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08-04955 文号: -
公布日期: 2008-02-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西湖区新一轮新世纪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政办2007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各单位:
    区人事局拟订的《西湖区新一轮新世纪人才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西湖区新一轮新世纪人才工程实施意见

    为加强与省“151”人才工程、市“131”人才工程的衔接,加快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我区“十一五”期间继续滚动实施新世纪“515”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现就新一轮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养目标
    五年内(2006年2010年)按滚动培养、优胜劣汰的方式,分三个层次选拔和培养新世纪优秀中青年人才650名。其中,第一层次:50名45岁以下的在省内或市内居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100名40岁以下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500名35岁左右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
二、选拔工作
    (一)选拔范围
    凡在我区生产、科研、教育、卫生、文化等一线岗位上工作,近五年来业绩突出,符合选拔条件者,都可以选拔推荐。选拔推荐培养人选的重点应放在“十一五”期间我区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上,兼顾其它行业各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一般应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掌握一门以上外语,具有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2、培养层次具体条件:
    “515”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推荐培养人选,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符合以下各层次的具体条件:
    第一层次人选: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在本学科领域内,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和技术创新能力,承担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重点科技项目,或曾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或已被上级有关部门列为省、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
    第二层次人选: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能够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和技术创新能力,曾承担过区级以上科技项目,或部门重点学术课题,或已被列为区级以上有关部门学术带头人,能成为第一层次的后备人选。
    第三层次人选:年龄一般在35岁左右。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科技动态,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在本领域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技术成果,是各行各业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
    对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的中青年人才,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破格选拔推荐。
    (三)选拔程序
    1、培养人选的选拔,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所在单位根据选拔的原则和条件,择优推荐,填写《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人选推荐表》,附有关材料,经主管单位审核后,上报区人事局。
    2、区人事局组织专家对全体推荐人选提出初审意见,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划分层次,列出人选推荐顺序,提交区新世纪人才工程协调小组审定。
三、培养工作
    (一)加大人才资金的投入。建立政府适当投入、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重点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五年内,区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对区“515”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实行资金资助,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每人资助1万元、第二层次培养人选每人资助5000元,第三层次培养人选主要由有关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资助。对于入选杭州市“13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的,给予1:1配套资助,其中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每人配套8万元;第二层次培养人选每人配套5万元。组织培养人选开展多种形式的培养活动,并对“515”人才工程实施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建立人才培养机制。与高校合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并资助培养人选参加各类高级研修班或带职攻读学位,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创造条件,安排培养人选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提供国内外各种培训、研修和深造机会,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和水平。鼓励和支持培养人选承担或参加本地区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优先支持培养人选科研项目立项。
    (三)关心培养人选的工作、生活。积极为培养人选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优先帮助培养人选申报各类项目资助;积极帮助培养人选申报突出贡献人才经济适用房;定期组织他们开展健康体检及学术休假,优化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
    (四)加大对培养人选的激励。重视在培养人选中选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及杭州市突出贡献人才,大力表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培养人选及人才工程先进单位;对于在科研创新中取得突出业绩的培养人选,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四、考核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新世纪人才工程实施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由区人事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局等作为新世纪人才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实施的日常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牵头,区人事局负责。
    (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对培养人选定期进行考核,全面考核培养人选的德、能、勤、绩,重点是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对获得资助资金的培养人选,要考核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五年培养结束后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三个档次: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考核合格人员发给“515”优秀中青年人才证书。建立优胜劣汰机制, 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考核结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选,及时予以调整。
    (三)明确成员单位职责
    对培养人选实行分级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大力度,加强协调,齐抓共管,确保新世纪人才工程的顺利实施。区人事局负责制订和实施有关制度与政策,进行综合指导、协调、检查与督促。会同主管部门对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选进行管理;协助主管部门抓好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的管理工作。区科技局负责对培养人选开展的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其它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本部门一、二、三层次培养人选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四)建立专家评估制度
    培养期间,要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培养人选进行科学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科技成果、经济和社会效益等五个方面。对培养人选的选拔、培养绩效的考核、培养结果的评审,由区人事局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提出评审意见,报经区新世纪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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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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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湖区新一轮新世纪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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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各单位:
    区人事局拟订的《西湖区新一轮新世纪人才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西湖区新一轮新世纪人才工程实施意见

    为加强与省“151”人才工程、市“131”人才工程的衔接,加快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我区“十一五”期间继续滚动实施新世纪“515”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现就新一轮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养目标
    五年内(2006年2010年)按滚动培养、优胜劣汰的方式,分三个层次选拔和培养新世纪优秀中青年人才650名。其中,第一层次:50名45岁以下的在省内或市内居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100名40岁以下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500名35岁左右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
二、选拔工作
    (一)选拔范围
    凡在我区生产、科研、教育、卫生、文化等一线岗位上工作,近五年来业绩突出,符合选拔条件者,都可以选拔推荐。选拔推荐培养人选的重点应放在“十一五”期间我区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上,兼顾其它行业各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一般应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掌握一门以上外语,具有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2、培养层次具体条件:
    “515”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推荐培养人选,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符合以下各层次的具体条件:
    第一层次人选: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在本学科领域内,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和技术创新能力,承担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重点科技项目,或曾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或已被上级有关部门列为省、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
    第二层次人选: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能够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和技术创新能力,曾承担过区级以上科技项目,或部门重点学术课题,或已被列为区级以上有关部门学术带头人,能成为第一层次的后备人选。
    第三层次人选:年龄一般在35岁左右。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科技动态,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在本领域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技术成果,是各行各业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
    对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的中青年人才,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破格选拔推荐。
    (三)选拔程序
    1、培养人选的选拔,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所在单位根据选拔的原则和条件,择优推荐,填写《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人选推荐表》,附有关材料,经主管单位审核后,上报区人事局。
    2、区人事局组织专家对全体推荐人选提出初审意见,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划分层次,列出人选推荐顺序,提交区新世纪人才工程协调小组审定。
三、培养工作
    (一)加大人才资金的投入。建立政府适当投入、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重点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五年内,区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对区“515”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实行资金资助,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每人资助1万元、第二层次培养人选每人资助5000元,第三层次培养人选主要由有关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资助。对于入选杭州市“13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的,给予1:1配套资助,其中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每人配套8万元;第二层次培养人选每人配套5万元。组织培养人选开展多种形式的培养活动,并对“515”人才工程实施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建立人才培养机制。与高校合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并资助培养人选参加各类高级研修班或带职攻读学位,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创造条件,安排培养人选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提供国内外各种培训、研修和深造机会,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和水平。鼓励和支持培养人选承担或参加本地区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优先支持培养人选科研项目立项。
    (三)关心培养人选的工作、生活。积极为培养人选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优先帮助培养人选申报各类项目资助;积极帮助培养人选申报突出贡献人才经济适用房;定期组织他们开展健康体检及学术休假,优化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
    (四)加大对培养人选的激励。重视在培养人选中选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及杭州市突出贡献人才,大力表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培养人选及人才工程先进单位;对于在科研创新中取得突出业绩的培养人选,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四、考核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新世纪人才工程实施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由区人事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局等作为新世纪人才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实施的日常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牵头,区人事局负责。
    (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对培养人选定期进行考核,全面考核培养人选的德、能、勤、绩,重点是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对获得资助资金的培养人选,要考核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五年培养结束后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三个档次: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考核合格人员发给“515”优秀中青年人才证书。建立优胜劣汰机制, 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考核结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选,及时予以调整。
    (三)明确成员单位职责
    对培养人选实行分级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大力度,加强协调,齐抓共管,确保新世纪人才工程的顺利实施。区人事局负责制订和实施有关制度与政策,进行综合指导、协调、检查与督促。会同主管部门对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选进行管理;协助主管部门抓好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的管理工作。区科技局负责对培养人选开展的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其它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本部门一、二、三层次培养人选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四)建立专家评估制度
    培养期间,要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培养人选进行科学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科技成果、经济和社会效益等五个方面。对培养人选的选拔、培养绩效的考核、培养结果的评审,由区人事局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提出评审意见,报经区新世纪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