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8
政民互动
/col/col1177817/index.html
纪检监察举报
/col/col1177855/index.html
纪检监察举报
纪检监察举报
首页
>
政民互动
>
纪检监察举报
视力保护色: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杭州市西湖区纪委信访室
发布时间:2012-12-27 16:59
浏览量:
字体:[
大
中
小
]
1、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
2、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3、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4、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分享到:
【关闭窗口】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2-12-27
1、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
2、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3、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4、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首页
>
政民互动
>
纪检监察举报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2-12-27 16:59:01
来源:杭州市西湖区纪委信访室
点击率:
1、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
2、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3、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4、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