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11 10: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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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湖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拟订本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区各单位开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

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指导、管理本区社区矫正工作。

指导、管理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指导、监督本区的律师和基础法律服务工作。

监督管理本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本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

指导、管理本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湖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共有1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家。

二、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西湖区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224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66.16万元,占总收入87.56 %,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966.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66.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 87.56%。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湖区司法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1944.7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48.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1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8.96万元,其他支出20.7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17.5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4.24万元,项目支出712.99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44.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西湖区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年初预算为2054.78万元,当年拨款196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9 %。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1748.97万元,占比89.9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6.11万元,占比7.5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8.96万元,占比1.49%,其他支出(类)20.72万元,占比1.06%。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056.6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及人员经费支出等。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项)事务支出25.2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协理员人员经费、司法所经费、行业性党委经费支出等。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353.11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经费、大调解经费、社区矫正经费司法协理员人员经费等。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73.56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199.14万元,主要用于律师援助经费、律师进村社经费等。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项)支出41.23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46.1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工资、津补贴等。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8.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保金开支。

(9)其他支出20.72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办案业务费开支。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西湖区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31.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17.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4.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西湖区司法局201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西湖区司法局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开支。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4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2.19%。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员与批次减少。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25人次,共 1.48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本单位为车改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西湖区司法局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4.24万元。

  1.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西湖区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39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