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00-00012 文号: 西政发〔2000〕42号
公布日期: 2000-03-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
 
 
政策解读: 有效性: 失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二OOO年西湖区发展效益农业若干扶持意见(西政发〔2000〕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0]3号文《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发展效益农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我区农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我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

1、对粮油、果蔬、茶叶、竹笋、花卉、畜禽、水产等优良新品种引进推广并取得明显效益和列入区级良种(苗)繁育基地的项目进行补贴。

2、对实行粮经结合(含稻田弹性养殖)和推广小杂粮(含鲜食)的示范方,根据实施面积和取得的成效,给予3000—6000元的补贴。

3、对发展食草畜禽和各种名特优畜禽、水产,符合产业导向的,在示范阶段补贴一定的推广资金。

4、对列入市级农业示范园区创建对象的各类农业园区,通过市级和市级以上验收后,除市以上补贴外,给予2万元补贴。

二、增加科技对农业投入

5、对推广水稻轻型栽培技术,实行新购秧盘每只0.2元的补贴;对统一育供秧的村(户)补贴3000元。

6、对设施栽培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予以补贴。

7、抓好水产、畜禽业的先进技术应用,对生产具有显著增产增效作用的技术推广项目,予以扶持。

8、加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积极引进和推广农业科研成果,促进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建立协作关系的院校(所)配套技术开发(服务)经费。

9、鼓励农技人员开展技术引进、技术攻关和技术推广工作,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

三、大力实施产业化经营

10、鼓励创建农业龙头企业。经区政府命名的农业龙头企业,享受的扶持政策按照区政府西政发(1997)30号《西湖区农业综合开发实施“八六三”计划的意见》和有关规定办理。并根据西政发[1999]116号《西湖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对农业企业和种养大户予以借贷或贴息扶持。

11、鼓励农产品深加工。对通过以本区大宗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加工、保鲜、包装来提高附加值,并能明显带动本区农业生产发展的深加工项目,予以借贷或贴息扶持。

12、鼓励农产品流通。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区政府予以资金扶持;鼓励组建农民营销组织和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参与农产品市场流通。

13、鼓励农产品出口创汇。农产品出口创汇除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外,出口交货每100元人民币,奖励0.2元。

14、根据《西湖区农机补贴办法》,对本区社会化组织和专业农机户购置大型农机具,继续给予20%购机款的补贴。

四、努力培植名牌名特优农产品

15、对我区名特优新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制订地方标准,并指导帮助实施标准化生产的,给予1万元以内的补助。

16、对名特优农产品注册商标并经批准的,给予注册单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

17、对当年新创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获金奖、银奖产品的,给予1万元以内的奖励(同一产品不重复计奖)。

五、其他

18、市级以上有关农业项目,区政府按规定予以资金配套。

19、设立乡镇级农业综合效益奖和村级效益农业组织奖。对在发展效益农业中成绩显著的乡镇和村,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20、对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成绩显著的乡镇和优秀种养、营销大户,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

二OOO年三月十四日

 

索引号

00250239-7/2000-00012

文号

西政发〔2000〕42号

公布日期

2000-03-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失效

政策解读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二OOO年西湖区发展效益农业若干扶持意见
(西政发〔2000〕42号)

发布日期: 2000-03-14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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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0]3号文《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发展效益农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我区农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我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

1、对粮油、果蔬、茶叶、竹笋、花卉、畜禽、水产等优良新品种引进推广并取得明显效益和列入区级良种(苗)繁育基地的项目进行补贴。

2、对实行粮经结合(含稻田弹性养殖)和推广小杂粮(含鲜食)的示范方,根据实施面积和取得的成效,给予3000—6000元的补贴。

3、对发展食草畜禽和各种名特优畜禽、水产,符合产业导向的,在示范阶段补贴一定的推广资金。

4、对列入市级农业示范园区创建对象的各类农业园区,通过市级和市级以上验收后,除市以上补贴外,给予2万元补贴。

二、增加科技对农业投入

5、对推广水稻轻型栽培技术,实行新购秧盘每只0.2元的补贴;对统一育供秧的村(户)补贴3000元。

6、对设施栽培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予以补贴。

7、抓好水产、畜禽业的先进技术应用,对生产具有显著增产增效作用的技术推广项目,予以扶持。

8、加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积极引进和推广农业科研成果,促进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建立协作关系的院校(所)配套技术开发(服务)经费。

9、鼓励农技人员开展技术引进、技术攻关和技术推广工作,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

三、大力实施产业化经营

10、鼓励创建农业龙头企业。经区政府命名的农业龙头企业,享受的扶持政策按照区政府西政发(1997)30号《西湖区农业综合开发实施“八六三”计划的意见》和有关规定办理。并根据西政发[1999]116号《西湖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对农业企业和种养大户予以借贷或贴息扶持。

11、鼓励农产品深加工。对通过以本区大宗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加工、保鲜、包装来提高附加值,并能明显带动本区农业生产发展的深加工项目,予以借贷或贴息扶持。

12、鼓励农产品流通。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区政府予以资金扶持;鼓励组建农民营销组织和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参与农产品市场流通。

13、鼓励农产品出口创汇。农产品出口创汇除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外,出口交货每100元人民币,奖励0.2元。

14、根据《西湖区农机补贴办法》,对本区社会化组织和专业农机户购置大型农机具,继续给予20%购机款的补贴。

四、努力培植名牌名特优农产品

15、对我区名特优新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制订地方标准,并指导帮助实施标准化生产的,给予1万元以内的补助。

16、对名特优农产品注册商标并经批准的,给予注册单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

17、对当年新创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获金奖、银奖产品的,给予1万元以内的奖励(同一产品不重复计奖)。

五、其他

18、市级以上有关农业项目,区政府按规定予以资金配套。

19、设立乡镇级农业综合效益奖和村级效益农业组织奖。对在发展效益农业中成绩显著的乡镇和村,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20、对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成绩显著的乡镇和优秀种养、营销大户,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

二OOO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