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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67989215-5/2017-10126
文号
公布日期
2017-04-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中国湿地博物馆
统一编号
中国湿地博物馆2017年度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17-04-05 15:19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4年4月15日由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杭州西湖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也可以到西湖区档案局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及申请的提出
本机关受理网上申请、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和当面申请。
网上申请请访问(http://www.hzxh.gov.cn/jact/front/front_main.action?sysid=2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和当面申请请与受理机构联系,并填写《杭州市西湖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受理机构及地址:中国湿地博物馆 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40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3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0571-88872909
传 真:88872911
邮政编码:310013
(二)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本机关已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本机关尚未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则在网上相关栏目予以公开,并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三、 政府信息免予公开的范围:
1、属于国家机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对于第2项、3项所列的政府信息,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公开的公共利益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申请人有权通过申请获得。
对于第4项、5项所列的政府信息,如果公开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公开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申请人也有权通过申请获得。
四、监督方式和程序
本机关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571-87935116,地址:杭州市浙大路1号,邮编:310013),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西湖区监察局或西湖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