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12-09635 文号: -
公布日期: 2012-06-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西湖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西政办〔2012〕6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各单位:
  《西湖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西湖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高全区人民身体素质,巩固我区体育强区成果,打造美丽幸福的首善之区,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国发〔2011〕5号)和《杭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杭政函〔2012〕33号),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的公益性,以人为本,创新发展,积极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事业格局,不断满足我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全区人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为全面建设美丽幸福的首善之区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全区人民体育运动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推进体育生活化进程。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8%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重点提高中青年、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全区人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全区人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达到92%以上(不包括在校学生)。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建设5个以上杭州市统筹城乡提升体育设施品质工程,完成新建改建100个健身苑点,不断拓展和改善社区(行政村)全民健身设施,强化全民健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规划和建设之江新城、蒋村新区的体育健身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健身场所逐步对社会开放,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100%,实现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开放率达到100%;人均使用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确保十五分钟体育健身服务圈全覆盖。
  (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丰富。依托我区西山、西湖、西溪、钱塘江、黄龙体育中心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全力打造“拥抱西山、舞动西湖、健步西溪、骑游钱塘、聚力黄龙”等具有西湖特色的全民健身运动,使人与自然、运动与环保有效结合,协调发展。积极开展田径、游泳、健身操、足球、篮球、网球、传统武术、太极拳(剑)、门球、柔力球、健步走、自行车等适合不同人群的健身活动。全力承办国际级、国家级和省市级体育活动,进一步扩大我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体育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建设区、镇(街道)国民体质监测站,积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引导全区人民科学健身。完善体育总会、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社团组织。逐步发展社区体育俱乐部、职工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健身俱乐部,形成遍布全区、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六)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全区拥有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2000人以上,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体育技能,在科学健身辅导、场地开放管理、组织活动和体育星级组织创建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普遍开展,形成组织健全、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体育先进创建力度进一步加大。确保省体育强区复评顺利通过,努力创建“浙江省体育现代化示范区”,继续争创全国、省、市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区,学校竞技体育赛事继续保持全市领先地位。争取50%以上的街道成为杭州市城市体育先进街道,70%的社区达到杭州市社区体育工作三星级以上标准,新建3家以上星级职工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实现全覆盖。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体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把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经费、机构和人员,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大力推进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公民参加健身的权利。
  (二)重视深入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结合每年的全民健身日、世界行走日、世界环境日等节庆,以及各种体育赛事和健身活动,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手册等媒体,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宣传,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知识;倡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课(工)间操活动,消除工作疲劳,养成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在全区形成崇尚健身和参加体育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大力发展城市体育。要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城市体育设施,努力为市民提供便利、适用的健身场所,努力改善和提升街道、社区的体育设施。积极推进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和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建设,发展社区体育社团。大力推动辖区单位和学校体育场所对公众开放,做好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管理指导工作。
  (四)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镇要将发展农村体育事业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构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健全农民体协组织网络,完善农村体育锻炼设施。充分发挥各镇文体站作用,推动农村小康体育特色村建设,培育农民体育指导员队伍,鼓励农村特色体育、传统体育项目发展,“因地制宜,科学文明”地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引导农民经常参加健康的体育活动。
  (五)努力培育青少年体育。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重视教体结合,加强体育教学,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开展田径、篮球、足球、射击、游泳等学校体育竞赛,丰富广大青少年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实现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广泛性和普及性,推动特色体育学校和传统体育学校建设。
  (六)关心支持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队等团体。社区体育服务兼顾老年人,配置适合老年人锻炼的健身设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身活动。引导农村老年人积极参加健身活动,发展壮大农村老年体育队伍,不断扩大老年体协组织的覆盖面和活动范围。
  (七)积极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残疾人运动会及各类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建设方便残疾人健身运动的体育设施,对公共体育服务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协助办国家、省、市各类残疾人体育运动会,积极组队参加省、市残疾人运动会。
  (八)普及经常性体育活动。依托体育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职工体育俱乐部等社团组织,通过健康跑、健步走、健身骑,以及登山、游泳等活动,支持、引导、鼓励、组织群众参加各种体育健身活动,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动员组织人员参加省、市综合性运动会和群体项目的赛事,形成广泛参与、形式多样、区域联动、各具特色的全民健身新局面。
  (九)推行国民体质评价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区级、镇、街道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工作,实行定期定时向公众免费开放。积极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工作,每年测定不同年龄人数2‰的样本量,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检测结果,并向上级上报测试数据,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国民体质监测任务。加强对群众体育发展状况、群众健康状况的研究监测和统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全民健身法规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按照《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和《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制定结合我区实际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指导全区推进全民健身事业,为我区全民健身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加大全民健身事业经费投入。体育事业经费是确保全民健身事业有序、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和基础,各单位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逐步建立政府花钱买体育服务的机制,对公益性的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扶持,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健身运动需求提供优惠服务。
  (三)加快各类体育设施建设。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发展规划,加大区级全民健身中心、镇(街道)体育健身中心和村(社区)体育健身广场、体育主题公园的建设。根据《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要求同步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做好全民健身苑(点)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河边、湖边、江边、溪边、山边等山水自然条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以及登山健身游步道等户外运动设施。
  (四)提高各类体育设施利用率。努力实现各类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社区居民开放,办理公众责任保险。
  (五)增强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管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的作用,宣传科学健身观念和方法,增强全民科学健身素养,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水平,选送优秀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系统,做好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状况调查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本计划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体育局会同有关单位、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区体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具体措施,保障全民健身计划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区体育局要对各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区政府将在计划实施的终期阶段对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并对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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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0239-7/2012-09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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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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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各单位:
  《西湖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西湖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高全区人民身体素质,巩固我区体育强区成果,打造美丽幸福的首善之区,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国发〔2011〕5号)和《杭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杭政函〔2012〕33号),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的公益性,以人为本,创新发展,积极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事业格局,不断满足我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全区人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为全面建设美丽幸福的首善之区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全区人民体育运动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推进体育生活化进程。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8%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重点提高中青年、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全区人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全区人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达到92%以上(不包括在校学生)。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建设5个以上杭州市统筹城乡提升体育设施品质工程,完成新建改建100个健身苑点,不断拓展和改善社区(行政村)全民健身设施,强化全民健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规划和建设之江新城、蒋村新区的体育健身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健身场所逐步对社会开放,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100%,实现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开放率达到100%;人均使用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确保十五分钟体育健身服务圈全覆盖。
  (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丰富。依托我区西山、西湖、西溪、钱塘江、黄龙体育中心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全力打造“拥抱西山、舞动西湖、健步西溪、骑游钱塘、聚力黄龙”等具有西湖特色的全民健身运动,使人与自然、运动与环保有效结合,协调发展。积极开展田径、游泳、健身操、足球、篮球、网球、传统武术、太极拳(剑)、门球、柔力球、健步走、自行车等适合不同人群的健身活动。全力承办国际级、国家级和省市级体育活动,进一步扩大我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体育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建设区、镇(街道)国民体质监测站,积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引导全区人民科学健身。完善体育总会、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社团组织。逐步发展社区体育俱乐部、职工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健身俱乐部,形成遍布全区、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六)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全区拥有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2000人以上,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体育技能,在科学健身辅导、场地开放管理、组织活动和体育星级组织创建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普遍开展,形成组织健全、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体育先进创建力度进一步加大。确保省体育强区复评顺利通过,努力创建“浙江省体育现代化示范区”,继续争创全国、省、市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区,学校竞技体育赛事继续保持全市领先地位。争取50%以上的街道成为杭州市城市体育先进街道,70%的社区达到杭州市社区体育工作三星级以上标准,新建3家以上星级职工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实现全覆盖。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体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把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经费、机构和人员,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大力推进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公民参加健身的权利。
  (二)重视深入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结合每年的全民健身日、世界行走日、世界环境日等节庆,以及各种体育赛事和健身活动,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手册等媒体,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宣传,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知识;倡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课(工)间操活动,消除工作疲劳,养成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在全区形成崇尚健身和参加体育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大力发展城市体育。要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城市体育设施,努力为市民提供便利、适用的健身场所,努力改善和提升街道、社区的体育设施。积极推进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和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建设,发展社区体育社团。大力推动辖区单位和学校体育场所对公众开放,做好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管理指导工作。
  (四)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镇要将发展农村体育事业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构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健全农民体协组织网络,完善农村体育锻炼设施。充分发挥各镇文体站作用,推动农村小康体育特色村建设,培育农民体育指导员队伍,鼓励农村特色体育、传统体育项目发展,“因地制宜,科学文明”地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引导农民经常参加健康的体育活动。
  (五)努力培育青少年体育。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重视教体结合,加强体育教学,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开展田径、篮球、足球、射击、游泳等学校体育竞赛,丰富广大青少年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实现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广泛性和普及性,推动特色体育学校和传统体育学校建设。
  (六)关心支持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队等团体。社区体育服务兼顾老年人,配置适合老年人锻炼的健身设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身活动。引导农村老年人积极参加健身活动,发展壮大农村老年体育队伍,不断扩大老年体协组织的覆盖面和活动范围。
  (七)积极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残疾人运动会及各类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建设方便残疾人健身运动的体育设施,对公共体育服务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协助办国家、省、市各类残疾人体育运动会,积极组队参加省、市残疾人运动会。
  (八)普及经常性体育活动。依托体育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职工体育俱乐部等社团组织,通过健康跑、健步走、健身骑,以及登山、游泳等活动,支持、引导、鼓励、组织群众参加各种体育健身活动,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动员组织人员参加省、市综合性运动会和群体项目的赛事,形成广泛参与、形式多样、区域联动、各具特色的全民健身新局面。
  (九)推行国民体质评价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区级、镇、街道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工作,实行定期定时向公众免费开放。积极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工作,每年测定不同年龄人数2‰的样本量,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检测结果,并向上级上报测试数据,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国民体质监测任务。加强对群众体育发展状况、群众健康状况的研究监测和统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全民健身法规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按照《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和《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制定结合我区实际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指导全区推进全民健身事业,为我区全民健身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加大全民健身事业经费投入。体育事业经费是确保全民健身事业有序、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和基础,各单位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逐步建立政府花钱买体育服务的机制,对公益性的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扶持,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健身运动需求提供优惠服务。
  (三)加快各类体育设施建设。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发展规划,加大区级全民健身中心、镇(街道)体育健身中心和村(社区)体育健身广场、体育主题公园的建设。根据《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要求同步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做好全民健身苑(点)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河边、湖边、江边、溪边、山边等山水自然条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以及登山健身游步道等户外运动设施。
  (四)提高各类体育设施利用率。努力实现各类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社区居民开放,办理公众责任保险。
  (五)增强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管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的作用,宣传科学健身观念和方法,增强全民科学健身素养,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水平,选送优秀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系统,做好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状况调查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本计划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体育局会同有关单位、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区体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具体措施,保障全民健身计划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区体育局要对各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区政府将在计划实施的终期阶段对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并对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