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下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留下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和相关工作组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科)和查灾核灾组、后勤保障组、医疗卫生组、抢险保卫组、接收捐赠组、新闻宣传组、监督检查组等七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能如下:
(一)查灾核灾组。负责:全面了解救灾预案、转移安置点及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全面了解因灾造成的各项损失情况;全面了解因灾造成的伤病、死亡和失踪人员情况,道路、桥梁,水塘水库、河岸堤坝,学校,医院等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区民政局。查灾结束后,应及时写好全面的查灾报告。
(二)后勤保障组。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医疗卫生组。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机构,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四)抢险保卫组。负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况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物资发放、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接收捐赠组。负责:根据灾情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六)新闻宣传组。负责:负责宣传报道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灾情的询问。
(七)监督检查组。负责:负责对各村(社区)、各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救助工作,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满足灾民基本生活需要,确保不发生因灾饿死、冻死人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基本原则如下:
1、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原则。自然灾害的救助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所在村(社区)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立刻上报街道以及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并立即启动灾情排查和救灾工作。
3、因地制宜:急事急办原则。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涉及救灾的有关手续从快、从简,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应急准备和反应
(一)各有关部门应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或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地段要严密监测并及时报告。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经常性地开展检查和督促,制定危险地域群众转移线路和安置地点的应急预案。
(二)街道党政办、社会事务科、农林城管科、经济发展科等部门要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备足各类救灾物资。救灾物资由街道办事处根据灾情统一进行调拨和安排。计生文教体卫科要掌握好医院、病床、常用药品、可动用医疗队的数量及分布。街道其它部门要备足备齐灾区群众日常所需的物资,协调落实应急通信设备、紧急供电设备及应急交通工具,做到反应快、拉得出、调得动。
(三)发生自然灾害时,各级各部门应快速反应。
1、村(社区)应迅速调查核实灾害、灾情,及时将灾害发生的具体地址、灾情等信息上报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2、街道办事处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并视情况宣布启动本预案。
3、派出工作组到灾区帮助指导抢险救灾工作,迅速下拨救灾应急款,安排救灾物资。
4、向上级报告灾情,根据需要请求上级支援,按规定举行灾情发布会。
四、应急救灾经费和物资保障
(一)要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上年度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本年度的灾害预测,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基金,落实应急资金及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二)经济发展科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灾区损失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救灾款分配方案,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使用、发放工作。
(三)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经济发展科、社会事务科、农林城管科等部门要加强对抗灾救灾资金及物资的管理和监督,救灾款、物的发放统一使用《西湖区灾民救助证》,并将公示的有关材料报区民政部门,防止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五、应急响应
(一)一般自然灾害响应流程。在接到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的信息后,街道社会事务科应在3小时内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尽快派遣工作组,及时进行灾情核实,两天内将核定灾情报告上级民政部门。
(二)重特大自然灾害响应流程。街道办事处在接到重特大自然灾害的信息后应迅速启动本预案,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安排应急款和救灾物资到灾区,安置灾民生活。灾情稳定后,在两天内将灾情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六、自然灾害划分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因突发性危害严重的洪涝、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等)、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地震、雪灾等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具体按照危害程度,分为三大类:
(一)一般自然灾害。重特大自然灾害情形以外,灾害造成损失轻微,影响面不广的为一般自然灾害。
(二)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总人口30%左右的;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当季播种面积35%左右的;转移安置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或超过1.5%左右的人员亡故(含失踪人员)10人(含10人)以上,在区内、市内、省内或国内造成一定影响的;其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处置预案应确定为重大级自然灾害的。
(三)特大自然灾害。一次自然灾害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街道总人口40%左右的;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街道当季播种面积45%左右的;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区总人口比例超过2.5%左右的;人员亡故15人以上,在市内、省内、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的;其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处置预案应确定为特大级自然灾害的。
七、其他事项
(一)地震灾害发生后,按市政府办公厅《杭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杭政办〔1998〕96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救灾工作。
(二)洪涝灾害发生后,按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抗洪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预案》(市委办发〔2003〕69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救灾工作。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按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土资源局关于西湖区汛期地质灾害预案的通知》(西政办〔2004〕53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救灾工作。
(四)在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过程中,发生本预案未明事项,由救灾指挥部临时予以明确。
附件:1、留下街道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名单
2、留下街道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名单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留下街道办事处
2015年6月5日
附件1
留下街道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和
工作组名单
一、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
组 长:谢素勤(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成 员:徐苏平(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
张康平(党工委副书记)
江 云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李为民(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白忠杰(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袁伟良(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韩力成(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沈建农(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卢蔚文(办事处副主任)
二、下设7个小组
(一)查灾核灾组
组 长:李为民(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黄广华(社会事务科科长)
马建斌(农林城管科科长)
成 员:葛觉闽、周锋、张红英、各村(社区)灾情信息员
(二)后勤保障组
组 长:韩力成(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副组长:陈彬(党政综合办主任)
成 员:谢敏、沈卫红、郑杭萍
(三)医疗卫生组
组 长:卢蔚文(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周月仙(计生文教体卫科科长)
徐小芬(留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滕绿琴、邵玉龙、万永良、郑经水、翁焱
(四)抢险保卫组
组 长:徐苏平(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沈建农(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成 员:汪张辉、郑华胜、潘文、袁坚洪、顾兴华
派出所所有成员和街道应急小分队组成
(五)接收捐赠组
组 长:卢蔚文(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黄广华(社会事务科科长)
成 员:吴青玲、李颖晖、商海云
(六)新闻宣传组
组 长:张康平(党工委副书记)
成 员:周建国、俞胜男、俞敏晖、郑静飞
(七)监督检查组
组 长:江 云(纪工委书记)
成 员:朱碧军、陈建忠、王连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