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00-00015 文号: 西政发〔2000〕1号
公布日期: 2000-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
 
 
政策解读: 有效性: 失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西湖区农村土地整理实施意见(西政发〔200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确保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1998〕9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区农村土地整理实施意见:

一、农村土地整理的实施范围

农村土地整理是指为提高已利用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运用工程建设措施,对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以及分散、闲置、未充分利用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和农地实施调整、开发、利用的行为。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地块零碎,沟浜交错,路、渠不配套的农地进行统一整理,使田成方、路成网、林成行、水利设施配套,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二)、对地形高低不平、地类交叉的土地实施土地平整,调整土地利用布局,开发利用闲散土地和废弃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三)、实施村镇建设规划,撤并零散自然村,建设中心村,对原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综合整治,退宅还耕。

二、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的报批程序

凡享受省、市政府制定鼓励政策的农村土地整理项目,须逐级报省、市土管局批准立项。

(一)申请

项目范围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项目范围涉及两个以上乡(镇)的,由项目实施单位直接向区土管局提出申请。

(二)可行性方案的编制

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项目实施单位申请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项目可行性方案的论证和编制。可行性方案应包括整理土地所有者和整理土地的概况;平整土地搬填的土方数;整理所需资金的筹措、工程计划及实施期限等。

(三)初审

区土管局接到申请后,要及时进行实地踏勘,对可行性方案进行审核。在确认规划方案的基础上,乡镇及时组织对土地整理现状进行测量并绘制1:1000——1:2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分类土地面积。

(四)报批

乡(镇)政府向区土管局报批时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实施单位的书面申请;

(2)《杭州市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呈报表》;

(3)1:1000——1:2000实测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土地整理规划图;

(4)可行性方案;

(5)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项目涉及的所在乡(镇)政府同意整理的意见。

以上资料均需一式六份。

区土管局负责土地整理项目上报省、市土管局审批立项。

三、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验收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由乡(镇)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批准的规划整理范围、质量要求、工程进度组织实施,区土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检查、监督。

土地整理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区土管局牵头,组织财政、农业、计划等部门进行初验,初验核实后上报市土管等部门复验,报省土管等部门认定。

四、农村土地整理的资金筹措

农村土地整理应坚持“谁投资、谁使用”的原则,开展实施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各乡(镇)或开发整理实施主体自筹解决。为加大对农村土地整理力度,帮助土地整理业主启动整理,根据省、市土管局土地整理立项批文及各项整理所能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区政府指定由西湖投资有限公司按每亩5000元的标准给予投入,土地整理项目启动后予拨每亩2500元,完成工程量并经区土管等部门验收认定后全部资金到位。西湖投资有限公司拨出的每亩5000元投入费,在区政府调配的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调剂费中给予收回。

五、农村土地整理指标管理

(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1998)91号文件关于“对土地整理后按比例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单独建账,会同计划部门统一管理,并可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当年用不完的,允许结转下年使用”的规定,我区农村土地整理后获取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区土管局单独建账、统一管理。对土地整理后所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区土管局会同区计经局提出用地方案,经区政府批准,然后发放建设用地指标使用许可证。凡土地整理项目未竣工或未经省、市土地管理部门验收认定的不能调剂,乡(镇)不得擅自无序调剂。否则,停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指标的分配与使用

根据省土管局浙土发(1998)41号文件“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调剂最低不得低于投资业主获取建设用地指标的投资本息”和我区的实际,对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使用按照以下方法办理:

1、用于土地整理本身项目的安置用地免收建设用地指标使用费。

2、由区政府投入整理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权、调控权属区政府。为调动乡(镇)、村的开展土地整理积极性,区政府无偿给予所在村、乡(镇)30%的建设用地指标。乡镇确有项目需用地的,区政府再调剂10%的指标,并按开发整理的本息收回有偿调剂费。

由乡(镇)或其他经济组织自筹资金实施土地整理的,给予所在乡(镇)或其他经济组织70%的建设用地指标,其余30%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区政府调配,并按每亩5000元的标准补助土地整理乡(镇)或其他经济组织。

3、土地整理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实行有偿调剂使用。具体调剂办法由区土管局另行规定。

(三)、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是一项新的尝试,各乡(镇)一定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整理项目区政府应投资金由区土管局负责编制年度投资计划,送西湖投资有限公司,西湖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筹集资金,按区土管局的用款计划投入,并实行专户存储,按项目结算。区土管局凭西湖投资有限公司收妥有偿调剂资金的凭证给予发放指标使用许可证,办理有关用地手续。有偿调剂的结余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并专项用于土地的滚动开发、整理,也可对农村土地整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直接人员进行奖励,奖励的比例控制在投资总额的3%以内,从有偿调剂的结余资金中列支。

六、农村土地整理的组织领导

农村土地整理事关全区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区政府成立分管区长为组长,由土管、财政、农业、计经等部门组成的土地整理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土地整理工作的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各乡(镇)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整理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本乡镇年度土地整理目标的如期完成。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

2000年1月5日


 

索引号

00250239-7/2000-00015

文号

西政发〔2000〕1号

公布日期

2000-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失效

政策解读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西湖区农村土地整理实施意见
(西政发〔2000〕1号)

发布日期: 2000-01-0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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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确保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1998〕9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区农村土地整理实施意见:

一、农村土地整理的实施范围

农村土地整理是指为提高已利用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运用工程建设措施,对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以及分散、闲置、未充分利用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和农地实施调整、开发、利用的行为。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地块零碎,沟浜交错,路、渠不配套的农地进行统一整理,使田成方、路成网、林成行、水利设施配套,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二)、对地形高低不平、地类交叉的土地实施土地平整,调整土地利用布局,开发利用闲散土地和废弃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三)、实施村镇建设规划,撤并零散自然村,建设中心村,对原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综合整治,退宅还耕。

二、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的报批程序

凡享受省、市政府制定鼓励政策的农村土地整理项目,须逐级报省、市土管局批准立项。

(一)申请

项目范围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项目范围涉及两个以上乡(镇)的,由项目实施单位直接向区土管局提出申请。

(二)可行性方案的编制

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项目实施单位申请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项目可行性方案的论证和编制。可行性方案应包括整理土地所有者和整理土地的概况;平整土地搬填的土方数;整理所需资金的筹措、工程计划及实施期限等。

(三)初审

区土管局接到申请后,要及时进行实地踏勘,对可行性方案进行审核。在确认规划方案的基础上,乡镇及时组织对土地整理现状进行测量并绘制1:1000——1:2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分类土地面积。

(四)报批

乡(镇)政府向区土管局报批时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实施单位的书面申请;

(2)《杭州市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呈报表》;

(3)1:1000——1:2000实测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土地整理规划图;

(4)可行性方案;

(5)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项目涉及的所在乡(镇)政府同意整理的意见。

以上资料均需一式六份。

区土管局负责土地整理项目上报省、市土管局审批立项。

三、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验收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由乡(镇)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批准的规划整理范围、质量要求、工程进度组织实施,区土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检查、监督。

土地整理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区土管局牵头,组织财政、农业、计划等部门进行初验,初验核实后上报市土管等部门复验,报省土管等部门认定。

四、农村土地整理的资金筹措

农村土地整理应坚持“谁投资、谁使用”的原则,开展实施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各乡(镇)或开发整理实施主体自筹解决。为加大对农村土地整理力度,帮助土地整理业主启动整理,根据省、市土管局土地整理立项批文及各项整理所能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区政府指定由西湖投资有限公司按每亩5000元的标准给予投入,土地整理项目启动后予拨每亩2500元,完成工程量并经区土管等部门验收认定后全部资金到位。西湖投资有限公司拨出的每亩5000元投入费,在区政府调配的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调剂费中给予收回。

五、农村土地整理指标管理

(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1998)91号文件关于“对土地整理后按比例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单独建账,会同计划部门统一管理,并可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当年用不完的,允许结转下年使用”的规定,我区农村土地整理后获取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区土管局单独建账、统一管理。对土地整理后所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区土管局会同区计经局提出用地方案,经区政府批准,然后发放建设用地指标使用许可证。凡土地整理项目未竣工或未经省、市土地管理部门验收认定的不能调剂,乡(镇)不得擅自无序调剂。否则,停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指标的分配与使用

根据省土管局浙土发(1998)41号文件“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调剂最低不得低于投资业主获取建设用地指标的投资本息”和我区的实际,对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使用按照以下方法办理:

1、用于土地整理本身项目的安置用地免收建设用地指标使用费。

2、由区政府投入整理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权、调控权属区政府。为调动乡(镇)、村的开展土地整理积极性,区政府无偿给予所在村、乡(镇)30%的建设用地指标。乡镇确有项目需用地的,区政府再调剂10%的指标,并按开发整理的本息收回有偿调剂费。

由乡(镇)或其他经济组织自筹资金实施土地整理的,给予所在乡(镇)或其他经济组织70%的建设用地指标,其余30%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区政府调配,并按每亩5000元的标准补助土地整理乡(镇)或其他经济组织。

3、土地整理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实行有偿调剂使用。具体调剂办法由区土管局另行规定。

(三)、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是一项新的尝试,各乡(镇)一定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整理项目区政府应投资金由区土管局负责编制年度投资计划,送西湖投资有限公司,西湖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筹集资金,按区土管局的用款计划投入,并实行专户存储,按项目结算。区土管局凭西湖投资有限公司收妥有偿调剂资金的凭证给予发放指标使用许可证,办理有关用地手续。有偿调剂的结余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并专项用于土地的滚动开发、整理,也可对农村土地整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直接人员进行奖励,奖励的比例控制在投资总额的3%以内,从有偿调剂的结余资金中列支。

六、农村土地整理的组织领导

农村土地整理事关全区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区政府成立分管区长为组长,由土管、财政、农业、计经等部门组成的土地整理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土地整理工作的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各乡(镇)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整理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本乡镇年度土地整理目标的如期完成。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

200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