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
|
|
|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17-8/2016-11539
文号
公布日期
2016-07-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西湖区
统一编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杭西征迁〔2015〕27号
发布日期: 2016-07-04 17:32
浏览次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杭西征迁〔2015〕27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杭州市西湖区集镇建设总指挥部因实施010600060(2015)0015(云谷国际公学(暂定名))需征收三墩镇五幸社区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3067公顷。项目所涉及的集体所有土地已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其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杭政函[2014]134号、杭政函[2010]13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经济)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双桥村、塘河村, 西至:双桥村, 南至:双桥村、塘河村, 北至:规划苏嘉路。(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补偿费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照开发性安置方式的征地区片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合计274.407万元人民币(大写: 贰佰柒拾肆万肆仟零柒拾元整 )。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综合补偿,即按照征地总面积每亩4万元的标准补偿给乙方包干统筹使用,依据“有苗(物)补苗(物)、无苗(物)不补”的原则,由乙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 78.402 万元人民币(大写: 柒拾捌万肆仟零贰拾元整 )。 3 、以上征地补偿费用共计 352.809 万元人民币(大写: 叁佰伍拾贰万捌仟零玖拾元整 )。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次农转非安置人数为 20 人 ,农业人员安置实行就地农转非。本次征地农转非人员中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人数不得超过 20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用书面形式送达本局。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并报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征地机构组织实施。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和《杭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相关规定,被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青苗的所有权人对公告所涉及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公室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的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争议协调期间,不停止征地行为的实施。 本方案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在国土部门网站予以公布。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权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85124833 监督电话: 85027495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西湖分局 2016 年07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