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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39-7/2016-00520
文号
西政办〔2016〕75号
公布日期
2016-08-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西湖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29 17:08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各单位:
《西湖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西湖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西湖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圆满完成G20峰会消防安保任务,提高对火灾和应急救援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大或经济损失大、政治影响大、社会反应强烈的重特大火灾和抢险救援事故。
2、重点单位或重要场所发生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燃烧或爆炸起火事故。
3、有大量人员被困,且救援难度大、救援时间长的火灾灾害事故。
4、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失去控制,有可能导致其他重特大次生事故的灾害。
5、需要启动《西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
(四)处置原则
1、政府领导,部门参与。所有灭火救援力量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群策群力进行处置,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2、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在灭火救援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各单位互相配合,协同作战。
3、逐级负责,妥善处置。灾害事故处置在各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行逐级负责制,并根据灾害事故现场情况,积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人员伤亡。
4、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各部门、镇街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区应急组织机构
1、区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西湖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时,指挥部成员应立即就位,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主要职责为:
(1)统一指挥全区一般以上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2)负责启动本预案;
(3)组织指导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5)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6)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区政府请示市政府,要求启动市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区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公安分局、西湖消防大队、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西湖环保分局(之江环保局)、西湖运管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供销联社、西湖消防大队、西湖交警大队以及电力、水务、燃气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区人武部: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扑救、抢险和安全保卫工作。
区委宣传部:根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示,负责火灾事故新闻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现场情况、人员伤亡、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区公安分局:负责控制火灾现场秩序,火场警戒,交通管制,维护火灾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
区安监局:负责火灾事故中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组织专家组对火灾事故调查进行技术支持,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区卫计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西湖环保分局(之江环保局):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现场的空气、土壤、水源进行监测,测定危险品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对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及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负责对因火灾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调查;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西湖运管处: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火灾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和事后调查工作。
区城管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火灾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组织协调火灾事故现场相关公共区域遗弃物的清理。
区民政局:配合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保障及灭火演练经费保障。
区供销联社: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调剂和支援。
西湖消防大队:负责重大火灾的扑救工作和火灾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控制火势,实施灭火和洗消,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
西湖交警大队: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根据现场情况实施警戒及交通管制,维护火灾事故周围的交通秩序。
电力部门: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供电管网和事故现场损坏管网的修复,确保供电不间断。
水务部门: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供水管网加压和事故现场损坏管网的修复,确保供水不间断。
燃气部门:负责关闭事故现场燃气阀门,切断燃料源,抢修损坏的燃气设施。燃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勘查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火灾事故的先期处理,协助区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火灾救援工作需要,在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日常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西湖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由区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确定,区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员名单的动态更新,主要职责为:
(1)受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火灾信息并立即上报区指挥部;
(2)制定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3)统计分析本区火灾事故规律、特点,为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4)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应急专家组
成立区灭火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职责为:
1、协同现场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措施;
2、对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并协助现场总指挥及时修改、补充和调整抢救方案;
3、负责灾情原因分析,查找事故根源、发生的具体地点,分析灾害发展状况;
4、协同现场指挥部制定应急结束后的恢复计划。
(三)应急联动机制
火灾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行动的需要,派出区指挥部相关负责人、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成立现场灭火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灭火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三、应急分类和火灾事故灾(险)情分级
(一)应急分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暴雨、台风、浓雾、冰雹、暴雪、强寒流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裂、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重大交通运输事故,重要水利设施、公共场所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大型建筑物倒塌和城市道路严重塌陷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和暴力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商品市场异常波动、金融风波),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二)火灾事故灾(险)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四级。
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
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含)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事故(Ⅱ级)
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 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火点监测
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及西湖消防大队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二)火灾预防
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全区火灾防控能力。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隐患消除
区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
有关部门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及时上报至区指挥部办公室。
西湖消防大队接到一般以上火灾事故报警后,迅速调度扑救力量的同时,应立即向区指挥部报告,并视情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和消防部门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
(二)分级响应机制
1、应对一般火灾事故,启动区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视情况向上请示启动市级预案。
2、应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或需要上级增援时,启动本级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在上级相应预案启动后,在上级政府的具体指导下迅速实施应急处置。
(三)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火灾事故信息应立即(1小时内)上报区政府。
2、区指挥部和区级有关部门,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派人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四)医疗卫生救护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增援。区公安分局、西湖交警大队等部门应当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五)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配戴明显标识,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处置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规定。
(六)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灭火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地公安派出所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维护秩序。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和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七)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充分重视并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部门应配合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八)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火灾事故的大火已扑灭、火险隐患已消除,次生灾害发生的因素消除,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由现场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在火灾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2、保险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地政府的协调下,及时开展事故理赔工作。
(二)调查和总结
1、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一次死亡30人(含)以上的火灾事故,由国务院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省有关部门协助调查;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火灾事故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由市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火灾由区政府派出调查组负责调查。
2、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政府、参与事故处置的区级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七、应急保障
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应急预案做好火灾事故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通信保障
区发改局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二)资金保障
一般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西湖消防大队提出预算,经区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区财政局和审计局要加强对火灾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处置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列入预算。
(三)力量和装备保障
区政府根据本地区火灾事故特点,确定由区公安、交警、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门应急救援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四)技术保障
西湖消防大队和区科技局加强在消防技术和装备研制开发中的合作,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适应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需要。
(五)宣传
各镇(街道)和消防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六)预案演练
各镇(街道)和消防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火灾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要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专职(义务)消防力量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灭火能力。
八、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实施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附 则
本预案由西湖消防大队负责解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附件:西湖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附件
西湖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一、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二、区火灾事故分级
级别 | 分 级 标 准 |
特别重大火灾(Ⅰ级) | 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含)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含)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
重大火灾 火灾(Ⅱ级) | 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
较大火灾 火灾(Ⅲ级) | 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
一般火灾 火灾(Ⅳ级) |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
三、区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一)响应等级
按照应急处置能力,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响应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响应是指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集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协同作战,部消防局响应,同时报公安部。
Ⅱ级响应是指需要跨地(市、州、盟)调集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协同作战,总队响应,同时报部消防局。
Ⅲ级响应是指需要跨县(市、旗)调集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协同作战,支队响应,同时报总队。
Ⅳ级响应是指需要调集县级(含)以上城市辖区内消防应急救援力量独立作战的,大(中)队响应,同时报支队。
(二)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
有关部门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及时上报至区指挥部办公室。
西湖消防大队接到一般以上火灾事故报警后,迅速调度扑救力量的同时,应立即向区指挥部报告,并视情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和消防部门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
(三)启动预案
1、发生灾害事故时,事发地公安消防部门立即按程序调集辖区相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报告灭火与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灭火与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2、启动本级预案灾害事故态势仍无法控制,需要请求上级增援时,由灭火与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上级同意,请求调派力量增援。
3、在发生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灭火救援难度大、政治影响大的灾害事故时,由灭火与应急救援指挥部报省人民政府。
4、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响应状态。
(四)应急处置
应急预案一旦启动,指挥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可设立处置现场指挥部,部署调配应急力量支援事发地政府开展现场处置行动。派遣专家组赶赴现场,调查分析灾情、险情,对地质灾害趋势进行判断,提出具体的抢险救灾措施;组织力量迅速抢救伤员和受困人员及重要财产,进一步查明灾害危险区并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妥善安置灾民并保障其基本生活。
根据工作职责,各相关成员单位和突发地当地政府实施通信、交通、电力、物资、生活、卫生、资金和治安等保障行动。必要时,请求支援。
(五)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充分重视并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六)应急响应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火灾事故的大火已扑灭、火险隐患已消除,次生灾害发生的因素消除,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由现场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七)后期处置
(l)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在火灾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2)保险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地政府的协调下,及时开展事故理赔工作。
四、区级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组成 | 主管部门 负责人 | 主要职责 |
总指挥 |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 1、统一指挥全区一般以上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2、负责启动本预案; 3、组织指导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5、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6、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区政府请示市政府,要求启动市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副总指挥 | 区政府办副主任 | |
西湖消防大队 大队长 | ||
办公室 | 西湖消防大队 | 1、受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火灾信息并立即上报区指挥部; 2、制定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方案; 3、统计分析本区火灾事故规律、特点,为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4、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组成 | 主管部门 负责人 | 主要职责 |
紧急抢险救灾 | 驻西湖区部队 区公安分局 区安监局 电力部门 西湖环保分局 之江环保局 区林水局 西湖运管处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局 西湖消防大队 西湖交警大队 水务部门 燃气部门 | 驻西湖区部队:驻西湖区部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区公安分局:负责控制火灾现场秩序,火场警戒,交通管制,维护火灾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 区安监局:负责火灾事故中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组织专家组对火灾事故调查进行技术支持,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电力部门: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电源切断,架设临时供电线路,修复或恢复用电,为救援行动提供电力保障。 西湖环保分局(之江环保局):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现场的空气、土壤、水源进行监测,测定危险品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对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及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负责对因火灾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调查;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西湖运管处: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火灾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和事后调查工作。 区城管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火灾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组织协调火灾事故现场相关公共区域遗弃物的清理。 西湖消防大队:负责重大火灾的扑救工作和火灾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控制火势,实施灭火和洗消,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 西湖交警大队: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根据现场情况实施警戒及交通管制,维护火灾事故周围的交通秩序。 水务部门: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供水管网加压和事故现场损坏管网的修复,确保供水不间断。 燃气部门:负责关闭事故现场燃气阀门,切断燃料源,抢修损坏的燃气设施。燃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勘查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
组成 | 主管部门 负责人 | 主要职责 |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 区卫计局 | 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
治安、交通和通讯 | 区公安分局 | 负责控制火灾现场秩序,火场警戒,交通管制,维护火灾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 |
基本生活保障 | 区民政局 区供销联社 相关保险公司 | 区民政局:配合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调剂和支援。 相关保险公司做好灾后的保险理赔工作。 |
应急资金保障 | 区财政局 | 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保障及灭火演练经费保障。 |
宣传报道 | 区委宣传部 | 根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示,负责火灾事故新闻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现场情况、人员伤亡、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
五、区级火灾事故应急部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部 门 |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 朱 欢 87935921 |
区政府办公室 | 葛高强 15958123388 |
区委宣传部 | 韦 隽 15158196598 |
西湖国土分局 | 诸伟元 13958155012 |
区公安分局 | 沈仕飞 13705817141 |
西湖消防大队 | 孔永继 13505716639 |
区农业局 (农办、林水局) | 冯玉书 13958060110 |
区民政局 | 丁成升 18757127130 |
区住建局 | 高月虹 13805746556 |
区财政局 | 仰红英 13606500886 |
区卫计局 | 楼卓鑫 13819191921 |
区发改局 | 蒋庭锴 18357116868 |
区风景旅游局 | 陈 清 13706517691 |
区教育局 | 赵 民 13606642986 |
区安监局 | 郑应葵 13605715007 |
区城管局 | 姚 宁 13958060332 |
区人社局 | 冯 毅 13757186533 |
西湖环保分局 | 常自力 13757111999 |
区科技局 | 傅 阳 13819180077 |
西湖规划分局 | 陈爱华 13067898866 |
西湖交警大队 | 黄 剑 13958197797 |
区供销联社 | 沈国建 18958063733 |
六、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系名单
(一)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联络人:西湖消防大队教导员 蒋成伟
联系方式:13819180176
(二)镇(街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镇(街道) | 分管负责人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北山街道 | 李 群 | 副主任 | 13588716357 |
西溪街道 | 应权英 | 副主任 | 13588720222 |
灵隐街道 | 胡 杰 | 副主任 | 13588111022 |
翠苑街道 | 卫平满 | 人武部部长 | 13958031707 |
文新街道 | 郎汝恒 | 副主任 | 13003668310 |
古荡街道 | 郑国槐 | 副主任 | 1350814307 |
转塘街道 | 葛裕华 | 副主任 | 15990177000 |
留下街道 | 白忠杰 | 副主任 | 13666687707 |
蒋村街道 | 徐则伟 | 副主任 | 13957139569 |
三墩镇 | 郑国祥 | 副镇长 | 13606707097 |
双浦镇 | 邵建平 | 副镇长 | 18958068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