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16-00519 文号: 西政办〔2016〕74号
公布日期: 2016-08-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西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各单位:

《西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西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杭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湖国土分局管辖区域内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策群防机制,依靠各级政府、专家和广大群众,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分类指导、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机构和事发地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按照职责分工和职能权限开展工作。

3、依法规范,果断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属地政府要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并逐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要在第一时间依法果断处置,严防事态扩大,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4、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利用各级各部门和各行业的现有资源,确保救援实效。充分发挥驻我区地勘等专业技术单位的作用,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能够有效组织、高效运转。

5、依靠基层,全民参与。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作用,广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农村、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能力,提高公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二、组织体系

(一)区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指挥机构

设立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之江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总指挥,区政府办、之江办分管副主任和西湖国土分局、之江国土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有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指导、督促镇(街)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研究决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决定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部署和总结年度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4)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的重要信息、发展趋势;

(5)协调镇(街)及区级部门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救援工作;

(6)指导和监督镇(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部门开展工作;

(7)应急响应和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

(8)完成区政府交办的相关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应急办事机构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西湖国土分局、之江国土分局),为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办事机构,由西湖国土分局、之江国土分局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承担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编制、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拟定地质灾害应急专用物资保障方案,调查、组织应急装备、器材等的物资储备,整合各类地质技术信息,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

(4)应急响应和应急预案启动、终止;

(5)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调查与评估;

(6)根据指挥部的部署,负责实施、协调相关应急工作;

(7)负责有关信息的报送、发布工作。

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包括下列部门和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广电中心)、西湖国土分局、之江国土分局、区农业(林水)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风景旅游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科技局、区供销联社、西湖规划分局、西湖环保分局、西湖消防大队、西湖交警大队、西湖供电营业部。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见附件。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应急行动方案,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其他部门应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按照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镇(街)应急组织机构

镇(街)应按照预案要求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协调社区、基层自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自救互救工作。

(三)应急专家组

成立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

1、对各类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办法、灾害损失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2、根据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地质灾害应急监测、预警、治理等工作;

3、指导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服务。

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确定,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员名单的动态更新。

(四)应急联动机制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加强与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及驻我区部队、武警部队的联系,通报有关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应急需要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请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及驻我区部队、武警部队予以支援。有关管理部门、保障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紧密协调配合,高效有序运转。

三、应急分类和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

(一)应急分类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1、临灾应急:指在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的危急状态下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2、灾害应急:指在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后,为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抢险救灾行动。

(二)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

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地质灾害灾情: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含)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网络建设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街)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等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国土部门应当会同住建、林水、气象等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并定期修编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动态监管,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的协调和技术指导,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地质灾害信息收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气象部门要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气象服务。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存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镇(街)、村(社区)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要求,明确责任人员,落实监测人员和相关工作措施,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和巡查,发现灾(险)情及时处置并报告。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二)预防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每年年初,国土部门要会同住建、林水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地质灾害动态巡查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镇(街)和村社、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巡回检查。国土部门要会同住建、林水等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范情况的检查。

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增强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能力,镇(街)要根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情况,向当地基层村(社)和相关单位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落实好监测预防责任人和单位,镇(街)应当及时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

4、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国土部门要联合气象、城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改进预报信息系统,不断提高预报的准确率。

区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分为:地质灾害等级分区预报和地质灾害实时等级预警两个系统。地质灾害等级分区预报在西湖国土分局门户网站发布。地质灾害实时等级预警按市国土资源局预报为基础,以手机短信方式转发给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

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分五个级别:一级为可能性很小;二级为可能性较小;三级为可能性较大(注意级);四级为可能性大(预警级);五级为可能性很大(警报级),并依次用白、蓝、黄、橙、红五种颜色表示。当实时预警级别达到三级(注意级,黄色)以上时,启动手机短信预警,发布至相关区域人员。

实时预警级别达到三级以上时,手机短信预警用语分别为:“……镇(街) …村(社区)已达地质灾害黄色预警,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灾害,请加强巡查”;“……镇(街) …村(社区)已达地质灾害橙色预警,易发生崩塌滑坡灾害,请密切关注,视情况撤离受威胁人员”;“……镇(街) …村(社区)已达地质灾害红色预警,极易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应立即撤离受威胁人员”。如果某地在红色预警基础上继续出现少见强降雨(1小时80毫米以上或2小时120毫米以上或3小时160毫米以上),则继续发布预警短信,用语为:“……镇(街) …村(社区)已出现罕见强降雨,请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出现中型(Ⅲ级)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灾情的,应于2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时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于6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时,根据险情或灾情的发展情况做好续报工作,并依照不同情况按以下要求提交书面报告:

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地质灾害应在4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和国家国土资源部门。

中、小型(Ⅲ、Ⅳ级)地质灾害应在12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部门。

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及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威胁对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救援措施等。

五、应急响应

(一)临灾应急响应

1、短信实时等级预警响应

当收到地质灾害黄色或橙色预警短信时,涉及区域的国土部门、镇(街)和基层自治组织及重要地质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应按照预警短信提示,在加强隐患点巡查监测的同时,根据险情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启动隐患点防灾预案,依照防灾预案和“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灾措施。

当收到地质灾害红色预警短信时,涉及区域的镇(街)和基层自治组织应按照预警短信提示,在加强隐患点巡查监测的同时,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相应的防灾措施。

当收到地震预报预警后,国土部门、镇(街)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立即组织受滑坡、崩塌威胁及处于较陡边坡下的居民转移至安全地带。

2、其它条件下预警响应

(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Ⅳ级预警响应:

a、气象部门发出台风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或发出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b、区防汛指挥部发出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c、省、市国土部门发出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预警范围包含西湖区时)。

启动Ⅳ级预警指令发出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人值班,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各重点地质灾害防范区监测和防范责任人到岗到位;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向区级指挥部或直接向市指挥部报告。

(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Ⅲ级预警响应:

a、气象部门发出台风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发出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b、区防汛指挥部发出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c、省、市国土部门发出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预警范围包含西湖区时)。

启动Ⅲ级预警指令发出后,在Ⅳ级预警响应基础上,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到岗,实行24小时值班;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雨情、汛情、险情的监测;镇(街)及时提醒灾害防范区受威胁的群众和单位,关注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实时预警预报,并做好安全避险、撤离准备;镇(街)组织并督促地质灾害监测、巡查人员对各隐患点和重点防范区进行加密监测和巡查,及时向上级汇报有关情况,情况紧急时,发出撤离警报,组织撤离避让。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Ⅱ级预警响应:

a、气象部门发出台风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发出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b、区防汛指挥部发出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c、省、市国土部门发出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预警范围包含西湖区时)。

启动Ⅱ级预警指令发出后,在Ⅲ级预警响应基础上,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和镇(街)应组织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镇(街)和基层自治组织应加强相关区域地质灾害巡查,隐患点监测人员加密监测;区应急指挥机构向受威胁人员发布地质灾害临灾警报,并适时组织危险区群众避险转移;监测、巡查人员密切注意雨情和险情变化,及时报告情况。

(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Ⅰ级预警响应:

a、气象部门发出台风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b、区防汛指挥部发出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c、省、市国土部门发出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预警范围包含西湖区时)。

启动Ⅰ级预警指令发出后,在Ⅱ级预警响应基础上,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机构成员单位和相关镇(街)应立即做好调集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准备,确保重点防范部位安全;区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向受威胁人员发布地质灾害临灾警报;涉及区域镇(街)和基层自治组织应无条件紧急疏散危险区及附近的居民、学生及厂矿、企事业单位人员,设置警戒封锁危险区,组织人员准备抢险;监测、巡查人员加强监测和巡查,密切关注临灾迹象。

(二)险情应急响应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属地镇(街)或国土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同时立即派出专业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对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省级国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对中型(Ⅲ级)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市级国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对小型(Ⅳ级)地质灾害险情,区国土部门要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

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立即成立现场险情应急抢险指挥部,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启动“防、抢、撤”方案,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要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必要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灾害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1)特大型(Ⅰ级)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省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

(2)大型(Ⅱ级)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政府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必要时,报请国土资源部派出工作组帮助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市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事发地涉及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视情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必要时,请省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帮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4)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决定启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必要时,请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应急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a、先行处置。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后,事发地的镇(街)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事发单位必须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人员撤离,抢救被埋压人员,派人不间断地监测尚处于不稳定状态的灾害体变化情况,在危险区域周边设置警戒;同时,立即向区政府和国土部门报告情况。

b、设立现场指挥部。接到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事发地的政府、国土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政府、国土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应急救援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确定指挥长;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确定指挥长;大型(Ⅱ级)和特大型(Ⅰ级)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确定指挥长。中型(Ⅲ级)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在市级以上政府领导赶到现场之前,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临时指挥长,统一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c、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加强应急工作,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和职责分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紧急抢险组:由武警部队和公安、消防、住建、林水、环保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转移受威胁的人员和财产,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调查监测组:由国土、住建、水利、科技等部门组成。负责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调查、核实险情和灾情,开展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划定危险区域,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医疗卫生组:由卫生、药品监管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卫生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对灾区民众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治安保卫组:由公安、交警、武警部队等部门组成。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必要时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生活保障组:由民政、财政、发改、供销等部门及相关保险公司组成。负责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负责灾民安置、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设施修复组:由住建、电力、林水、通讯等部门组成。负责交通、通讯、房屋、供电、供水等设施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秩序。

(2)扩大应急

a、当突发地质灾害不能有效处置,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或者引发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当启动区总体应急预案,并报请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援或者报请市政府启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b、当地质灾害引发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常态下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由区政府报请省、市政府,国务院决定本区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并依法采取紧急状态下的措施,以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消除危害。

(四)指挥与协调

需要区应急处置的突发地质灾害,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应急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包括事发地的上级单位、部队在内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资源等;部署治安维护和社会稳定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由事发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设立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主要职责是:迅速查明突发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组织营救、转移人员,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封闭地质灾害危险区,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为受灾群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调集和配置有关资源,掌握现场处置工作情况,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处置方案,及时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现场指挥部应当设在灾害现场周边适当地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要保证信息传递顺畅、情况掌握及时、指挥迅速有力。

参与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调动有关力量和资源,迅速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防止损失扩大。

发现外国公民遇险或遇难时,区外事部门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派人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五)报告、通报与信息发布

1、应急调查报告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事发地镇(街)和国土部门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抢险救灾工作;

(2)基本灾情;

(3)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4)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5)发展趋势;

(6)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

(7)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2、情况通报

突发地质灾害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情况通报时,由区外事部门牵头协调,同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上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信息发布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应当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发布全面、客观的灾害信息。按照区政府相关规定,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相关应对措施,并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的发布工作。

对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的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国家机关作出的应急工作指示、决定、命令,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

(六)应急结束

突发地质灾害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被解救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时,经区应急指挥部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决定结束应急行动。已经启动省级应急预案的,由省应急指挥部决定结束应急行动。进入紧急状态的,报请省政府、国务院依法终止紧急状态,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区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人员安置。区民政局应当协助事发地政府迅速开设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当地政府要迅速调查、核实受损情况,制订人员救助、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短期内迅速恢复灾民的生命支持系统,妥善解决因灾害引起的矛盾和纠纷,负责灾后的恢复和重建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所需救济经费由事发地政府财政安排,区财政局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省、市财政给予支持。

2、灾害治理。区国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地质灾害勘查,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费用。

3、恢复重建。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向区政府报告。恢复重建应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应进行工程建设场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尽可能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并同步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及时组织住建、通讯、林水等部门修复基础设施。区政府根据损失评估报告、灾区的实际情况与需要,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发动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支援。

4、补偿。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5、保险理赔。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和灾后自救能力。科技和国土部门应当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和地质灾害灾情证明材料或组织有关专家对地质灾害灾情进行调查鉴定,提供地质灾害调查鉴定报告。保险部门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二)调查和总结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毕后,由区国土部门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涉及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突发地质灾害调查应当及时、准确查清地质灾害的引发因素和责任,总结应急工作的得失,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对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或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损失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上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七、应急保障

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

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街)应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国土、住建、林水、公安、卫生等部门应加强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镇(街)、村(社)、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区、镇两级财政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费用用于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必要抢险救灾专用物资的储备工作,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信保障

国土部门应针对地质灾害易发生于交通、通讯不便地区和通讯设施易遭损毁的实际,配备卫星电话、对讲信息系统等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现场各专业应急队伍间的联络畅通。

(三)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四)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部门负责现场及相关通道的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宣传培训

1、宣传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广泛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应急救援基本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能力,提高自我防范和社会救助能力。

2、教育培训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干部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适时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避险知识教育,开展应急专业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3、预案演练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总体安排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八、奖励和责任追究

1、奖励

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2、责任追究

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引发地质灾害或因此而造成损失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拒不执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的。

(4)盗窃、贪污、挪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5)阻碍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信息发布不实或不按规定发布,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7)有其他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

1、突发地质灾害:指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灾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2、崩塌:指陡峭斜坡上的岩体或者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崩落、滚动的现象或者过程。

3、滑坡:指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者软弱带,整体地或者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4、泥石流:指山区沟谷或者山地坡面上,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介于挟沙水流和滑坡之间的土、水、气混合流。

5、地面塌陷:指地表岩体或者土体受自然作用或者人为活动影响向下陷落,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现象或者过程。地面塌陷分为采空塌陷、黄土湿陷及岩溶塌陷。

6、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7、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二)预案管理

1、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由区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一般每三年修订一次。

根据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应结合实际,各自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并报区国土部门和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备案。

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西湖国土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西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2、西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操作手册

附件1

西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职能部门和单位

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指导区属新闻单位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相关新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相关信息的管理。

西湖国土分局

之江国土分局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修订应急预案和相应的操作手册,落实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灾害情况;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指导镇(街)和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治理工程;建立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镇(街)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区发改局

指导、监督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全区重点和重大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负责协调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做好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督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保地质灾害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监督各建设主体履行地质勘察程序,实行施工图审查的地质勘察前置审查程序;协助应急救援施工队伍和工程机械设备的组织协调;协助开展城乡建设中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处置;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与指导管理单位做好所属人防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做好人员应急疏散工作。

区风景旅游局

组织指导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旅游景区(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督促落实防灾措施,指导、督促相关旅游景区(点)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监测和治理等工作;指导各地加强旅游行业的防灾知识宣传教育。

区城管局

负责已接收管理道路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监测、治理等工作。

区教育局

指导、监督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检查落实防灾措施;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校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监测、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灾演练,将防灾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修复损毁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在国土资源部门指导下,监督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检查落实防灾措施;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校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监测、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灾演练,将防灾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修复损毁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科技局

负责预测地震情况及影响范围并通报指挥部办公室,对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趋势进行预测。

区供销联社

负责抗灾救灾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区公安分局

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和其他人员疏散转移;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西湖交警大队

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

区民政局

负责指导、帮助受灾区开展灾民安置,设置避险、避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负责统计核实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等情况;负责灾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相关协调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筹集落实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会同区国土资源局编制并执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预算;管理区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组织、指导区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筹集落实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安排区级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监督检查救灾应急款的拨付及其使用情况。

西湖规划分局

负责指导、督促城市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编制单位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指导灾区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提供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的基础地理信息资料,推动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发展;及时提供突发地质灾害灾区的高分辨率航空影像等资料;提供救援和灾后重建所需的地形图。

区农业局

负责指导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灾区动植物疫情监测和控制;负责灾后种植、养殖业的种子供应及现场种植、养殖的指导工作;指导支持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工作。

区林水局

指导、监督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林区道路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检查落实防灾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和林区道路建设项目业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督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保地质灾害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做好水利工程和林区道路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监测和治理等工作;负责抢修因灾损坏的水利工程设施;协助开展水利工程设施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区卫计局

负责调度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受灾伤病员抢救工作;负责做好灾区疫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灾区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流行;负责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西湖供电营业部

负责灾区的电力保障和安全用电工作。

西湖消防大队

负责开展被压埋人员的抢救工作,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灾害进行抢险;组织区应急救援队开展抢险救灾、营救遇险群众、转移疏散物资等重大任务。

附件2

西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操作手册图

二、区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级别

代表颜色

分    级    标    准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

(Ⅰ级)

红色

(1)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重大地质灾害

(Ⅱ级)

橙色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较大地质灾害

(Ⅲ级)

黄色

(1)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2)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一般地质灾害

(Ⅳ级)

蓝色

(1)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三、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程序

(一)监测预警

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制。区国土部门要坚持以汛期值班、巡查和预警提示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国土、林水、城管、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不断提高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精度,并逐步实现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

(二)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迅速实施先期处置,立即抢救伤员和受困人员,及时控制现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封锁危险区和警戒交通,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紧急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防止不必要的二次伤亡。

防灾责任人及区国土部门应在出现较大以上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后,立即(不超过4小时)上报区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同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市级相关部门;当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并抄报市级相关部门。

(三)启动预案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实行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报请省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提请国务院启动国家Ⅰ级响应;

2、重大级地质灾害,报请省政府启动Ⅱ级响应;

3、较大级地质灾害,由市政府启动Ⅲ级响应;

4、一般级地质灾害,由区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四)应急处置

应急预案一旦启动,指挥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可设立处置现场指挥部,部署调配应急力量支援事发地政府开展现场处置行动。派遣专家组赶赴现场,调查分析灾情、险情,对地质灾害趋势进行判断,提出具体的抢险救灾措施;组织力量迅速抢救伤员和受困人员及重要财产,进一步查明灾害危险区并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妥善安置灾民并保障其基本生活。

根据工作职责,各相关成员单位和突发地当地政府实施通信、交通、电力、物资、生活、卫生、资金和治安等保障行动。必要时,请求支援。

(五)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确定新闻发言人指导和参与地质灾害的信息发布。

(六)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响应结束。

(七)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区指挥部应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善后工作。清查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继续救治伤病员,按规定给予抚恤,对住房破坏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和保险理赔,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并及时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应急处置的过程等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

四、区级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组成

主管部门(职务)

主要职责

总指挥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之江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范围内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

(2)负责启动本级预案;

(3)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对救援行动做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协调驻西湖区部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紧急指挥调度应急专家、储备物质、交通工具等;

(5)向区政府报告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政府请示省政府,要求启动省级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6)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副总指挥

区政府办副主任

之江办副主任

西湖国土分局局长

之江国土分局局长

办公室

西湖国土分局副局长

(1)负责全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3)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镇(街)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

(6)起草区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区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7)指导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业务工作;

(8)承担区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紧急抢险救灾

驻西湖区部队

区公安分局

西湖消防大队

区住建局

区林水局

区安监局

供电公司

区风景旅游局

区教育局

区农业局

区供销联社

驻西湖区部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区消防大队协助灾区政府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区住建局、区林水局、区安监局、供电公司、区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力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区风景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景区景点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指导旅游景区景点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区农业局负责由地质灾害对农业造成的危害进行全面的应急,包括调配农用物资等迅速恢复农业生产。

区供销社负责抗灾救灾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西湖国土分局

区住建局

市国土资源局西湖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区住建局协助做好城乡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开展城乡建设中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协助监督城乡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区卫计局

区农业局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实施灾区疫情预测,开展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的检查、监测;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和食源性疾病的暴发。

区农业局负责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治安、交通和通讯

区公安分局

西湖交警大队

通讯部门

供电公司

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

西湖交警大队负责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通讯部门负责协调通讯运营部门,做好现场应急通讯保障工作,确保指挥畅通。

国供电公司负责抢修灾区电力设施。

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

相关保险公司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相关保险公司做好灾后的保险理赔工作。

应急资金保障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区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安排区级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宣传报道

区委宣传部

区委宣传部负责地质灾害基础知识、防灾、救灾宣传以及起草地质灾害相关情况及救援的新闻发布材料。

负责审核新闻材料,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五、国家、省、市级指挥部联系名单

(一)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关凤峻: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司长

010-66558280,18610005474

崔  瑛: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010-66558306,18801159205

(二)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张金根: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13905710391

孙乐玲: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处长     13805736769

赵建康: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总工程师       13957189832

(三)杭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陈立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13857130822

程华林: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处处长     13957110996

俞伯汀:市地质环境监测站高级工程师     13757193789

六、区级地质灾害应急部门及专家组成员

(一)应急部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部       门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朱  欢87935921

之江管委会副主任

陈星豪89910502

区政府办公室

葛高强15958123388

之江办副主任

吴昊华13868118765

区委宣传部

韦  隽15158196598

西湖国土分局

诸伟元13958155012  黄志航   13588817935

王海峰13857151817  任悯群   15867121188

之江国土分局

陈学明13958061336  文  勇13757159828

区公安分局

董  威   13605719366

西湖消防大队

张  耿   13777455053

区农业局(林水局)

田伟华 13588414104

区民政局

丁成升 18757127130

区住建局

陈朗廷13606808995   

区财政局

仰红英 13606500886

区卫计局

楼卓鑫13819191921 

区发改局

蒋庭锴 18357116868

区风景旅游局

陈  丽   13858003136

区教育局

赵  明   13606642986

区安监局

郑应葵 13605715007

区城管局

姚  宁   13958060332

西湖环保分局

常自力 13757111999

区科技局

傅  阳   13819180077

西湖规划分局

陈爱华 13067898866

西湖交警大队

黄  剑   13958197797

区供销联社

沈国建 18958063733

(二)专家组成员及联系方式

姓名

单位/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刘锦文

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3588831553

王海宝

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副所长

13645717094

赵少华

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

18668196980

七、区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联系名单

(一)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联络人:西湖国土分局副局长  黄志航

之江国土分局副局长  文  勇

(二)镇(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镇(街)

分管领导

职务

联系方式

北山街道

何来法

副主任

13905714887

西溪街道

沈志坚

副主任

13735868181

灵隐街道

冯德刚

副主任

13033601501

翠苑街道

周建华

副主任

13957170616

古荡街道

施克猛

人武部部长

13588708743

文新街道

汪国华

副主任

13305713280

转塘街道

何宝祈

副主任

13735805168

留下街道

袁伟良

副主任

13858099808

蒋村街道

何里扬

副主任

13588170725

三 墩 镇

陈  刚

副镇长

13606505828

双 浦 镇

陶  立

副镇长

18626885571


 

索引号

00250239-7/2016-00519

文号

西政办〔2016〕74号

公布日期

2016-08-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西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29 17:06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各单位:

《西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西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杭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湖国土分局管辖区域内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策群防机制,依靠各级政府、专家和广大群众,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分类指导、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机构和事发地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按照职责分工和职能权限开展工作。

3、依法规范,果断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属地政府要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并逐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要在第一时间依法果断处置,严防事态扩大,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4、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利用各级各部门和各行业的现有资源,确保救援实效。充分发挥驻我区地勘等专业技术单位的作用,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能够有效组织、高效运转。

5、依靠基层,全民参与。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作用,广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农村、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能力,提高公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二、组织体系

(一)区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指挥机构

设立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之江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总指挥,区政府办、之江办分管副主任和西湖国土分局、之江国土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有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指导、督促镇(街)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研究决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决定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部署和总结年度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4)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的重要信息、发展趋势;

(5)协调镇(街)及区级部门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救援工作;

(6)指导和监督镇(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部门开展工作;

(7)应急响应和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

(8)完成区政府交办的相关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应急办事机构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西湖国土分局、之江国土分局),为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办事机构,由西湖国土分局、之江国土分局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承担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编制、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拟定地质灾害应急专用物资保障方案,调查、组织应急装备、器材等的物资储备,整合各类地质技术信息,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

(4)应急响应和应急预案启动、终止;

(5)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调查与评估;

(6)根据指挥部的部署,负责实施、协调相关应急工作;

(7)负责有关信息的报送、发布工作。

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包括下列部门和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广电中心)、西湖国土分局、之江国土分局、区农业(林水)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风景旅游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科技局、区供销联社、西湖规划分局、西湖环保分局、西湖消防大队、西湖交警大队、西湖供电营业部。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见附件。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应急行动方案,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其他部门应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按照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镇(街)应急组织机构

镇(街)应按照预案要求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协调社区、基层自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自救互救工作。

(三)应急专家组

成立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

1、对各类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办法、灾害损失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2、根据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地质灾害应急监测、预警、治理等工作;

3、指导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服务。

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确定,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员名单的动态更新。

(四)应急联动机制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加强与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及驻我区部队、武警部队的联系,通报有关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应急需要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请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及驻我区部队、武警部队予以支援。有关管理部门、保障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紧密协调配合,高效有序运转。

三、应急分类和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

(一)应急分类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1、临灾应急:指在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的危急状态下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2、灾害应急:指在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后,为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抢险救灾行动。

(二)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

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地质灾害灾情: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含)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网络建设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街)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等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国土部门应当会同住建、林水、气象等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并定期修编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动态监管,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的协调和技术指导,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地质灾害信息收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气象部门要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气象服务。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存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镇(街)、村(社区)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要求,明确责任人员,落实监测人员和相关工作措施,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和巡查,发现灾(险)情及时处置并报告。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二)预防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每年年初,国土部门要会同住建、林水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地质灾害动态巡查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镇(街)和村社、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巡回检查。国土部门要会同住建、林水等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范情况的检查。

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增强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能力,镇(街)要根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情况,向当地基层村(社)和相关单位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落实好监测预防责任人和单位,镇(街)应当及时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

4、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国土部门要联合气象、城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改进预报信息系统,不断提高预报的准确率。

区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分为:地质灾害等级分区预报和地质灾害实时等级预警两个系统。地质灾害等级分区预报在西湖国土分局门户网站发布。地质灾害实时等级预警按市国土资源局预报为基础,以手机短信方式转发给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

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分五个级别:一级为可能性很小;二级为可能性较小;三级为可能性较大(注意级);四级为可能性大(预警级);五级为可能性很大(警报级),并依次用白、蓝、黄、橙、红五种颜色表示。当实时预警级别达到三级(注意级,黄色)以上时,启动手机短信预警,发布至相关区域人员。

实时预警级别达到三级以上时,手机短信预警用语分别为:“……镇(街) …村(社区)已达地质灾害黄色预警,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灾害,请加强巡查”;“……镇(街) …村(社区)已达地质灾害橙色预警,易发生崩塌滑坡灾害,请密切关注,视情况撤离受威胁人员”;“……镇(街) …村(社区)已达地质灾害红色预警,极易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应立即撤离受威胁人员”。如果某地在红色预警基础上继续出现少见强降雨(1小时80毫米以上或2小时120毫米以上或3小时160毫米以上),则继续发布预警短信,用语为:“……镇(街) …村(社区)已出现罕见强降雨,请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出现中型(Ⅲ级)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灾情的,应于2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时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于6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时,根据险情或灾情的发展情况做好续报工作,并依照不同情况按以下要求提交书面报告:

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地质灾害应在4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和国家国土资源部门。

中、小型(Ⅲ、Ⅳ级)地质灾害应在12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部门。

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及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威胁对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救援措施等。

五、应急响应

(一)临灾应急响应

1、短信实时等级预警响应

当收到地质灾害黄色或橙色预警短信时,涉及区域的国土部门、镇(街)和基层自治组织及重要地质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应按照预警短信提示,在加强隐患点巡查监测的同时,根据险情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启动隐患点防灾预案,依照防灾预案和“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灾措施。

当收到地质灾害红色预警短信时,涉及区域的镇(街)和基层自治组织应按照预警短信提示,在加强隐患点巡查监测的同时,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相应的防灾措施。

当收到地震预报预警后,国土部门、镇(街)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立即组织受滑坡、崩塌威胁及处于较陡边坡下的居民转移至安全地带。

2、其它条件下预警响应

(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Ⅳ级预警响应:

a、气象部门发出台风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或发出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b、区防汛指挥部发出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c、省、市国土部门发出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预警范围包含西湖区时)。

启动Ⅳ级预警指令发出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人值班,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各重点地质灾害防范区监测和防范责任人到岗到位;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向区级指挥部或直接向市指挥部报告。

(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Ⅲ级预警响应:

a、气象部门发出台风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发出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b、区防汛指挥部发出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c、省、市国土部门发出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预警范围包含西湖区时)。

启动Ⅲ级预警指令发出后,在Ⅳ级预警响应基础上,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到岗,实行24小时值班;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雨情、汛情、险情的监测;镇(街)及时提醒灾害防范区受威胁的群众和单位,关注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实时预警预报,并做好安全避险、撤离准备;镇(街)组织并督促地质灾害监测、巡查人员对各隐患点和重点防范区进行加密监测和巡查,及时向上级汇报有关情况,情况紧急时,发出撤离警报,组织撤离避让。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Ⅱ级预警响应:

a、气象部门发出台风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发出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b、区防汛指挥部发出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c、省、市国土部门发出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预警范围包含西湖区时)。

启动Ⅱ级预警指令发出后,在Ⅲ级预警响应基础上,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和镇(街)应组织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镇(街)和基层自治组织应加强相关区域地质灾害巡查,隐患点监测人员加密监测;区应急指挥机构向受威胁人员发布地质灾害临灾警报,并适时组织危险区群众避险转移;监测、巡查人员密切注意雨情和险情变化,及时报告情况。

(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Ⅰ级预警响应:

a、气象部门发出台风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b、区防汛指挥部发出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c、省、市国土部门发出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预警范围包含西湖区时)。

启动Ⅰ级预警指令发出后,在Ⅱ级预警响应基础上,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机构成员单位和相关镇(街)应立即做好调集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准备,确保重点防范部位安全;区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向受威胁人员发布地质灾害临灾警报;涉及区域镇(街)和基层自治组织应无条件紧急疏散危险区及附近的居民、学生及厂矿、企事业单位人员,设置警戒封锁危险区,组织人员准备抢险;监测、巡查人员加强监测和巡查,密切关注临灾迹象。

(二)险情应急响应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属地镇(街)或国土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同时立即派出专业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对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省级国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对中型(Ⅲ级)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市级国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对小型(Ⅳ级)地质灾害险情,区国土部门要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

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立即成立现场险情应急抢险指挥部,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启动“防、抢、撤”方案,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要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必要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灾害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1)特大型(Ⅰ级)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省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

(2)大型(Ⅱ级)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政府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必要时,报请国土资源部派出工作组帮助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市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事发地涉及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视情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必要时,请省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帮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4)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决定启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必要时,请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应急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a、先行处置。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后,事发地的镇(街)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事发单位必须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人员撤离,抢救被埋压人员,派人不间断地监测尚处于不稳定状态的灾害体变化情况,在危险区域周边设置警戒;同时,立即向区政府和国土部门报告情况。

b、设立现场指挥部。接到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事发地的政府、国土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政府、国土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应急救援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确定指挥长;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确定指挥长;大型(Ⅱ级)和特大型(Ⅰ级)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确定指挥长。中型(Ⅲ级)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在市级以上政府领导赶到现场之前,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临时指挥长,统一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c、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加强应急工作,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和职责分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紧急抢险组:由武警部队和公安、消防、住建、林水、环保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转移受威胁的人员和财产,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调查监测组:由国土、住建、水利、科技等部门组成。负责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调查、核实险情和灾情,开展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划定危险区域,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医疗卫生组:由卫生、药品监管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卫生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对灾区民众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治安保卫组:由公安、交警、武警部队等部门组成。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必要时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生活保障组:由民政、财政、发改、供销等部门及相关保险公司组成。负责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负责灾民安置、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设施修复组:由住建、电力、林水、通讯等部门组成。负责交通、通讯、房屋、供电、供水等设施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秩序。

(2)扩大应急

a、当突发地质灾害不能有效处置,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或者引发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当启动区总体应急预案,并报请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援或者报请市政府启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b、当地质灾害引发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常态下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由区政府报请省、市政府,国务院决定本区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并依法采取紧急状态下的措施,以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消除危害。

(四)指挥与协调

需要区应急处置的突发地质灾害,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应急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包括事发地的上级单位、部队在内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资源等;部署治安维护和社会稳定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由事发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设立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主要职责是:迅速查明突发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组织营救、转移人员,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封闭地质灾害危险区,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为受灾群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调集和配置有关资源,掌握现场处置工作情况,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处置方案,及时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现场指挥部应当设在灾害现场周边适当地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要保证信息传递顺畅、情况掌握及时、指挥迅速有力。

参与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调动有关力量和资源,迅速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防止损失扩大。

发现外国公民遇险或遇难时,区外事部门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派人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五)报告、通报与信息发布

1、应急调查报告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事发地镇(街)和国土部门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抢险救灾工作;

(2)基本灾情;

(3)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4)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5)发展趋势;

(6)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

(7)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2、情况通报

突发地质灾害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情况通报时,由区外事部门牵头协调,同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上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信息发布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应当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发布全面、客观的灾害信息。按照区政府相关规定,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相关应对措施,并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的发布工作。

对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的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国家机关作出的应急工作指示、决定、命令,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

(六)应急结束

突发地质灾害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被解救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时,经区应急指挥部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决定结束应急行动。已经启动省级应急预案的,由省应急指挥部决定结束应急行动。进入紧急状态的,报请省政府、国务院依法终止紧急状态,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区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人员安置。区民政局应当协助事发地政府迅速开设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当地政府要迅速调查、核实受损情况,制订人员救助、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短期内迅速恢复灾民的生命支持系统,妥善解决因灾害引起的矛盾和纠纷,负责灾后的恢复和重建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所需救济经费由事发地政府财政安排,区财政局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省、市财政给予支持。

2、灾害治理。区国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地质灾害勘查,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费用。

3、恢复重建。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向区政府报告。恢复重建应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应进行工程建设场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尽可能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并同步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及时组织住建、通讯、林水等部门修复基础设施。区政府根据损失评估报告、灾区的实际情况与需要,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发动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支援。

4、补偿。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5、保险理赔。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和灾后自救能力。科技和国土部门应当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和地质灾害灾情证明材料或组织有关专家对地质灾害灾情进行调查鉴定,提供地质灾害调查鉴定报告。保险部门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二)调查和总结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毕后,由区国土部门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涉及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突发地质灾害调查应当及时、准确查清地质灾害的引发因素和责任,总结应急工作的得失,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对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或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损失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上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七、应急保障

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

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街)应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国土、住建、林水、公安、卫生等部门应加强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镇(街)、村(社)、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区、镇两级财政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费用用于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必要抢险救灾专用物资的储备工作,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信保障

国土部门应针对地质灾害易发生于交通、通讯不便地区和通讯设施易遭损毁的实际,配备卫星电话、对讲信息系统等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现场各专业应急队伍间的联络畅通。

(三)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四)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部门负责现场及相关通道的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宣传培训

1、宣传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广泛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应急救援基本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能力,提高自我防范和社会救助能力。

2、教育培训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干部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适时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避险知识教育,开展应急专业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3、预案演练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总体安排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八、奖励和责任追究

1、奖励

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2、责任追究

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引发地质灾害或因此而造成损失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拒不执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的。

(4)盗窃、贪污、挪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5)阻碍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信息发布不实或不按规定发布,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7)有其他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

1、突发地质灾害:指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灾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2、崩塌:指陡峭斜坡上的岩体或者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崩落、滚动的现象或者过程。

3、滑坡:指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者软弱带,整体地或者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4、泥石流:指山区沟谷或者山地坡面上,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介于挟沙水流和滑坡之间的土、水、气混合流。

5、地面塌陷:指地表岩体或者土体受自然作用或者人为活动影响向下陷落,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现象或者过程。地面塌陷分为采空塌陷、黄土湿陷及岩溶塌陷。

6、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7、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二)预案管理

1、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由区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一般每三年修订一次。

根据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应结合实际,各自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并报区国土部门和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备案。

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西湖国土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西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2、西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操作手册

附件1

西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职能部门和单位

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指导区属新闻单位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相关新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相关信息的管理。

西湖国土分局

之江国土分局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修订应急预案和相应的操作手册,落实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灾害情况;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指导镇(街)和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治理工程;建立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镇(街)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区发改局

指导、监督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全区重点和重大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负责协调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做好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督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保地质灾害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监督各建设主体履行地质勘察程序,实行施工图审查的地质勘察前置审查程序;协助应急救援施工队伍和工程机械设备的组织协调;协助开展城乡建设中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处置;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与指导管理单位做好所属人防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做好人员应急疏散工作。

区风景旅游局

组织指导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旅游景区(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督促落实防灾措施,指导、督促相关旅游景区(点)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监测和治理等工作;指导各地加强旅游行业的防灾知识宣传教育。

区城管局

负责已接收管理道路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监测、治理等工作。

区教育局

指导、监督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检查落实防灾措施;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校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监测、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灾演练,将防灾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修复损毁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在国土资源部门指导下,监督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检查落实防灾措施;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校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监测、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灾演练,将防灾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修复损毁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科技局

负责预测地震情况及影响范围并通报指挥部办公室,对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趋势进行预测。

区供销联社

负责抗灾救灾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区公安分局

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和其他人员疏散转移;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西湖交警大队

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

区民政局

负责指导、帮助受灾区开展灾民安置,设置避险、避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负责统计核实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等情况;负责灾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相关协调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筹集落实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会同区国土资源局编制并执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预算;管理区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组织、指导区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筹集落实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安排区级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监督检查救灾应急款的拨付及其使用情况。

西湖规划分局

负责指导、督促城市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编制单位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指导灾区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提供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的基础地理信息资料,推动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发展;及时提供突发地质灾害灾区的高分辨率航空影像等资料;提供救援和灾后重建所需的地形图。

区农业局

负责指导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灾区动植物疫情监测和控制;负责灾后种植、养殖业的种子供应及现场种植、养殖的指导工作;指导支持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工作。

区林水局

指导、监督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林区道路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检查落实防灾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和林区道路建设项目业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督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保地质灾害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做好水利工程和林区道路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监测和治理等工作;负责抢修因灾损坏的水利工程设施;协助开展水利工程设施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区卫计局

负责调度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受灾伤病员抢救工作;负责做好灾区疫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灾区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流行;负责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西湖供电营业部

负责灾区的电力保障和安全用电工作。

西湖消防大队

负责开展被压埋人员的抢救工作,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灾害进行抢险;组织区应急救援队开展抢险救灾、营救遇险群众、转移疏散物资等重大任务。

附件2

西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操作手册图

二、区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级别

代表颜色

分    级    标    准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

(Ⅰ级)

红色

(1)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重大地质灾害

(Ⅱ级)

橙色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较大地质灾害

(Ⅲ级)

黄色

(1)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2)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一般地质灾害

(Ⅳ级)

蓝色

(1)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三、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程序

(一)监测预警

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制。区国土部门要坚持以汛期值班、巡查和预警提示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国土、林水、城管、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不断提高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精度,并逐步实现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

(二)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迅速实施先期处置,立即抢救伤员和受困人员,及时控制现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封锁危险区和警戒交通,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紧急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防止不必要的二次伤亡。

防灾责任人及区国土部门应在出现较大以上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后,立即(不超过4小时)上报区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同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市级相关部门;当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并抄报市级相关部门。

(三)启动预案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实行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报请省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提请国务院启动国家Ⅰ级响应;

2、重大级地质灾害,报请省政府启动Ⅱ级响应;

3、较大级地质灾害,由市政府启动Ⅲ级响应;

4、一般级地质灾害,由区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四)应急处置

应急预案一旦启动,指挥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可设立处置现场指挥部,部署调配应急力量支援事发地政府开展现场处置行动。派遣专家组赶赴现场,调查分析灾情、险情,对地质灾害趋势进行判断,提出具体的抢险救灾措施;组织力量迅速抢救伤员和受困人员及重要财产,进一步查明灾害危险区并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妥善安置灾民并保障其基本生活。

根据工作职责,各相关成员单位和突发地当地政府实施通信、交通、电力、物资、生活、卫生、资金和治安等保障行动。必要时,请求支援。

(五)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确定新闻发言人指导和参与地质灾害的信息发布。

(六)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响应结束。

(七)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区指挥部应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善后工作。清查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继续救治伤病员,按规定给予抚恤,对住房破坏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和保险理赔,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并及时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应急处置的过程等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

四、区级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组成

主管部门(职务)

主要职责

总指挥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之江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范围内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

(2)负责启动本级预案;

(3)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对救援行动做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协调驻西湖区部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紧急指挥调度应急专家、储备物质、交通工具等;

(5)向区政府报告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政府请示省政府,要求启动省级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6)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副总指挥

区政府办副主任

之江办副主任

西湖国土分局局长

之江国土分局局长

办公室

西湖国土分局副局长

(1)负责全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3)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镇(街)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

(6)起草区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区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7)指导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业务工作;

(8)承担区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紧急抢险救灾

驻西湖区部队

区公安分局

西湖消防大队

区住建局

区林水局

区安监局

供电公司

区风景旅游局

区教育局

区农业局

区供销联社

驻西湖区部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区消防大队协助灾区政府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区住建局、区林水局、区安监局、供电公司、区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力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区风景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景区景点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指导旅游景区景点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区农业局负责由地质灾害对农业造成的危害进行全面的应急,包括调配农用物资等迅速恢复农业生产。

区供销社负责抗灾救灾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西湖国土分局

区住建局

市国土资源局西湖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区住建局协助做好城乡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开展城乡建设中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协助监督城乡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区卫计局

区农业局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实施灾区疫情预测,开展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的检查、监测;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和食源性疾病的暴发。

区农业局负责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治安、交通和通讯

区公安分局

西湖交警大队

通讯部门

供电公司

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

西湖交警大队负责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通讯部门负责协调通讯运营部门,做好现场应急通讯保障工作,确保指挥畅通。

国供电公司负责抢修灾区电力设施。

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

相关保险公司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相关保险公司做好灾后的保险理赔工作。

应急资金保障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区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安排区级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宣传报道

区委宣传部

区委宣传部负责地质灾害基础知识、防灾、救灾宣传以及起草地质灾害相关情况及救援的新闻发布材料。

负责审核新闻材料,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五、国家、省、市级指挥部联系名单

(一)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关凤峻: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司长

010-66558280,18610005474

崔  瑛: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010-66558306,18801159205

(二)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张金根: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13905710391

孙乐玲: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处长     13805736769

赵建康: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总工程师       13957189832

(三)杭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陈立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13857130822

程华林: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处处长     13957110996

俞伯汀:市地质环境监测站高级工程师     13757193789

六、区级地质灾害应急部门及专家组成员

(一)应急部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部       门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朱  欢87935921

之江管委会副主任

陈星豪89910502

区政府办公室

葛高强15958123388

之江办副主任

吴昊华13868118765

区委宣传部

韦  隽15158196598

西湖国土分局

诸伟元13958155012  黄志航   13588817935

王海峰13857151817  任悯群   15867121188

之江国土分局

陈学明13958061336  文  勇13757159828

区公安分局

董  威   13605719366

西湖消防大队

张  耿   13777455053

区农业局(林水局)

田伟华 13588414104

区民政局

丁成升 18757127130

区住建局

陈朗廷13606808995   

区财政局

仰红英 13606500886

区卫计局

楼卓鑫13819191921 

区发改局

蒋庭锴 18357116868

区风景旅游局

陈  丽   13858003136

区教育局

赵  明   13606642986

区安监局

郑应葵 13605715007

区城管局

姚  宁   13958060332

西湖环保分局

常自力 13757111999

区科技局

傅  阳   13819180077

西湖规划分局

陈爱华 13067898866

西湖交警大队

黄  剑   13958197797

区供销联社

沈国建 18958063733

(二)专家组成员及联系方式

姓名

单位/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刘锦文

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3588831553

王海宝

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副所长

13645717094

赵少华

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

18668196980

七、区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联系名单

(一)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联络人:西湖国土分局副局长  黄志航

之江国土分局副局长  文  勇

(二)镇(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镇(街)

分管领导

职务

联系方式

北山街道

何来法

副主任

13905714887

西溪街道

沈志坚

副主任

13735868181

灵隐街道

冯德刚

副主任

13033601501

翠苑街道

周建华

副主任

13957170616

古荡街道

施克猛

人武部部长

13588708743

文新街道

汪国华

副主任

13305713280

转塘街道

何宝祈

副主任

13735805168

留下街道

袁伟良

副主任

13858099808

蒋村街道

何里扬

副主任

13588170725

三 墩 镇

陈  刚

副镇长

13606505828

双 浦 镇

陶  立

副镇长

18626885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