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39-7/2015-00257
文号
西政办〔2014〕96号
公布日期
2015-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西湖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1-05 16:46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各单位:
区科技局拟订的《杭州市西湖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
杭州市西湖区地震应急预案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高效有序地做好抢险救灾和社会稳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地震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和辖区外发生的对本区产生较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和区属有关部门要加强地震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防震减灾意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活动的义务。
二、应急机构组成和职责
(一)组成机构
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日常防震减灾工作以及有感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区地震局)。当本区发生地震灾害(M3.0级以上地震)或辖区外发生的地震灾害对本区经济社会产生较大影响(本区地震烈度在4度以上)时,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武部部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科技局(区地震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林水局)、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风景旅游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民防局)、西湖国土分局、区城管局、西湖环保分局、西湖规划分局、区卫生局、区红十字会、区科技局(区地震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西湖消防大队、团区委等部门(单位)以及各镇、街道负责人组成。
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区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可适时调整。应对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由区长担任指挥长,成员由各部门(单位)以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机构职责
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成以下各地震应急工作组:
1、指挥协调组(应急办)
由区府办牵头。主要职责:组织震情灾情分析,判断震情; 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 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部署,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负责有关接待慰问、信息联络等各项日常工作。
2、震情监视组
由区科技局(区地震局)牵头。主要职责:掌握震情动态,调查、核实、上报险情或灾情,会同省、市地震部门及相关地震专家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编写震情通报。
3、抢险救灾组
由区应急办牵头,区人武部、区安监局、区人防办(区民防局)、区城管局、区科技局(区地震局)、区公安分局、西湖消防大队、团区委和震中区所在镇、街道等参加。
主要职责: 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营救、寻找受伤、失踪和遇难人员,抢救国家和人民财产;配合抢修道路、桥梁、水利工程设施及运送伤病员、救灾物资,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
4、救护防疫组
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农业局(区林水局)、区民政局、西湖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团区委等参加。
主要职责: 制订实施医疗救护力量配置方案,统一合理调配灾区医疗资源,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开展心理救助。组织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控制疫情, 检查和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和食源性疾病的暴发。
5、生活保障组
由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民防局)、区教育局、团区委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保障灾区必需的资金和物资供应,指导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6、基础设施保障组
由区发改局牵头,区人武部、区农业局(区林水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和震中区镇、街道等参加。
主要职责: 抢修受损的生命线工程设施,以及重要建筑物的抗震加固,遏制次生灾害,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应急工作需要。
7、治安维护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西湖消防大队、西湖交警大队和震中区镇、街道等参加。
主要职责:维护震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震区社会安全和救灾物资的安全。
8、震害评估组
由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建局、西湖国土分局、西湖规划分局、区科技局(区地震局)和震中区镇、街道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进行灾区震害调查、评估损失结果。
9、救灾财务组
由区财政局牵头,区民政局和震中区镇、街道等参加。
主要职责:筹集和统一管理应急救灾资金,负责提出并经区政府批准后向省、市政府申报救灾经费,做好应急资金、物资的分配、下拨及使用等监督和管理工作。
10、新闻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主要职责:负责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与宣传,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标准:本区发生M≥6.0级以上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标准:本区发生5.0≤M<6.0级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标准:本区发生4.0≤M<5.0级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标准:本区发生3.0≤M<4.0级地震。
(二)分级响应
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地震灾害事件,分别启动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
1、应对区内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在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2、应对区内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3、应对区内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4、应对区内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实际灾情超过了区政府的处置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区政府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提高相应响应级别。
(三)应急处置
1、区科技局(区地震局)接到省、市地震局震情信息15分钟内将地震参数(初判震级、发震时间和震中位置)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并通报震中区镇、街道;震害发生地的镇、街道也应尽快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报告灾情,并通报区科技局(区地震局)。
2、区政府接到震情灾害报告后1小时内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紧急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传达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和指示命令;听取区科技局(区地震局)和有关部门的震情、灾情汇报,初判地震伤害级数;宣布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抗震救灾及灾后应急工作,下达相关命令同时报市人民政府;依据灾害等级,落实救灾队伍,请求相关部门支援。
3、地震灾害后,根据地震灾害等级,各应急工作组和有关单位要迅速反应,做好处置下列工作:
(1)公安干警、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组成赴灾区抢险救灾队伍,配备必要的工具和器械,尽快到达指定地点,以救人为中心展开救援工作。消防部门要严密监视灾区火灾的发生,必要时组织实施以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为重点的灭火救灾工作。
(2)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者建立临时治疗点,抢救伤员;加强灾区防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灾所需药品,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等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
(3)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人防办(区民防局)等部门应当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等,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区农业局(区林水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应保证灾区临时生活急需品的调配供应,必要时下达指令性紧急生产计划,各有关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
(4)公安部门应当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5)区安监局、区住建局等部门以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西湖消防大队应当严密监视灾区火灾的发生,出现火灾时,应当组织力量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火势扩大、蔓延。
(6)区委宣传部应当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及时组织做好抗震救灾等有关信息宣传、报道工作。
(7)区科技局(区地震局)应保持与省、市地震部门的联络,震后2小时内派出人员赴震区现场;会同省、市地震部门强化地震监测和地震趋势分析工作,与区有关部门协同,按有关规定迅速开展灾区震害损失与人员伤亡统计评估工作,及时上报指挥部。
4、受灾区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震后应迅速组织发动群众自救互救,尽快抢救伤病人员,并迅速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危险地段,要组织人员排除路障,协助恢复本地交通,确保救灾队伍和物资安全进入灾区。
5、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吁请必要的紧急援助等事宜。
(四)应急结束
在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所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后,由原启动应急响应的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结束后,后期处置工作由区政府负责,按预案规则落实人员安置、恢复重建、征用补偿和震灾救助工作,及时恢复正常社会工作生活秩序。区政府根据核定的震灾损失评估和灾区的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发动资金、物资支援,申请省、市及中央财政给予支持。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同有关镇、街道对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响应机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报区政府。
四、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以西湖消防大队为主体的综合应急抢险救援队兼区地震应急救援队,应配备地震救援专业搜救设备,设立相应训练课目。区人武部、各级各类综合救援队、医院、区红十字会、各类工程抢修抢险队和志愿者队伍,应将地震应急救援纳入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技术水平和抗灾能力。
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要配备必要的地震应急交通工具和应急通讯设备。
(三)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政府和区属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抗震救灾工作资金,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储备、调拨、紧急配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网络,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供应。
(四)制度建设保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完备的内部工作制度和规程。主要有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震情灾情通报制度、地震应急检查制度、应急响应通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制度等。各成员单位完善具体相关措施,加强常态下相互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抗震救灾指挥协同能力。
(五)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为了提高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能力,要充分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要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卫生局、区科技局(区地震局)、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各专业救援队伍所在职能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演练;有针对性地修改和完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五、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本区域发生的震中区民众普遍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但未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有感地震发生时,视震情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地震主管部门要立即了解震感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圈定有感范围,向市地震局报告有关情况。
2、密切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发现地震谣言或误传及时予以平息。
(二)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本区域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区地震主管部门应迅速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查明地震传言的来源、波及范围、成因和背景,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震局)。
六、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政府批准发布,并报市地震局、省地震局备案。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西湖区地震应急预案》(西政办〔2008〕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