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238-9/2015-13773 | 文号: | 西政发〔2015〕48号 |
公布日期: | 2015-07-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西湖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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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38-9/2015-13773
文号
西政发〔2015〕48号
公布日期
2015-07-17
公开方式
发布单位
西湖区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关于同意三墩镇建立嘉苑社区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07-1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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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墩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建立杭州市三墩镇嘉苑社区的请示》(三政〔2015〕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三墩镇人民政府建立嘉苑社区。
二、嘉苑社区四至:东至周坪路,南至宣杭铁路、紫金港北路,西至甲来路,北至来仁街,区域面积为0.144平方公里,社区规划住户为3230户,社区居委会驻地为都市阳光嘉苑21幢107、109、111室。
接文后,请尽快办理有关手续,稳妥做好人员调整、招聘、办公用房装修等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工作人员和经费配备标准>的通知》(市委办发〔2008〕160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和社区专职工作者职数配备的通知》(西委办发〔2011〕124号)规定,适时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配备好社区各类工作人员。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