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12-09597 文号: -
公布日期: 2012-02-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西湖区“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西政办〔2011〕15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各单位:
    《西湖区“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西湖区“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促进我区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依据《杭州市“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和《西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西湖区儿童发展现状
    (一)主要成就
    《西湖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重视儿童发展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责任,认真落实规划各项指标,全区儿童事业稳步健康发展。儿童健康、营养状况不断改善,儿童生命质量不断优化,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走在全国前列,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创历史新低。儿童教育质量和普及程度不断提升,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差异已基本消除,农村幼儿入园率得到较大幅度提高,弱势儿童享受平等教育,特殊教育范围扩大,家庭教育全面推进,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名校集团化探索、第二课堂创新等均在全市乃至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成为浙江省首批教育强区、杭州市首批学前教育强区、浙江省新课程改革试验区、教育部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区和教育部幼儿教育纲要试验区。儿童权益维护法制教育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和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成效明显。儿童发展的自然环境更加优化,社会环境更加和谐,家庭环境更加温馨,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了儿童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存在问题
  “十一五”以来,我区儿童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由于受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区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学前教育、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还存在,优质教育资源与公众日益高涨的需求和城市化快速进程的需要还存在差距,素质教育推进仍面临困难,流动人口中儿童管理服务和妇幼保健相对薄弱,文化市场对儿童负面影响的问题亟待消除,儿童主体地位和参与权需要进一步得到尊重,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儿童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机遇与挑战
  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传承者,也是和谐社会未来的建设者,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的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区具有重要作用。“十二五”时期,是我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力打造首善之区、共建共享全国最美丽城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我区儿童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建设和谐社会,为儿童在健康发展、教育水平、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环境优化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儿童发展全局,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尊重儿童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权利,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有效参与为主线,统筹城乡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福利水平,保护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向儿童倾斜,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整合社会各方资源,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前提,维护儿童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保障儿童平等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2、儿童为本原则。把满足儿童的多样化需求作为儿童发展的根本和落脚点,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尊重儿童意愿,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规律,使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3、统筹兼顾原则。健全完善层次丰富、发展均衡、配置公平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及不同群体儿童之间的差距,提高城乡儿童一体化发展水平,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权利、均等机会和发展环境。
  4、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儿童好奇心、想象力,发挥儿童潜能,畅通儿童表达渠道,充分考虑、重视吸收采纳儿童意见,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让儿童学会做自己的主人。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保护儿童健康成长,促进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实现。努力实现儿童发展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儿童发展主要指标走在全市前列。
  三、主要目标任务
  (一)儿童与健康
  1、完善公共卫生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全面提高新生儿健康水平。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检测率分别达到70%和80%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以上,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同时,降低流动人口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实行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一站式服务。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到100%,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新生儿疑似残疾监测占西湖区新生儿(含新杭州人子女)的100%。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科学育儿指导,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2、加强儿童保健教育,强化疾病预防工作。继续推行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推行“学生饮用奶”计划,努力控制儿童肥胖趋势。严格执行儿童入学、入园(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完善免疫服务形式,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以上,以镇街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重视儿童口腔保健、眼保健、听力保健,开展儿童龋齿、斜视、弱视、弱听等预防、筛查和矫正工作,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内,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发生率,降低儿童近视及弱视发病率,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新发病率控制在5%以内。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聋儿语训、脑瘫、智障和孤独症抢救性康复训练人数占筛查后实际有康复需求残疾儿童的100%。加强预防艾滋病和梅毒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控制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和结核、乙肝、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结核病管理率达95%。幼托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90%以上。
  3、增强儿童身体素质,保障身心健康发展。深入贯彻《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全面实施“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l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培养儿童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开展中小学生每年一次体检,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0%,幼儿两年一次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完善学生体能素质监测及检测结果公告制度。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和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师配备标准和准入条件,实行心理健康教师持证上岗制度。针对儿童身心发育特点,积极探索青春期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途径和方法,加强儿童健康指导。建立和规范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控未成年人吸毒。建立学校、幼儿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实施“安康计划安全应急教育工程”,在西湖区成人学院、学校建立2个安全应急体验教育场所,帮助儿童了解和掌握安全应急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能力,为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救助服务,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和致残率,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4、健全公共卫生服务,发展残疾儿童康复事业。进一步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性建设,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健全基层保健网络,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产前诊断网络、高危孕产妇、新生儿救治网络,加强三级预防,降低出生缺陷发生。完善“平价接生医院”模式,严厉打击非法接生。将流动儿童卫生保健纳入流入地公共卫生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免疫规划、传染病控制、3岁以下儿童定期健康体检等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康复治疗转介和康复训练服务。
  (二)儿童与教育
  1、健全教育普惠机制,提升公共服务品质。高起点普及学前教育。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完善西湖特色学前教育体系结构,实施城乡学前教育托幼一体化战略,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到2015年,全区“千园标准化”幼儿园达到80%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继续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开展“早教中心0—3岁教养活动”质量研究,提高早教指导工作水平。0-5岁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员受训率达到95%以上。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教师资格证持证率达100%。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坚持公平优质,面向全体,开展“轻负担高质量”教改实践,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机制。全面统筹城乡教育,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全面推进中小学发展性评价,深化集约办学模式。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全区城乡中小学校互助共同体参与面达到100%。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统筹力度,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为辅的原则,为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提供简便快捷的就学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免试就近入学,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内部管理,通过集团化办学、教育共同体、师资培训、派遣管理和教学骨干,教育研讨等途径,提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办学水平。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形式多样、功能完善、机制健全、多元混合的教育资助体系,消除辍学现象。建立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完善学生成长帮扶和培养质量评价机制。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多元化发展,按“强化特色、创新模式、多元发展、提高质量”的方针,引导普通高中科学定位,提高办学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9.6%以上。建立和完善现代中等职业教育体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创新发展模式,促进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必要文化知识、熟练职业技能和较高就业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到2015年,中职教师“双师型”教师比例达80%以上,技能等级逐步达到技师级水平。加强专业现代化建设,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促进职高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推动多样化、差异化发展。特殊教育全纳型持续发展,关注弱势群体教育,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儿童的资助体系,构建形式多样、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教育资助体系,确保“三残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以上,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
  2、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升人才培养品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合力育人机制,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不断深化德育创新和招生制度改革。实施青少年社会实践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与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服务、评价、认证和激励机制,开展科技实践和“第二课堂”实践行动,拓展儿童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少先队员参加雏鹰争章活动率达100%。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实施教师专业化发展促进计划,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80%和96%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99%,高中教师硕士或研究生学历比例达12%。
  3、着力完善保障体系,提升教育管理品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确保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三个增长”、“两个提高”。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011年起,设立名校集团化办学经费,确保每年有较大比例增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加快学校改造和建设,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达到90%。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和幼儿园规划、交地、经费、建设四项保障机制。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构筑教育信息化体系。中小学建网学校比例达到100%,实现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校(园)通”,所有中小学实现“班班通”,在全市率先实现全区中小学信息化全覆盖,98%的学科教师能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活动,使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探索建立与居住证制度相适应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保障体系。
  4、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品牌化促进均衡化。全面执行落实《西湖区进一步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西政办〔2010〕140号),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着力破解“入园难”、“上名校难”等问题,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我区基础教育水平,以高质量和高效益为目标,强化督政、督学功能,依法对各类学校履行教育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确保我区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处于全市领先、全省前列。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提升教育创新品质。进一步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加快家庭教育工作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进程。制定实施“十二五”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完善家庭教育工作管理体制,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建设。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推动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联动发展机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率。充实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扩大家庭教育宣传覆盖面,提高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建立健全社区(村)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点,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100%。区级媒体开设家庭教育专栏,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三)儿童与法律
  1 加强综合治理,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健全完善有利于儿童生存和发展的法律执行体系,完善建筑、交通、公共设施、应急和食品安全、文化市场等方面有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落实措施,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权,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建立社会联动机制,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从重从快打击拐卖、绑架、伤害、猥亵、虐待、遗弃儿童和引诱、教唆、胁迫未成年人犯罪等各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杜绝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加大督查力度,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依法维护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加强法制宣教,提高儿童法制意识。把有关儿童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列入“六五”普法重点内容,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深化“安全校园”、“平安社区”建设,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继续推动警校、校校、校所共建,积极配合学校、家庭、社区组建少年儿童法制教育网络,各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到任率达到100%,并每年不少于2次到学校对儿童进行法制讲座等,引导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积极利用警民联系网络平台对青少年宣传法律知识,普法教育率达100%。
  3、加强犯罪预警,防控未成年人犯罪。科学构建以“服务、管理和打防”为一体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新体系,违法犯罪预警站设立率达到99%。探索完善少年法庭建设,积极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帮教体系和运作机制,完善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和归正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着重从心理上进行矫治,切实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隐私权,保障归正青少年、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同等权利。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关心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成立少年警校,举办“少年警讯”,构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体系;开展“法官进课堂”教育,普及宣传法律知识,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针对特殊家庭中未成年人或问题少年,开展一对一的谈话、沟通和引导等帮扶活动,对失足青少年采取“三定四清五联一结合”跟踪帮教,规范并监控未成年人的行为,以达到未成年人犯罪率明显降低;鼓励年轻民警与违法犯罪青少年进行结对帮扶,落实帮教责任,确保违法青少年的矫正率达到90%以上,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控制在犯罪总人数的8%以内,进一步减少影响社会安定的不稳定因素。
  4、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维护儿童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及儿童救助等政策规定,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确保援助资金专款专用。健全完善区法律援助中心、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法律援助联系点三级工作网络,在中小学校和幼教机构设立儿童法律援助联系点,全区社区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达100%。依托110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平台,建立各级联动机制,健全儿童伤害与忽视保护机制,根据少年儿童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实现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的无缝对接。区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依法为少年儿童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完善司法救助机制。以各社区警务室为平台,加快处置学校意外事件和社区家庭暴力案件的预警机制,社区儿童违法犯罪预警站的建立率达100%,严厉打击任何形式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不法侵害。
  (四)儿童与福利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体制,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建立独立的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切实解决参保儿童异地就医难问题。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经费投入,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建立儿童福利机构管理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弃婴接收、救治制度,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2、建立和完善儿童救助服务机制。建立儿童医疗、教育救助制度。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教育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助学工程,完善从幼儿园到大学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完善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入园教育资助券制度,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建立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16岁以下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健全孤儿救助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孤儿最低养育津贴制度,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不低于1000元/月,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不低于600元/月,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基本需求。建立健全残疾儿童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加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建设,提高残疾儿童的福利和救助水平。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通过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普小、普幼率达到99.99%。开展多层次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保障大龄残疾儿童平等就业权利。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和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3、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的服务机制。继续开展流动儿童关爱行动,各级各部门要利用不同载体从儿童教育文化、法律保护、卫生保健、福利保障、环境优化等不同领域开展系列关爱活动,使他们与其他儿童一样享受保健、教育、生存、发展的权利。逐步将流动儿童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促使流动儿童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和人性化。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机制改革,探索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需求。
  (五)儿童与环境
  1、营造儿童成长发展环境。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核心,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形成全社会都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加强对文化市场和网络的管理,竭力净化文化传播氛围,正确舆论导向,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引导儿童健康、安全地使用网络资源。坚决查处危害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垃圾和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或搬迁在学校周围的电子游戏房、网吧、录像室、美容美发店、性保健店以及危害极大的淫秽书刊、黄色碟片光盘的非法摊点等,营造学校周边宁静、祥和、文明的环境。相关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全年不少于12次。
  2、优化儿童生存生活环境。建立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依法加大对食品、药品、玩具、游乐设施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儿童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意识。采取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质量安全知识进学校”、“质量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及食用有毒有害和劣质原料生产产品的违法行为,提高儿童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及游乐设施的安全合格率,有效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加大对空气污染、烟尘污染、噪声污染、饮用水污染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力度,保证儿童有一个舒适、安宁、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积极开展“绿色、环保、低碳、节能”创建活动,鼓励儿童积极参与丰富多彩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教育活动,强化儿童环境保护意识。普及儿童安全教育知识,确保儿童生命安全不受任何威胁和侵害。
  3、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家园。优化儿童发展社会环境,建立以社区(村)为单位的儿童保护运行机制,动员社区(村)家长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使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促进儿童福利、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完善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等建设,进一步拓展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并加大对农村的扶持力度,提高现有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的程度。普及儿童友好家园建设,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活动和服务,提高儿童幸福指数。
  四、组织和实施
  本规划是西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要将本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听取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区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纳入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体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协调和监测评估,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同时,加强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自身建设,确保办公室机构、编制、经费到位。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
  五、监测和评估
  要建立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工作制度,认真开展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及时、准确和全面地反映达标情况,分析儿童发展状况,预测发展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部门每年要开展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期中和期终要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确保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适时开展实施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工作。
  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监测工作方案,收集监测数据,撰写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开展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部门、开展实施规划的评估工作。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检查评估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会同区统计局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部门开展实施规划的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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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年)
 
    促进我区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依据《杭州市“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和《西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西湖区儿童发展现状
    (一)主要成就
    《西湖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重视儿童发展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责任,认真落实规划各项指标,全区儿童事业稳步健康发展。儿童健康、营养状况不断改善,儿童生命质量不断优化,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走在全国前列,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创历史新低。儿童教育质量和普及程度不断提升,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差异已基本消除,农村幼儿入园率得到较大幅度提高,弱势儿童享受平等教育,特殊教育范围扩大,家庭教育全面推进,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名校集团化探索、第二课堂创新等均在全市乃至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成为浙江省首批教育强区、杭州市首批学前教育强区、浙江省新课程改革试验区、教育部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区和教育部幼儿教育纲要试验区。儿童权益维护法制教育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和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成效明显。儿童发展的自然环境更加优化,社会环境更加和谐,家庭环境更加温馨,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了儿童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存在问题
  “十一五”以来,我区儿童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由于受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区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学前教育、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还存在,优质教育资源与公众日益高涨的需求和城市化快速进程的需要还存在差距,素质教育推进仍面临困难,流动人口中儿童管理服务和妇幼保健相对薄弱,文化市场对儿童负面影响的问题亟待消除,儿童主体地位和参与权需要进一步得到尊重,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儿童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机遇与挑战
  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传承者,也是和谐社会未来的建设者,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的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区具有重要作用。“十二五”时期,是我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力打造首善之区、共建共享全国最美丽城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我区儿童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建设和谐社会,为儿童在健康发展、教育水平、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环境优化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儿童发展全局,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尊重儿童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权利,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有效参与为主线,统筹城乡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福利水平,保护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向儿童倾斜,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整合社会各方资源,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前提,维护儿童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保障儿童平等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2、儿童为本原则。把满足儿童的多样化需求作为儿童发展的根本和落脚点,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尊重儿童意愿,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规律,使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3、统筹兼顾原则。健全完善层次丰富、发展均衡、配置公平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及不同群体儿童之间的差距,提高城乡儿童一体化发展水平,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权利、均等机会和发展环境。
  4、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儿童好奇心、想象力,发挥儿童潜能,畅通儿童表达渠道,充分考虑、重视吸收采纳儿童意见,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让儿童学会做自己的主人。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保护儿童健康成长,促进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实现。努力实现儿童发展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儿童发展主要指标走在全市前列。
  三、主要目标任务
  (一)儿童与健康
  1、完善公共卫生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全面提高新生儿健康水平。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检测率分别达到70%和80%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以上,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同时,降低流动人口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实行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一站式服务。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到100%,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新生儿疑似残疾监测占西湖区新生儿(含新杭州人子女)的100%。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科学育儿指导,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2、加强儿童保健教育,强化疾病预防工作。继续推行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推行“学生饮用奶”计划,努力控制儿童肥胖趋势。严格执行儿童入学、入园(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完善免疫服务形式,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以上,以镇街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重视儿童口腔保健、眼保健、听力保健,开展儿童龋齿、斜视、弱视、弱听等预防、筛查和矫正工作,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内,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发生率,降低儿童近视及弱视发病率,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新发病率控制在5%以内。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聋儿语训、脑瘫、智障和孤独症抢救性康复训练人数占筛查后实际有康复需求残疾儿童的100%。加强预防艾滋病和梅毒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控制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和结核、乙肝、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结核病管理率达95%。幼托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90%以上。
  3、增强儿童身体素质,保障身心健康发展。深入贯彻《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全面实施“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l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培养儿童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开展中小学生每年一次体检,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0%,幼儿两年一次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完善学生体能素质监测及检测结果公告制度。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和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师配备标准和准入条件,实行心理健康教师持证上岗制度。针对儿童身心发育特点,积极探索青春期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途径和方法,加强儿童健康指导。建立和规范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控未成年人吸毒。建立学校、幼儿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实施“安康计划安全应急教育工程”,在西湖区成人学院、学校建立2个安全应急体验教育场所,帮助儿童了解和掌握安全应急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能力,为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救助服务,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和致残率,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4、健全公共卫生服务,发展残疾儿童康复事业。进一步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性建设,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健全基层保健网络,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产前诊断网络、高危孕产妇、新生儿救治网络,加强三级预防,降低出生缺陷发生。完善“平价接生医院”模式,严厉打击非法接生。将流动儿童卫生保健纳入流入地公共卫生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免疫规划、传染病控制、3岁以下儿童定期健康体检等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康复治疗转介和康复训练服务。
  (二)儿童与教育
  1、健全教育普惠机制,提升公共服务品质。高起点普及学前教育。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完善西湖特色学前教育体系结构,实施城乡学前教育托幼一体化战略,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到2015年,全区“千园标准化”幼儿园达到80%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继续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开展“早教中心0—3岁教养活动”质量研究,提高早教指导工作水平。0-5岁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员受训率达到95%以上。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教师资格证持证率达100%。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坚持公平优质,面向全体,开展“轻负担高质量”教改实践,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机制。全面统筹城乡教育,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全面推进中小学发展性评价,深化集约办学模式。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全区城乡中小学校互助共同体参与面达到100%。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统筹力度,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为辅的原则,为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提供简便快捷的就学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免试就近入学,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内部管理,通过集团化办学、教育共同体、师资培训、派遣管理和教学骨干,教育研讨等途径,提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办学水平。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形式多样、功能完善、机制健全、多元混合的教育资助体系,消除辍学现象。建立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完善学生成长帮扶和培养质量评价机制。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多元化发展,按“强化特色、创新模式、多元发展、提高质量”的方针,引导普通高中科学定位,提高办学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9.6%以上。建立和完善现代中等职业教育体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创新发展模式,促进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必要文化知识、熟练职业技能和较高就业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到2015年,中职教师“双师型”教师比例达80%以上,技能等级逐步达到技师级水平。加强专业现代化建设,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促进职高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推动多样化、差异化发展。特殊教育全纳型持续发展,关注弱势群体教育,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儿童的资助体系,构建形式多样、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教育资助体系,确保“三残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以上,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
  2、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升人才培养品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合力育人机制,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不断深化德育创新和招生制度改革。实施青少年社会实践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与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服务、评价、认证和激励机制,开展科技实践和“第二课堂”实践行动,拓展儿童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少先队员参加雏鹰争章活动率达100%。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实施教师专业化发展促进计划,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80%和96%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99%,高中教师硕士或研究生学历比例达12%。
  3、着力完善保障体系,提升教育管理品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确保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三个增长”、“两个提高”。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011年起,设立名校集团化办学经费,确保每年有较大比例增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加快学校改造和建设,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达到90%。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和幼儿园规划、交地、经费、建设四项保障机制。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构筑教育信息化体系。中小学建网学校比例达到100%,实现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校(园)通”,所有中小学实现“班班通”,在全市率先实现全区中小学信息化全覆盖,98%的学科教师能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活动,使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探索建立与居住证制度相适应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保障体系。
  4、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品牌化促进均衡化。全面执行落实《西湖区进一步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西政办〔2010〕140号),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着力破解“入园难”、“上名校难”等问题,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我区基础教育水平,以高质量和高效益为目标,强化督政、督学功能,依法对各类学校履行教育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确保我区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处于全市领先、全省前列。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提升教育创新品质。进一步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加快家庭教育工作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进程。制定实施“十二五”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完善家庭教育工作管理体制,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建设。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推动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联动发展机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率。充实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扩大家庭教育宣传覆盖面,提高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建立健全社区(村)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点,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100%。区级媒体开设家庭教育专栏,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三)儿童与法律
  1 加强综合治理,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健全完善有利于儿童生存和发展的法律执行体系,完善建筑、交通、公共设施、应急和食品安全、文化市场等方面有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落实措施,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权,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建立社会联动机制,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从重从快打击拐卖、绑架、伤害、猥亵、虐待、遗弃儿童和引诱、教唆、胁迫未成年人犯罪等各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杜绝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加大督查力度,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依法维护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加强法制宣教,提高儿童法制意识。把有关儿童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列入“六五”普法重点内容,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深化“安全校园”、“平安社区”建设,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继续推动警校、校校、校所共建,积极配合学校、家庭、社区组建少年儿童法制教育网络,各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到任率达到100%,并每年不少于2次到学校对儿童进行法制讲座等,引导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积极利用警民联系网络平台对青少年宣传法律知识,普法教育率达100%。
  3、加强犯罪预警,防控未成年人犯罪。科学构建以“服务、管理和打防”为一体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新体系,违法犯罪预警站设立率达到99%。探索完善少年法庭建设,积极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帮教体系和运作机制,完善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和归正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着重从心理上进行矫治,切实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隐私权,保障归正青少年、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同等权利。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关心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成立少年警校,举办“少年警讯”,构建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体系;开展“法官进课堂”教育,普及宣传法律知识,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针对特殊家庭中未成年人或问题少年,开展一对一的谈话、沟通和引导等帮扶活动,对失足青少年采取“三定四清五联一结合”跟踪帮教,规范并监控未成年人的行为,以达到未成年人犯罪率明显降低;鼓励年轻民警与违法犯罪青少年进行结对帮扶,落实帮教责任,确保违法青少年的矫正率达到90%以上,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控制在犯罪总人数的8%以内,进一步减少影响社会安定的不稳定因素。
  4、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维护儿童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及儿童救助等政策规定,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确保援助资金专款专用。健全完善区法律援助中心、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法律援助联系点三级工作网络,在中小学校和幼教机构设立儿童法律援助联系点,全区社区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达100%。依托110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平台,建立各级联动机制,健全儿童伤害与忽视保护机制,根据少年儿童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实现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的无缝对接。区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依法为少年儿童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完善司法救助机制。以各社区警务室为平台,加快处置学校意外事件和社区家庭暴力案件的预警机制,社区儿童违法犯罪预警站的建立率达100%,严厉打击任何形式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不法侵害。
  (四)儿童与福利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体制,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建立独立的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切实解决参保儿童异地就医难问题。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经费投入,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建立儿童福利机构管理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弃婴接收、救治制度,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2、建立和完善儿童救助服务机制。建立儿童医疗、教育救助制度。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教育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助学工程,完善从幼儿园到大学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完善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入园教育资助券制度,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建立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16岁以下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健全孤儿救助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孤儿最低养育津贴制度,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不低于1000元/月,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不低于600元/月,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基本需求。建立健全残疾儿童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加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建设,提高残疾儿童的福利和救助水平。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通过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普小、普幼率达到99.99%。开展多层次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保障大龄残疾儿童平等就业权利。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和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3、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的服务机制。继续开展流动儿童关爱行动,各级各部门要利用不同载体从儿童教育文化、法律保护、卫生保健、福利保障、环境优化等不同领域开展系列关爱活动,使他们与其他儿童一样享受保健、教育、生存、发展的权利。逐步将流动儿童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促使流动儿童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和人性化。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机制改革,探索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需求。
  (五)儿童与环境
  1、营造儿童成长发展环境。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核心,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形成全社会都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加强对文化市场和网络的管理,竭力净化文化传播氛围,正确舆论导向,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引导儿童健康、安全地使用网络资源。坚决查处危害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垃圾和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或搬迁在学校周围的电子游戏房、网吧、录像室、美容美发店、性保健店以及危害极大的淫秽书刊、黄色碟片光盘的非法摊点等,营造学校周边宁静、祥和、文明的环境。相关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全年不少于12次。
  2、优化儿童生存生活环境。建立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依法加大对食品、药品、玩具、游乐设施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儿童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意识。采取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质量安全知识进学校”、“质量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及食用有毒有害和劣质原料生产产品的违法行为,提高儿童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及游乐设施的安全合格率,有效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加大对空气污染、烟尘污染、噪声污染、饮用水污染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力度,保证儿童有一个舒适、安宁、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积极开展“绿色、环保、低碳、节能”创建活动,鼓励儿童积极参与丰富多彩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教育活动,强化儿童环境保护意识。普及儿童安全教育知识,确保儿童生命安全不受任何威胁和侵害。
  3、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家园。优化儿童发展社会环境,建立以社区(村)为单位的儿童保护运行机制,动员社区(村)家长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使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促进儿童福利、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完善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等建设,进一步拓展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并加大对农村的扶持力度,提高现有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的程度。普及儿童友好家园建设,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活动和服务,提高儿童幸福指数。
  四、组织和实施
  本规划是西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要将本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听取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区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纳入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体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协调和监测评估,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同时,加强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自身建设,确保办公室机构、编制、经费到位。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
  五、监测和评估
  要建立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工作制度,认真开展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及时、准确和全面地反映达标情况,分析儿童发展状况,预测发展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部门每年要开展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期中和期终要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确保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适时开展实施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工作。
  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监测工作方案,收集监测数据,撰写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开展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部门、开展实施规划的评估工作。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检查评估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会同区统计局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部门开展实施规划的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