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浦镇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处置预案


 

根据《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和《西湖区预防处置精神障碍人员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提前介入、积极治疗、动态掌管和常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公安部门开展的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和卫生部门开展的村社重性精神障碍人员管理治疗项目,建立由公安、卫生、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和残联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

二、管理对象

双浦镇辖区范围内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口中各类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精神障碍人员。

三、工作机构

成立由公安、卫生、综治、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和残联参加的镇预防和处置精神障碍人员肇事肇祸行为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共同做好精神障碍人员肇事肇祸行为的管理工作。同时建立村、社精神障碍人员管理稳控小组(个案管理小组)。

四、职责分工

各村社:成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员进行全面排摸,建立“预防和处置精神障碍人员肇事肇祸行为监护小组,做好预防处置工作,落实工作经费。对辖区内重性精神障碍人员和疑似精神障碍人员进行有效监控。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应及时想当地公安派出所和镇精卫办报告。

双浦派出所: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精神障碍人员的管理、外地流浪精神障碍人员的救助工作;依法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人员实施紧急处置,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负责审批强制性住院,并协助做好途中的护送工作;督促监护人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障碍人员实施强制治疗。

袁浦、周浦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精神障碍人员日常管理的业务指导,建立镇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承担区域内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者的危险性评估,将发现的精神障碍人员及时纳入社区分级管理;负责对精卫管理治疗人员﹝包括社区(村)精防综治干部,社区民警、社区医生或护士(个案管理员)、监护人﹞的分级培训。

镇社会发展办:负责收容和治疗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障碍人员;负责解决本区域“三无”病人的医疗费用;负责对贫困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中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人员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

镇综治信访司法办:负责监管未进入卫生部门管理的精神障碍人员,落实预防和处置肇事肇祸精神障碍人员的治保调解工作。

镇财办:负责落实预防和处置肇事肇祸精神障碍人员的必要经费。

镇劳动保障站:负责做好已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精神障碍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牵头负责解决精神障碍人员的就业安置问题。

镇残联: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各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做好符合精神残疾标准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人员的管理工作。应用镇工疗站,协助卫生部门做好重性精神障碍人员的康复工作;协助民政、劳动保障部门解决病人的生活困难及就业安置工作。

村社在镇统一领导下,负责建立肇事肇祸精神障碍人员的个案管理小组,个案小组由社区(精卫、综治)干部、社区民警、社区医生或护士、监护人组成。

村社精卫、综治干部:负责辖区内精神障碍人员的日常监管、新发现病人和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人员的摸排工作,协助紧急处置精神障碍人员的肇事肇祸事件。

社区民警:负责对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障碍人员依法进行处置。对半年内有肇事肇祸行为以及危险性评估为3级以上(含3级)的重点精神障碍人员,按照《浙江省社区精神障碍人员分级管理要求》进行随访和管理。

社区医生、家访医生或护士(个案管理员):按照《浙江省社区精神障碍人员分级管理要求》对病人进行定期随访;记录病情变化(录入计算机系统建档);对家属进行治疗督导、康复指导、心理疏导;负责病人紧急医疗处置。

监护人:督促病人遵医嘱服药;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加强看护,保持与管理治疗小组成员的联络,防止发生紧急事件;一旦发生紧急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在条件具备时采取有效措施。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人员,有法定监护人(单位)的,其监护人(单位)不得随意放任流浪社会,以致造成危害行为发生。

镇工疗站:负责对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人员进行日间照料和组织实施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设置专(兼)职工疗站医生,为精障人员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简易康复技术培训、简易训练器具制作、辅助器具服务和咨询、转介、信息等康复服务,并如实做好记录。完善站内安全设施,防止工疗员在站内发生伤害事件。

杭州市双浦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3日


 

索引号

文号

公布日期

2017-12-18

公开方式

发布单位

统一编号

双浦镇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 2017-12-18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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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和《西湖区预防处置精神障碍人员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提前介入、积极治疗、动态掌管和常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公安部门开展的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和卫生部门开展的村社重性精神障碍人员管理治疗项目,建立由公安、卫生、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和残联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

二、管理对象

双浦镇辖区范围内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口中各类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精神障碍人员。

三、工作机构

成立由公安、卫生、综治、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和残联参加的镇预防和处置精神障碍人员肇事肇祸行为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共同做好精神障碍人员肇事肇祸行为的管理工作。同时建立村、社精神障碍人员管理稳控小组(个案管理小组)。

四、职责分工

各村社:成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员进行全面排摸,建立“预防和处置精神障碍人员肇事肇祸行为监护小组,做好预防处置工作,落实工作经费。对辖区内重性精神障碍人员和疑似精神障碍人员进行有效监控。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应及时想当地公安派出所和镇精卫办报告。

双浦派出所: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精神障碍人员的管理、外地流浪精神障碍人员的救助工作;依法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人员实施紧急处置,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负责审批强制性住院,并协助做好途中的护送工作;督促监护人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障碍人员实施强制治疗。

袁浦、周浦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精神障碍人员日常管理的业务指导,建立镇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承担区域内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者的危险性评估,将发现的精神障碍人员及时纳入社区分级管理;负责对精卫管理治疗人员﹝包括社区(村)精防综治干部,社区民警、社区医生或护士(个案管理员)、监护人﹞的分级培训。

镇社会发展办:负责收容和治疗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障碍人员;负责解决本区域“三无”病人的医疗费用;负责对贫困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中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人员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

镇综治信访司法办:负责监管未进入卫生部门管理的精神障碍人员,落实预防和处置肇事肇祸精神障碍人员的治保调解工作。

镇财办:负责落实预防和处置肇事肇祸精神障碍人员的必要经费。

镇劳动保障站:负责做好已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精神障碍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牵头负责解决精神障碍人员的就业安置问题。

镇残联: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各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做好符合精神残疾标准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人员的管理工作。应用镇工疗站,协助卫生部门做好重性精神障碍人员的康复工作;协助民政、劳动保障部门解决病人的生活困难及就业安置工作。

村社在镇统一领导下,负责建立肇事肇祸精神障碍人员的个案管理小组,个案小组由社区(精卫、综治)干部、社区民警、社区医生或护士、监护人组成。

村社精卫、综治干部:负责辖区内精神障碍人员的日常监管、新发现病人和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人员的摸排工作,协助紧急处置精神障碍人员的肇事肇祸事件。

社区民警:负责对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障碍人员依法进行处置。对半年内有肇事肇祸行为以及危险性评估为3级以上(含3级)的重点精神障碍人员,按照《浙江省社区精神障碍人员分级管理要求》进行随访和管理。

社区医生、家访医生或护士(个案管理员):按照《浙江省社区精神障碍人员分级管理要求》对病人进行定期随访;记录病情变化(录入计算机系统建档);对家属进行治疗督导、康复指导、心理疏导;负责病人紧急医疗处置。

监护人:督促病人遵医嘱服药;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加强看护,保持与管理治疗小组成员的联络,防止发生紧急事件;一旦发生紧急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在条件具备时采取有效措施。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人员,有法定监护人(单位)的,其监护人(单位)不得随意放任流浪社会,以致造成危害行为发生。

镇工疗站:负责对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人员进行日间照料和组织实施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设置专(兼)职工疗站医生,为精障人员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简易康复技术培训、简易训练器具制作、辅助器具服务和咨询、转介、信息等康复服务,并如实做好记录。完善站内安全设施,防止工疗员在站内发生伤害事件。

杭州市双浦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