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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杭州市西湖区农业局概况
杭州市西湖区农业局(西湖区委、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西湖区林业水利局)是主管西湖区农业、林业、水利事业的行政职能部门,内设机构有7个,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经营管理科、农业产业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林业科(西湖区森林警察大队)、水利科、乡村建设科。直属事业单位8家,分别为: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区杭州西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南北塘江堤管理所、区排灌站、区农业机械监督管理站、区渔政站、区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省、市、区有关农村工作及农业、林业、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2、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和举措,为区委、区政府当好参谋。
3、制定农业、林业、水利及农村工作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区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资源的调查、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并依法实施行政审批,开展行政执法。
5、参与编制农业、林业、水利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农民素质培训、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6、组织协调全区农业生产、绿化造林、水利工程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并负责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
7、负责完善农业各业生产责任制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土地和山林承包、流转及合同管理,负责农村土地、林地权益纠纷的调处等工作;指导农村股份制改革和农业农村各类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监督管理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和财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区农民负担的监督和管理。
8、承担区委、区政府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工作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杭州市西湖区农业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8家(含1家参公事业单位)。
二、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当年收入合计7491.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491.95万元。上年结转9985.19万元 。2014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17477.14万元。
2014年当年总支出13793.1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532.18万元;城乡社区事务2794.52万元;农林水事务1042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万元;其他支出43.49万元。
结转下年3683.95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二)201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3793.1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40.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52.8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18 万元,(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794.52万元,(3)农林水事务支出10421万元,(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万元,(5) 其他支出43.4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256.08万元,项目支出11537.11万元。
3、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为零;公务接待费6.44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费8.26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