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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39-7/2016-00529
文号
西政办〔2016〕85号
公布日期
2016-08-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西湖区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29 17:28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各单位:
《西湖区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西湖区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西湖区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公共安全事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浙江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杭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校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西湖区教育局管理的各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为学校)的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迅速响应,及时有效处置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形成处置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分类指导、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和事发地政府根据事件险情和事件分级,按照职责分工和职能权限开展工作。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应急联动,群防群控
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应急联动、群防群控的应急处置工作格局。
5、以人为本,依法处置
在处置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过程中,把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后,首先开展抢救人员和控制事态扩大的应急行动。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管理,社会参与
教育、公安、综治、维稳、信访、住建、卫计、文化、市场监管、交警、国土、城管等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维护学校安全。
二、组织体系
(一)指挥体系及职责
西湖区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各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1、领导机构
成立西湖区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区领导小组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教育局局长、相关区应急指挥机构领导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局、区委政法委(维稳办、综治办)、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西湖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防汛办、区文广新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西湖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技局(地震局)等单位负责人。
3、区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示精神,组织协调各类特别重大、重大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督促各部门处置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
(4)监督检查各部门和各校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准备、应急经费保障等情况。
(5)对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6)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请示报告。
4、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指导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指导拟定对外宣传口径,协调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指导对互联网新闻报道的管理以及负面信息的处理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区信访局:参与因学校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校园师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做好学校师生接访、解释、劝导等工作,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信访信息,联系、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师生信访事件。
(3)区财政局:负责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工作。
(4)区安监局:参与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等事件的应急处理,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协助救援工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5)区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对因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师生和员工开展临时性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工作。
(6)区住建局:参与涉及建筑物倒塌等事故的应急处理,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协助救援工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7)西湖国土分局:参与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理,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协助抢险救灾,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8)区城管局:参与校园突发事件中涉及燃气设备等事故的处理,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协助救援工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9)西湖环保分局:参与校园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协助救援工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10)区卫计局:参与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协助救援工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11)区科技局(地震局):参与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理,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协助救援工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12)区教育局:负责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的日常防范工作,督促检查学校预防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的信息汇总、上报和事件定性;恢复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思想情绪;做好校园舆情分析和校园网监督管理,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负责制订或修订本预案,承担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3)区委政法委: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校园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西湖公安分局:密切关注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的有关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相关的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及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运行畅通,开展涉险被困人员的救援行动,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校园保卫、交通和消防等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学校编制内部治安违法事件处置预案,并监督学校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加强对互联网的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依法处罚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
(1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食品、特种设备等事故的应急处理,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协助救援工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办事机构
1、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局长担任。
2、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区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3)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处置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的经验和做法。
(4)督导、检查各地各校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5)督促各地各校根据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分类与分级
(一)分类
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分为:公共卫生类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事故灾难类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等四类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
1、公共卫生类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包括:在校园内突然发生并影响或可能影响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他中毒、环境因素事件、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健康的事件。
2、事故灾难类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3、自然灾害类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包括:受台风、暴雨洪水、暴风雪、高温严寒、地质、地震灾害等其他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学校师生较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分级
根据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情况,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I级)、重大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II级)、较大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III级)、一般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I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重大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II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III级)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IV级)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四、协调与响应
(一)预警预防
学校要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各类安全预案。要积极开展师生防空防灾、防火逃生、防恐怖袭击、防震减灾等安全演练和教育,增强师生自我保护能力,落实应急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加强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对于易遭受台风、山洪、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突害袭击的学校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加强业务培训,落实监测预警职责,切实做好预警预防工作。学校还要加强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体育场馆、报告厅等人员集中场所,以及学生宿舍、厕所等学生居住环境的卫生清洁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和流行。各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加强巡逻整治执法力度,区教育局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二)信息报送
一般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IV级)发生时,学校要将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区教育局。III级以上校园事故灾难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区教育局须在1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区领导
(三)分级响应
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分级响应一般按以下原则:
1、发生一般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IV级),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并立即将事件报告区政府,及时启动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发生较大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III级),由区教育局或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并立即将事件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及时启动区级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I、II级),由区教育局或会同有关部门确认,迅速将事件报告区领导小组、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区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相关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四)应急协调
学校校园及周边公共安全事故,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共同做好学校校园及周边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当学校校园及周边公共安全事故符合有关学校校园及周边公共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标准时,该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与学校校园及周边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关系如下:
1、有关学校校园及周边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领导机构和学校校园及周边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要紧密配合、相互合作,高效、快速地处置学校校园及周边公共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保护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有关学校校园及周边公共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主要是有针对性地应对和处置某类学校校园及周边公共安全事故,负责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配合;学校校园及周边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事件的善后处理和后期处置工作,有关应急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
3、有关学校校园及周边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主管部门,要做好学校校园及周边公共安全事故的预测、预防和预警工作,加强对学校师生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特别是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处置与善后
(一)事故灾难类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灾难类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I、II、III级)发生后,区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成员单位中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主管部门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区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统一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灾难类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区教育局组织协调或协助事故调查,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安置受灾师生的安置,帮助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责任人等。
区卫计局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及时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治。
1、火灾事故。
事发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指挥中心(119或110)报警;学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展开救人、灭火、切断危险源等先期处置;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区教育局;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人员搜救和灭火抢险工作;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做好安抚工作。
区公安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消防力量和警力,展开灭火救人抢险行动,采取措施加强校园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安全。
2、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
事发学校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立即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区教育局;抢险救援力量到达后,紧密配合救援行动,提供被压埋人员信息和方位;切断危险源,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态等;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区住建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局组织协调工程车辆、抢险设备参加事故抢险,组织专家指导抢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鉴定。
西湖公安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消防特勤力量实施人员搜救行动。
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
事发学校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教师开展现场疏导疏散和救护工作,控制局势,制止拥挤,防止踩踏,对受伤学生开展初步急救,及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区教育局;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西湖公安分局组织指挥事发有关警力维护校园治安、交通秩序。
4、校园爆炸事故
事发学校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保护现场,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报告公安消防及有关部门,提供爆炸源相关信息,配合开展抢险救援行动;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区教育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配合公安消防和有关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
区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消防力量扑救爆炸引起的火灾,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分析鉴定爆炸原因。
学校特种设备爆炸事故,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分析鉴定爆炸原因,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
5、校外活动交通事故
事发学校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保护现场,控制肇事者;及时报告公安交警及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搜寻物证和事故调查;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区教育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西湖公安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交警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6、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
事发学校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区教育局和西湖公安分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西湖公安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消防等警力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二)公共卫生类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未发生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的,区教育局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III级)的应急响应
①事发学校
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紧急应对措施;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知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②区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
事件发生后,区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在区政府或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靠前指挥,果断处置;配合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区教育局和区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局领导及时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区卫生局的指导下对全区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各地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等。
区卫计局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对不明原因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治疗诊断的研究;并尽快分析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通报事件的情况;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区民政局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对困难学生进行临时性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工作。
西湖公安分局组织力量对投毒引起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侦破。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2、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的应急响应。
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立即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迅速报告区政府,同时立即将事件报告区卫计局。
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教育局和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根据事件性质积极配合公安、卫计等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排查致病因素,消毒污染区,隔离接触者;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知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区教育局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区卫计局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对不明原因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诊断治疗的研究;尽快分析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置情况。
(三)自然灾害类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II、III级)的应急响应
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事件受灾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和区政府,先期组织抗灾自救,及时向救灾应急指挥机构请求帮助,联系医疗机构开展伤亡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和有关情况报告;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事件发生后,区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在区政府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灾区,指导区教育局和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工作;配合区有关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开展救险救援行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2、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V级)的应急响应
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II)发生后,由事发地区、县(区)政府组织指挥灾害的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灾害发生后,区教育局迅速报告区政府和有关救灾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并上报市教育局。
区教育局迅速启动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和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将学校受灾情况和开展应急救援、抗灾救灾等情况报告区政府,并抄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和区政府;组织开展抗灾自救,及时向当地自然灾害有关救灾指挥机构请求帮助,联系医疗机构开展伤亡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和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区教育局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受灾学校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学校做好伤亡师生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受伤师生;统计汇总和分析本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并上报;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应对自然灾害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帮助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四)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区政府负责,区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合理分配使用社会捐赠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给师生造成的精神创伤。
2、调查评估
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理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3、信息发布
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经区领导小组与区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发布。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区教育局提出预算,经区财政局审核后处置总体经费。处置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以提高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人员、信息、技术、资金、物资等重要资源的保障能力。具体按照《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二)物资保障
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学校应当建立应对和处置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物资储备制度,准备一定的物资和装备,确保先期处置的需要。
(三)信息保障
区教育局负责建立全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制度,承担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和畅通。
(四)医疗卫生保障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护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五)治安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区公安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组织、指导现场治安维护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严厉打击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对广大师生进行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增强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指导学生学会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二)演练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的模拟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区教育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指导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模拟应急演练。
(三)奖励和责任
对在预防和处置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违反行政纪律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附则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区教育局牵头及时修订本预案。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根据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系统、本学校的实际,制订本系统、本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