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0-3/2017-01651 文号:
公布日期: 2017-1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灵隐街道 统一编号:
 
 
灵隐街道防汛抗台工作应急预案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街道辖区防汛抗台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强降雨、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和城市交通顺畅,根据《西湖区城区防汛抗台工作预案》,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辖区范围,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和产权所属原则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街道设立防汛防台分指挥机构(以下简称街道分指),设置责任人AB岗,各社区和各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基层组织以及辖区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一)街道防汛抗台机构

街道防汛抗台分指挥部,在区城区防汛抗台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辖区内防汛抗台工作的统一领导。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街道综治、经济、城管、民政副主任、人武部长任副指挥长,街道机关各科(室)长、社区各主任、各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灵隐执法中队中队长、区环卫服务中心主任、灵隐环卫所所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等成员组成(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街道分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分指办),办公室设在街道城管城建科,主任由城管城建科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所辖区域的防汛抗台工作。

街道分指挥部职责:在区城区防指的领导下,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成立防汛防台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组建本辖区防汛抗台应急救援力量。自觉服从区城区防指的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防汛防台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报区防汛办。

(二)街道分指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组织各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宣传救灾法规、政策,播报防范知识,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动员辖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群众,共同参与防汛、抗台工作。

街道人武部:根据汛情变化需要,分别组织落实民兵、预备役及联系驻辖区部队参与防汛、抗台抢险工作,完成灾区抢排险、运送人员和物资任务。

街道文化站: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编制城区中小学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抓好防灾减灾有关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和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城管城建科:承担街道防汛抗台分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排水、排涝、抗台工作,负责社区各相关单位防汛物资、车辆、机具设备和应急抢险队伍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组建应急预备队伍,准备防汛专业车辆、机具。负责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和防病治病工作,组织受灾区域的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发生。

综治信访科:负责处置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确保防汛防台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社会事务科:负责辖区内危旧房及受灾居民(民工)的转移、安置,协助社区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搬迁。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的物资保障和灾后善后处理工作。

灵隐城管执法中队:组织防汛抗台应急抢险突击队,及时投入街道防指赋予的各类应急抢险任务。

区环卫服务中心、灵隐环卫所:负责辖区道路和居民区的市政管道打开雨水箅子,加速其排水,及时扫除道路积水,清理雨水箅子垃圾,配合应急抢险分队人员现场处理。

社区:根据街道预案并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成立防汛防台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组建本辖区防汛抗台应急救援力量;按要求做好本社区防汛防台抢险设备、物资和工程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工作;负责社区内拆迁工地、危旧房和低洼积水点、地下车库的排查工作;配合绿化部门处理古树名木、高大树木的加固和树木倒伏后的清理工作;配合国土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点的防范工作,加强对易滑坡、泥石流地带的监测和巡查,实行群测群防,发现疑点、险况及时上报并做好初期排险工作;动员、督促业主、物业和辖区单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社区居民及时转移、安置工作。

股份经济合作社:会同社区组织和实施辖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及水域的防汛抗台工作,重点做好农居房区域险情监测和排查工作,并做好受灾村民有序撤离工作。

三、灾情分级响应机制和程序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对出现预案分级范围的汛情、台风,街道、社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台风情况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涉及全市性、关系重大的城区防汛防台工程或工作,街道分指服从区城区防指统一调度和指挥;其他区域性的城区防汛防台工程或工作,由街道防汛防台分指挥机构调度和指挥,必要时视情由区城区防指或上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直接调度和指挥。

3.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街道分指的统一部署以及各自的职责分工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街道防汛防台分指挥机构向上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报告情况。社区范围内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街道防汛防台分指挥机构。

5.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大规模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属地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街道分指和上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报告。

(二)防汛防台分级急响应机制、程序和要求。

根据城区汛情和台风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街道相应区城区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分为4级:

1.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外围将影响我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00~15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大到暴雨。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街道防办及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要落实专业人员值班,对各辖区及重点单位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随时掌握汛情,并利用街道防汛分指挥决策系统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报区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

2.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将影响我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较大区域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50~2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街道防办及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业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对各成员单位的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城区汛情,并利用街道防汛指挥决策系统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报区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

3.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较大区域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200~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街道主要领导、分管副主任到岗值班,随时掌握汛情和灾情,及时准确地向街道分指成员单位发布各种信息、指令,做好转入一级值班的准备,随时向区防指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各社区和合作社主要领导到岗值班,抢险队伍到岗待命,按各自预案做好防汛抗灾准备,及时报告灾情和工作落实情况。

4.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较大区域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街道主要领导到岗值班,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并向区城区防汛办报告情况。各成员单位要自觉服从街道防指的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领导到岗值班,社区工作人员、抢险队伍到岗待命,按各自预案做好防汛抗灾准备,及时报告灾情和工作落实情况。

5.防汛防台工作要求。

街道分指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成立防汛防台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1)社区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预案要求,配备防汛防台物资和设备,落实专人负责对临时水泵及机电设备、防汛防台抗灾物资加强管理、维护和使用,切实做到防汛防台物资定点存放,储备充足,机具设备性能完好,能随时保障上级的统一调配使用。

(2)汛期(灾期)期间,街道防办、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预案要求落实专人收集气象信息,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落实负责人、联络员工作制,保障防汛防台工作落到实处。

(3)街道、社区遇专题灾情值班通知时,听从指挥,服从调度,及时将防汛防台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报街道领导。

(4)街道分指各成员单位启动防汛防台预案后,须落实专人关注,及时接受传递和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

(5)在防汛防台抢险过程中,社区要落实专人向街道防办及时汇总上报灾情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每2小时报告一次情况的制度(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当日情况在早上6时、下午4时前分别上报(街道防办87996746、87967334)。街道分指汇总后报区城区防指和区防指值班室。

各成员单位对街道分指发布的任务,必须及时反馈。

(6)警报信号解除后,街道防汛防台成员单位恢复正常值班,及时总结本单位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7)各个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在每年6月10日前修改完善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预案,并报街道防办。

四、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各社区、成员单位要确保本单位值班电话、传真等通信工具畅通,值班电话及主要领导的电话及手机号码一律上报街道防汛办,一经上报,不得轻易变更。同时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和定期不定期查岗制度,防汛值班期间不得关闭手机,不得擅离职守。

(二)信息保障。建立健全防汛抗台信息反馈系统,各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将各类防汛抗台信息上报至街道防汛办,并由街道防汛办负责收集、整理各类信息,及时上报区城区防汛办。

(三)队伍保障。灵隐城管行政执法中队组成街道应急队伍;街道人武部成立街道民兵应急抢险分队;街道机关工作人员组成街道防汛抗台应急抢险队;西湖环卫服务中心组建一支专业救灾队伍;各社区和合作社要充分调动物业、楼组长和党员作用,组建一定规模的应急队伍,由街道防汛分指负责统一调度、派遣。

(四)物资保障。街道分指挥部、机关各科室、相关职能单位和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做好各类抢险物资的储备,建立应急抢险常备物资储备库,以便及时调用。

(五)经费保障。街道每年预安排防汛抗台专项应急经费,用于抢险、物资储备、受灾工程修复费用支出。

(六)社会动员保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及公众积极支持、参与防汛抗台工作。发生重大汛情时,由街道指根据需要发布指令,由社区负责及时动员辖区单位、居民群众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防汛抗台任务。

(七)疏散场地。各社区根据灾情,及时疏散辖区内的受灾居民和危旧房及建筑工地的民工,早期疏散场地为社区会议室和办公室,街道集中疏散场地为社区服务中心(外东山弄57号二楼)。

五、善后工作

发生灾情后,街道分指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做好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等善后工作。发生重大灾情时,由街道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同时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遭到毁坏的市政、河道、绿化、交通设施,应配合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各社区和成员单位防汛抗台指挥机构每年应针对防汛抗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抗台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抗台工作。

六、责任追究

各防汛抗台成员单位的防汛工作纳入年度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对防汛抗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灵隐街道办事处


 

索引号

00250230-3/2017-01651

文号

公布日期

2017-1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灵隐街道

统一编号

灵隐街道防汛抗台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17-12-19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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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街道辖区防汛抗台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强降雨、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和城市交通顺畅,根据《西湖区城区防汛抗台工作预案》,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辖区范围,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和产权所属原则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街道设立防汛防台分指挥机构(以下简称街道分指),设置责任人AB岗,各社区和各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基层组织以及辖区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一)街道防汛抗台机构

街道防汛抗台分指挥部,在区城区防汛抗台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辖区内防汛抗台工作的统一领导。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街道综治、经济、城管、民政副主任、人武部长任副指挥长,街道机关各科(室)长、社区各主任、各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灵隐执法中队中队长、区环卫服务中心主任、灵隐环卫所所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等成员组成(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街道分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分指办),办公室设在街道城管城建科,主任由城管城建科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所辖区域的防汛抗台工作。

街道分指挥部职责:在区城区防指的领导下,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成立防汛防台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组建本辖区防汛抗台应急救援力量。自觉服从区城区防指的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防汛防台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报区防汛办。

(二)街道分指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组织各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宣传救灾法规、政策,播报防范知识,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动员辖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群众,共同参与防汛、抗台工作。

街道人武部:根据汛情变化需要,分别组织落实民兵、预备役及联系驻辖区部队参与防汛、抗台抢险工作,完成灾区抢排险、运送人员和物资任务。

街道文化站: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编制城区中小学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抓好防灾减灾有关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和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城管城建科:承担街道防汛抗台分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排水、排涝、抗台工作,负责社区各相关单位防汛物资、车辆、机具设备和应急抢险队伍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组建应急预备队伍,准备防汛专业车辆、机具。负责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和防病治病工作,组织受灾区域的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发生。

综治信访科:负责处置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确保防汛防台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社会事务科:负责辖区内危旧房及受灾居民(民工)的转移、安置,协助社区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搬迁。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的物资保障和灾后善后处理工作。

灵隐城管执法中队:组织防汛抗台应急抢险突击队,及时投入街道防指赋予的各类应急抢险任务。

区环卫服务中心、灵隐环卫所:负责辖区道路和居民区的市政管道打开雨水箅子,加速其排水,及时扫除道路积水,清理雨水箅子垃圾,配合应急抢险分队人员现场处理。

社区:根据街道预案并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成立防汛防台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组建本辖区防汛抗台应急救援力量;按要求做好本社区防汛防台抢险设备、物资和工程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工作;负责社区内拆迁工地、危旧房和低洼积水点、地下车库的排查工作;配合绿化部门处理古树名木、高大树木的加固和树木倒伏后的清理工作;配合国土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点的防范工作,加强对易滑坡、泥石流地带的监测和巡查,实行群测群防,发现疑点、险况及时上报并做好初期排险工作;动员、督促业主、物业和辖区单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社区居民及时转移、安置工作。

股份经济合作社:会同社区组织和实施辖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及水域的防汛抗台工作,重点做好农居房区域险情监测和排查工作,并做好受灾村民有序撤离工作。

三、灾情分级响应机制和程序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对出现预案分级范围的汛情、台风,街道、社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台风情况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涉及全市性、关系重大的城区防汛防台工程或工作,街道分指服从区城区防指统一调度和指挥;其他区域性的城区防汛防台工程或工作,由街道防汛防台分指挥机构调度和指挥,必要时视情由区城区防指或上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直接调度和指挥。

3.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街道分指的统一部署以及各自的职责分工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街道防汛防台分指挥机构向上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报告情况。社区范围内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街道防汛防台分指挥机构。

5.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大规模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属地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街道分指和上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报告。

(二)防汛防台分级急响应机制、程序和要求。

根据城区汛情和台风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街道相应区城区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分为4级:

1.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外围将影响我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00~15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大到暴雨。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街道防办及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要落实专业人员值班,对各辖区及重点单位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随时掌握汛情,并利用街道防汛分指挥决策系统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报区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

2.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将影响我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较大区域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50~2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街道防办及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业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对各成员单位的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城区汛情,并利用街道防汛指挥决策系统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报区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

3.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较大区域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200~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街道主要领导、分管副主任到岗值班,随时掌握汛情和灾情,及时准确地向街道分指成员单位发布各种信息、指令,做好转入一级值班的准备,随时向区防指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各社区和合作社主要领导到岗值班,抢险队伍到岗待命,按各自预案做好防汛抗灾准备,及时报告灾情和工作落实情况。

4.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较大区域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街道主要领导到岗值班,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并向区城区防汛办报告情况。各成员单位要自觉服从街道防指的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领导到岗值班,社区工作人员、抢险队伍到岗待命,按各自预案做好防汛抗灾准备,及时报告灾情和工作落实情况。

5.防汛防台工作要求。

街道分指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成立防汛防台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1)社区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预案要求,配备防汛防台物资和设备,落实专人负责对临时水泵及机电设备、防汛防台抗灾物资加强管理、维护和使用,切实做到防汛防台物资定点存放,储备充足,机具设备性能完好,能随时保障上级的统一调配使用。

(2)汛期(灾期)期间,街道防办、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预案要求落实专人收集气象信息,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落实负责人、联络员工作制,保障防汛防台工作落到实处。

(3)街道、社区遇专题灾情值班通知时,听从指挥,服从调度,及时将防汛防台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报街道领导。

(4)街道分指各成员单位启动防汛防台预案后,须落实专人关注,及时接受传递和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

(5)在防汛防台抢险过程中,社区要落实专人向街道防办及时汇总上报灾情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每2小时报告一次情况的制度(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当日情况在早上6时、下午4时前分别上报(街道防办87996746、87967334)。街道分指汇总后报区城区防指和区防指值班室。

各成员单位对街道分指发布的任务,必须及时反馈。

(6)警报信号解除后,街道防汛防台成员单位恢复正常值班,及时总结本单位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7)各个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在每年6月10日前修改完善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预案,并报街道防办。

四、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各社区、成员单位要确保本单位值班电话、传真等通信工具畅通,值班电话及主要领导的电话及手机号码一律上报街道防汛办,一经上报,不得轻易变更。同时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和定期不定期查岗制度,防汛值班期间不得关闭手机,不得擅离职守。

(二)信息保障。建立健全防汛抗台信息反馈系统,各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将各类防汛抗台信息上报至街道防汛办,并由街道防汛办负责收集、整理各类信息,及时上报区城区防汛办。

(三)队伍保障。灵隐城管行政执法中队组成街道应急队伍;街道人武部成立街道民兵应急抢险分队;街道机关工作人员组成街道防汛抗台应急抢险队;西湖环卫服务中心组建一支专业救灾队伍;各社区和合作社要充分调动物业、楼组长和党员作用,组建一定规模的应急队伍,由街道防汛分指负责统一调度、派遣。

(四)物资保障。街道分指挥部、机关各科室、相关职能单位和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做好各类抢险物资的储备,建立应急抢险常备物资储备库,以便及时调用。

(五)经费保障。街道每年预安排防汛抗台专项应急经费,用于抢险、物资储备、受灾工程修复费用支出。

(六)社会动员保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及公众积极支持、参与防汛抗台工作。发生重大汛情时,由街道指根据需要发布指令,由社区负责及时动员辖区单位、居民群众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防汛抗台任务。

(七)疏散场地。各社区根据灾情,及时疏散辖区内的受灾居民和危旧房及建筑工地的民工,早期疏散场地为社区会议室和办公室,街道集中疏散场地为社区服务中心(外东山弄57号二楼)。

五、善后工作

发生灾情后,街道分指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做好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等善后工作。发生重大灾情时,由街道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同时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遭到毁坏的市政、河道、绿化、交通设施,应配合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各社区和成员单位防汛抗台指挥机构每年应针对防汛抗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抗台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抗台工作。

六、责任追究

各防汛抗台成员单位的防汛工作纳入年度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对防汛抗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灵隐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