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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卫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协调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政策建议。
2、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报送传染病疫情信息以及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
4、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区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督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指导完善分级诊疗工作。
5、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贯彻执行卫生、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和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区医疗卫生和计生机构行风建设的管理监督检查,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7、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执行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
8、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9、组织全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管理,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10、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加强服务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范工作制度,督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推进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11、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认定、注册和变更以及技术职称晋升考试和评审。
12、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负责全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指导推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科普工作。
13、指导街道、部门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5、负责编制卫生、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计划,拟订协调落实补偿机制,加强医疗费用监督管理。
16、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负责区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推动、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献血工作。
1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湖区卫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5家。
二、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部门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收入决算62248.3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62248.32万元,上年结转5860.28万元 。
(二) 2015年部门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支出决算64506.1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949.1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1820.52万元,项目支出62685.62万元。
2015年结转下年3602.46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392.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64.0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431.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日常开支和人员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94.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日常开支。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支出51542.7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助(药品、耗材、运行费等)。.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支出155.68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卫技人员培训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购置补助。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支出230.84万元。主要用于区妇幼保健院人员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支出76.73万元。主要用于区卫生进修学校人员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5425.9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医养护一体化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孕产妇保健和0-6岁儿童保健、计划免疫接种成本、重性精神病人病情评估经费、健康体检成本费、糖尿病人健康管理等项目成本,以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逐步均等化的要求,统筹安排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等。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178.8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国免(国家免费优生健康检查)(含原卫生三免经费和计生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经费)、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孕妇免费筛查等。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支出1907.49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及蒋村新建中心医疗设备购置等。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9.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5.0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知)药专项(项)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的专项补助。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支出313.24万元。主要用于区计生服务中心及流管中心人员经费和日常费用。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支出160.8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及优生两免检查等费用。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3222.75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生特殊家庭特别帮扶关爱、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及农村居民独生子女保险补贴经费、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及奖励补助及对镇街开展人口计生工作补助经费等。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65.3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务。
(四)2015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51.96万元,比上年下降24%。其中:
1、公务接待费: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2.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茶及接待省卫计委单独两孩政策调研、省外卫计系统单位赴我区学习交流、进修等。本部门全年共安排公务接待三批次,53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8.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9.98万元,主要用于区卫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一般公务用车等。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