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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15-1/2016-00533
文号
蒋办〔2016〕38号
公布日期
2017-12-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蒋村街道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蒋村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15 16:11
浏览次数:
蒋办[2016]38号
关于印发蒋村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辖区各单位:
《蒋村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蒋村街道办事处
2016年8月13日
抄送:街道全体区管干部
西湖区蒋村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印发
蒋村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街道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助力美丽蒋村建设。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西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应急管理形势发展变化和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处置发生在我街道范围内,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发生在街道外但与我街道有关、需要我街道积极参与的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首要任务。优先采取人员避险措施,优先开展抢救人员活动;加强参与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增强忧患意识,积极预防,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预报工作;做好日常的思想动员、组织建设、预案演练、物资准备以及宣传教育工作等。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各相关科室和事发地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经合社,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与分级,依据分工和职能权限开展工作。
4、强化法制,依靠科技。坚持依法行政,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逐步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发挥科技创新的优势,加强应急管理、技术装备和指挥平台等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5、协同应对,快速反应。加强纵向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建立和健全应急处置的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能够有效组织、高效应对和处置。各应急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预警、果断决策、迅速处置。
6、加强基层,全民参与。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做好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企事业等基层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广泛宣传和普及公共安全、应急管理、防灾救灾、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参与应急管理能力和自救能力,形成应急工作全民参与的局面。
7、整合资源,加强保障。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等系统,建立科学、高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建立统一、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提高应急管理的整体协调应对能力。
二、分类与分级
(一)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暴雨、台风、浓雾、冰雹、暴雪、强寒流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裂、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重要水利设施、公共场所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大型建筑物倒塌和城市道路严重塌陷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和暴力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商品市场异常波动、金融风波),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同时发生,并引发次生、衍生的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二)分级
根据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分为以下四级:
特别重大事件(1级):对影响全社会稳定和居民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对群众人身安全和社会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影响范围广泛的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事件(2级):对群众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损害,具有较广的涉及面,以及产生较为严重的次生灾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事件(3级):对群众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和公共秩序影响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事件(4级):对群众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和公共秩序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另有明确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响应级别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危险性、危急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4级)、较重(3级)、严重(2级)和特别严重(1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等级(4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4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3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3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2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2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1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1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街道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总指挥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是全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非常设领导机构和总指挥部,由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科室长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督促各单位及时有效做好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及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挂靠在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应急联络员的管理,紧急预警情况的接警、转报和组织施救,按预警等级及时准确分警,做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对上、对下的沟通协调,以及必要的日常工作协调。
(二)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按照现行防灾救援体制,适应突发事件应急需要,总指挥部设立分指挥机构为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灾害种类、危害范围、涉及单位数量情况,实行分级现场指挥。
当发生复合型多灾种突发事件,需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超出分管领导分管范围时,由总指挥部实施指挥。
当发生一般性单一灾种的突发事件,需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不超出分管领导职责范围时,由相关现场指挥部实施现场指挥。主要有:
1、街道防汛抗台抗旱(气象灾害)指挥部。由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城管科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重大洪灾、暴雨、台风、旱灾等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城管科负责制定并牵头实施应急预案。
2、街道抗雪防冻指挥部。由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城管科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处置雪灾、严寒等恶劣气候的应急处置。城管科负责制定并牵头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3、街道消防灭火指挥部。由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经济发展科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辖区重特大火灾等应急救援行动。经济发展科负责制定并牵头实施应急预案。
4、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由分管领导任指挥长,计生文教体卫科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各种重大、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事件的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计生文教体卫科负责制定并牵头实施应急预案。
5、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指挥部。由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经济发展科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经济发展科负责制定并牵头实施应急预案。
6、街道校园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由分管领导任指挥长,计生文教体卫科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处置涉及校园安全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计生文教体卫科负责制定并牵头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7、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分管领导任指挥长,计生文教体卫科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防控行动。计生文教体卫科负责制定并牵头实施应急预案。
8、街道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由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经济发展科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等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经济发展科负责制定并牵头实施应急预案。
9、街道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指挥部。由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经济发展科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处置锅容管特安全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经济发展科负责制定并牵头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10、街道建筑施工事故指挥部。由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建设科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建筑物倒塌等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建设科负责制定并牵头实施应急预案。
11、街道旅游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由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经济发展科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处置旅游景区景点安全、秩序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经济发展科负责制定并牵头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12、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城管科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街道地震救援队伍和其他临时配属队伍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行动。城管科负责制定并牵头实施应急预案。
13、街道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指挥部(街道反恐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综治科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群体性治安事件、恐怖爆炸事件、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和社会治安案件等方面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救援行动。综治科负责制定并牵头实施应急预案。
14、街道防范地质灾害指挥部。由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城管科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处置地质灾害等方面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城管科负责制定并牵头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15、街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指挥部。由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城管科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重特大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城管科负责制定并牵头实施应急预案。
16、街道综治信访科、劳动保障站、司法所等各单位,要针对各自的职能,牵头制定专项预案,并组织协调处理有过激行为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以及劳资纠纷、民事纠纷等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各现场指挥部实施指挥之前,必须由总指挥部批准,指挥过程中随时报告情况。其主要职责是:了解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及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迅速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措施落实到位;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指导善后处理工作。
(三)社区应急组织机构。各社区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本级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制和机制,完善区域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基础建设,提高区域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应急体系
(一)信息收集
各科室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及时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特别要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隐患分析预测,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警报告
建立街道突发事件应急联络员网络,应急联络员由各科室、各社区、各股份经济合作社及相关单位指定,主要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方面的工作。应急联络员如进行更换需提前向应急办报备。应急办接到有关重特大紧急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并由值班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向总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告,同时上报区委宣传部等单位。
(三)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社区和相关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按照实际情况,先期处置可以采取如下主要措施: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实行日夜值班制度;及时向周边居民和单位发布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紧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确认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向公众宣传应急、防灾减灾常识等。
对于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总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调遣应急救援力量,协助事发地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预警发布
一般事件(4级)预警由总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如需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较大事件(3级)预警、重大事件(2级)预警和特别重大事件(1级)预警,必须由总指挥部报区政府批准后才可实施。
辖区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3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时,涉及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在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应急办报告(最迟不超过5分钟),应急办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总指挥部。同时,根据上级部署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出响应。
(五)预警响应
预警警报发布后,相关单位应坚持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总指挥部报送最新动态。各相关单位接到预警警报后,要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防范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即将发生时,所属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要在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抢救受伤人员,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立即报告街道分管领导和应急办。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总指挥部要迅速了解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六)现场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托现场指挥部,在总指挥部领导下,对突发公共事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进一步了解和判断突发事件的种类、性质、等级,做好各种物资保障,研究确定启动公共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组织调集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
4级警报,由现场指挥部负责受理和处置,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组织灾害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对灾害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动员群众展开自救互救(含组织人员撤离、疏散和重要财产转移及妥善安置)。一旦发生先期应急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由总指挥部决定启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及动员、招募后备人员等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委、区政府值班室。
当发生3级及以上警报时,现场指挥部应迅速向总指挥部报告,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决策建议,并视情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启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依托应急办实施统一调度指挥,由总指挥部会同现场指挥部直接受理并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各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科室接到灾情信息和指挥号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根据街道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及各专业预案等处置规程,组织实施抢险抢救和应急处置行动,全力控制灾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连锁反应,迅速果断地控制或切断灾害链。
(七)舆论引导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相关规定,总指挥部应当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相关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
对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国家机关作出的应急工作指示、决定、命令,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各种力量,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准确、全面地发布给公众,避免误导和新闻炒作。
(八)后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科室、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和相关单位必须及时做好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证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工作有序地进行。
1、相关科室按突发事件管理分工及时调查统计事件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单位。
2、社会事务科要迅速根据灾情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死难者尸体;协助社区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工作预案,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制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办法。
3、计生文教体卫科牵头要做好事件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监控工作。
4、各社区要在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5、相关科室对应赔偿包括保险理赔的事项,按相关规定及时帮助协调赔偿相关事宜。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应按相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
(九)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现场检查、征询专家意见后,由总指挥部批准后中止应急行动。
(十)调查总结
由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室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总结工作。同时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加强预防工作。
五、应急保障
各相关科室要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培训演练,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街道相关科室和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应积极向群众宣传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技能。
(一)通信保障。重点建立非常状态下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通讯畅通,信息传递无阻;建立应急期间总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案;明确应急参与人员的通讯方式、联系电话。
(二)装备保障。建立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试用、调用和征用等制度。
(三)技术保障。建立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调遣专业人员数据库,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不断提高科学应急处置能力。
(四)队伍保障。各牵头科室建立应急队伍动态数据库和应急队伍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应急组织方案。
(五)交通保障。由责任科室牵头,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关于协助做好交通管制和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实施的应急方案。
(六)医疗保障。建立医疗保障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设备、药品、防疫物资的调度方案。
(七)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动态数据库,明确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制定物资调拨方案。
(八)经费保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所需经费,以及相关软件和硬件的建设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科室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应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
(九)社会动员保障。建立地区社会动员数据库,构建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基础的社会动员机制。
(十)城市生命线保障。重点是确保应急状态下城市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群众基本的用水、用电、用气。
(十一)紧急避难场所保障。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应急避难场所,可与公园、广场、校舍等公共设施相结合。
六、责任追究
未依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未依照预案规定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对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拒不听从指挥部指令,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其他拒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行为,将依据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的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
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相关企业和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举办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文化体育等活动的安全单项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负责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