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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49-3/2017-18096
文号
西建〔2017〕29号
公布日期
2017-04-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统一编号
AXHD16-2017-0002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读
西湖区农村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17-04-28 14:53
浏览次数: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根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 通知》(建村[2016]280号)、《浙江省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 技术导则(试行)》、《西湖区农村村民建房暂行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订我区农村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西湖区集体土地范围内由属地镇街组织鉴定为 C、D 级并列入“美丽西湖行动”排危计划的危旧住宅房屋。
二、资金来源
全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项目的资金按照“村民主 体、政策支持、集体返租”的原则筹集。即村民自己承担一 部分、区财政、属地街道以奖代补形式适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进行返租的形式进行筹集。
三、资金保障
1、房屋安全鉴定费用。全区农村危旧房屋的安全鉴定费,费用由各镇街承担。
2、日常动态监测费用。全区危旧房屋日常动态监测费用由区级财政及属地街道各承担50%。
3、治理改造费用。
(1)征迁收购项目。治理资金纳入征迁改造资金予以保障,对相关危旧房优先实施征收。
(2)维修加固项目。业主为主体实施,原则上所需费 用由业主自行承担。项目完工后,属地镇街委托再次鉴定合 格后,可给予3万元/户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费用由区镇1:1配套。
(3)拆除重建项目。经鉴定为D 级危房的,可以实施 拆除重建。拆除重建应符合《西湖区农村村民建房暂行管理 规定》,业主为实施主体,原则上所需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重建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可给予6万元/户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费用区镇1:1配套。
经区民政部门及所在镇街认定的困难家庭,另再增加4万元/户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费用区镇1:1配套。
4、 其他不可预见费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区级财政与属地街道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
四 、资金拨付原则
补助资金拨付遵循总额控制、事后审核、定额补助的原 则,并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予以认定,在项目完工后,经安全鉴定或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五、拨付程序
1、 补助申请。
属地街道向区住建局提交申请资料后,由区住建局对申 请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区财政局审核。经区财政局审核后向申请街道拨付资金。
2、 申请资料。
日常动态监测补助申请资料包括:(1)申请报告;(2)合同或协议;(3)支付凭证;(4)监测报告等。
治理改造补助申请资料包括:(1)申请报告;(2)开工 报告;(3)施工合同;(4)竣工报告;(5)竣工验收会议纪要;(6)支付凭证;(7)鉴定报告等。
六、其他规定
1、 已按照西湖区“城中村”相关实施办法治理完毕的,其资金管理的使用按原办法规定执行。
2、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资金使用管理,如遇省市相关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3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4、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湖区财政局
2 0 1 7 年 4 月 2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