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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
3、综合管理全区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引进人才和有关人员调配手续;综合管理全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4、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贯彻执行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援助制度;负责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负责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开展职业指导、就业服务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促进劳动力交流的各项活动;负责实施各项就业援助工作,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以及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执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5、承担全区社会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咨询等,促进全区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组织开展全区社会保险的审核、检查、监督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和信息网络维护;承担社会保险的统计、档案、信息等工作。
6、负责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制定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接受、审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申请,指导镇街、社区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政策宣传、活动组织、经费管理等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网络建设。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制定区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政策,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
8、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招录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调配、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职务任免、转任、辞职、辞退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务员培训;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公务员绩效考核。
9、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等工作。
10、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研究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和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以及各类高层次人才的推荐、选拔、管理、服务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11、按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补贴审核、报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管理、年审等管理服务。
12、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组织实施职工工时、休息休假、福利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综合工时审批等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6家。
二、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部门收入决算19786.4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13393.01
万元,上年结转6393.43万元 。
(二) 2015年部门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支出决算15604.7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7.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5496.99万元,医疗卫生78.7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1542.83万元,项目支出14061.91万元。
2015年结转下年4181.70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力资源事务-资助留学回国人员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留学生(大学生)创业园工作经费方面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力资源事务-公务员招考支出5.79万元. 主要用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人才引进专项工作经费方面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力资源事务-公务员综合管理支出4.08万元. 主要用于连续三年优秀公务员健康疗休养专项经费方面支出;
4、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支出17.14万元. 主要用于监察大队网格化设备购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525.50万元.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预留改革、交通专项、办公设备购置、培训费、会议费方面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210.77万元. 主要主要用于企退人员节日慰问费、企退人员工作经费、企退人员困难帮扶资金、企退人员第六轮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经经费、市区劳动保障和就业工作人员经费、欠薪应急周转金、困难人员生活补贴、劳动仲裁、监察、社险窗口服装经费方面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综合业务管理支出239.88万元.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预留改革、交通专项、办公设备购置、培训费、会议费方面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劳动保障监察支出102.22万元.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预留改革、交通专项、办公设备购置、培训费、会议费、劳动监察举报奖励、区、镇街劳动保障站人员和就业配套经费方面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就业管理事务支出295.97万元. 主要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招聘活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用工和社保补贴、再就业培训经费、小微企业园房租补贴、在职人员工资、预留改革、交通专项、办公设备购置、培训费、会议费方面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257.34万元.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预留改革、交通专项、办公设备购置、培训费、会议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函邮寄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及档案盒经费方面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支出12.25万元. 主要用于兼职仲裁员办案补助费、劳动执法、仲裁业务费方面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225.61万元. 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财政补贴(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农转非人员、统筹外人员)方面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49.87万元. 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方面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90万元. 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方面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职业培训补贴支出64.38万元. 主要用于促进就业公益性岗位培训方面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社会保险补贴支出88.01万元. 主要用于促进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方面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1219.33万元. 主要用于促进就业公益性岗位补贴方面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97.97万元.主要用于促进就业补贴方面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4.57万元. 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金方面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17万元. 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金方面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城乡医疗救助支出34.00万元. 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方面支出。
(四)2015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5.32万元,比上年下降21.76%。其中:
1、公务接待费: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主要用于外地有接待函的单位就餐。本部门全年共安排公务接待2批次,3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97万元,用于平时大型活动集体租车和个人交通繁忙补贴。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