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17-14559 文号: 西政办〔2017〕134号
公布日期: 2017-1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7】1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杭政函【2017】99号)要求,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区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区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西湖区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建设,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我区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源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7年底前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在区域内组织开展普查,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的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街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湖环保分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并会同区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各街道、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本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要做好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内容,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我区各有关部门要与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和驻浙部队做好衔接。

五、普查经费保障

污染源普查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按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西湖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西湖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柴闻乐

副组长:孟祥胜(西湖环保分局)

王欣玮(区统计局)

姜  宁(区政府办公室)

成  员:韦  隽(区委宣传部)

刘  竞(区法制办)

仰红英(区财政局)

余荣明(西湖地税分局)

姚  岚(区农业局)

陆  翔(区发改局)

高冠军(区统计局)

张志来(区商务局)

高月虹(区住建局)

文  勇(西湖国土分局)

章  伟(区城管局)

楼卓鑫(区卫计局)

张国忠(区科技局)

许秀妹(区市场监管局)

寿晓峻(区公安分局)

何里扬(西湖环保分局)

严正阳(区运管处)

高剑飞(转塘科技园区)

林金昌(湿地办)

王  巍(西溪谷管委会)

陈  建(西湖城建投资集团)

王志平(之江城投集团)

张  刚(北山街道)

葛裕华(西溪街道)

任徐雷(灵隐街道)

卫平满(翠苑街道)

郎汝恒(文新街道)

施克猛(古荡街道)

郑顺祥(转塘街道)

袁伟良(留下街道)

江  浩(蒋村街道)

贺忠平(三墩镇)

邵建平(双浦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西湖环保分局),孟祥胜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索引号

00250239-7/2017-14559

文号

西政办〔2017〕134号

公布日期

2017-1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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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26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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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7】1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杭政函【2017】99号)要求,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区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区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西湖区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建设,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我区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源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7年底前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在区域内组织开展普查,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的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街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湖环保分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并会同区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各街道、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本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要做好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内容,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我区各有关部门要与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和驻浙部队做好衔接。

五、普查经费保障

污染源普查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按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西湖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西湖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柴闻乐

副组长:孟祥胜(西湖环保分局)

王欣玮(区统计局)

姜  宁(区政府办公室)

成  员:韦  隽(区委宣传部)

刘  竞(区法制办)

仰红英(区财政局)

余荣明(西湖地税分局)

姚  岚(区农业局)

陆  翔(区发改局)

高冠军(区统计局)

张志来(区商务局)

高月虹(区住建局)

文  勇(西湖国土分局)

章  伟(区城管局)

楼卓鑫(区卫计局)

张国忠(区科技局)

许秀妹(区市场监管局)

寿晓峻(区公安分局)

何里扬(西湖环保分局)

严正阳(区运管处)

高剑飞(转塘科技园区)

林金昌(湿地办)

王  巍(西溪谷管委会)

陈  建(西湖城建投资集团)

王志平(之江城投集团)

张  刚(北山街道)

葛裕华(西溪街道)

任徐雷(灵隐街道)

卫平满(翠苑街道)

郎汝恒(文新街道)

施克猛(古荡街道)

郑顺祥(转塘街道)

袁伟良(留下街道)

江  浩(蒋村街道)

贺忠平(三墩镇)

邵建平(双浦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西湖环保分局),孟祥胜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