菜、蔬菜种植面积100亩(含)以上的,机械化移栽、穴直播每亩补贴100元、机械化收获每亩补贴40元;水稻机插面积300亩(含)以上的,机械化育秧每亩补贴30元、机插每亩补贴120元,以上作业均含省、市补贴。 | |
符合西湖区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的新型首台套机具,经验收合格并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的,给予机具价格50%的补助(含省、市),单台(套)补贴额度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 ||
鼓励发展与田园景观相结合的美丽农业,对种植油菜和绿肥等绿色过冬农作物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现有政策标准进行冬种补助。对种植粮油、蔬菜、瓜果、花卉四大类一年生作物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现有政策进行耕地地力保护补助。对首次发展集中连片100亩(含)以上观赏农业基地的主体,按200元/亩予以一次性补助。 | 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中央、省、市粮油生产补贴。推动粮油适度规模发展,对在西湖区行政范围内全年水稻、油料、旱粮作物等主要农作物复种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的实际种植主体进行补贴。支持粮油主要农作物实施统防统治作业和配方肥推广应用。 | |
提高农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的认证率。对当年新认证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对成功进行保持认证、续展、复查换证的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的农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建设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对完成年度检测任务的镇街检测室每年补贴0.5万元,检测人员每年补贴1万元,样本耗材补贴酶抑制剂法10元/批次,胶体金法40元/批次。企业自行建设农产品检测室,经验收合格的,按新增投资额的8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 | |
对评上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区级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在政府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办、推荐的各类活动上获奖的产品,分别给予1万、0.8万、0.5万的一次性奖励。参加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经本区政府或区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省外农业展会,给予参展单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 | 每年安排财政资金150万元支持各类农产品宣传推介、农事(茶事)活动、制作技艺培训等。对在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会(学会)组办的各类活动上,经区政府或区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并参评农产品获奖的,按照获奖等次分别给予参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对在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会(学会)组办的展会,经区政府或区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省外农业展会,每次给予参展单位一次性补贴0.3万元。对于获评“西湖龙井茶炒制大师”或“九曲红梅茶制茶大师”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2万元。对获评省级数字农业工厂、省级未来农场、省级绿色农产品基地等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
七、关键词解释
农业“双强”指科技强农、机械强农。
八、注意事项
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九、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杭州市西湖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建平(局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0571-89510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