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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湖区风景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风景旅游业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全区风景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风景旅游行业行政法规,结合我区实际,与有关部门研究全区风景旅游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提出贯彻意见,制定实施方案。
3、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对区旅游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进行审查论证;负责全区风景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区风景旅游统计工作。
4、拟订开拓旅游市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区风景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促销活动,组织并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收集研究并发布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
5、负责全区风景旅游业的宏观管理,拟订发展旅游业的规划、政策和措施,促进风景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6、负责对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审核申报旅行社(公司)、旅游星级饭店、A级景区、星级旅游餐饮单位,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游客的投诉。
7、负责全区风景旅游行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风景旅游行业人才交流,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区风景旅游市场的管理监督和整顿;协调旅游交通运输和维护景区景点的社会治安秩序;指导和协调旅游商品生产销售、旅游安全、旅游娱乐等工作。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区风景旅游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共包括:本级决算、所属旅游执法大队决算。
二、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区风景旅游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1080.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07.99万元,占总收入93.33%,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007.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02.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万元),占总收入 93.33%;上年结转72.03万元,占总收入6.67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风景旅游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894.3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6.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1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48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57.6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79.9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6.79万元,项目支出357.61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9.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区风景旅游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年初预算为1008.27万元,当年拨款100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8 %。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23.44万元,占比42.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16万元,占比8.8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48万元,占比1.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78.90万元,占比47.75%。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商贸事务-行政运行436.1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9.1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11.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统筹。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9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业一般行政管理和服务的项目支出。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旅游宣传27.55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项目支出。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311.17万元,主要用于旅游业务技能培训、旅游执法与整治、节庆活动等项目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风景旅游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6.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9.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6.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 政府性基金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区风景旅游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为0万元,当年拨款5万元,主要是因为省旅游局下达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资金5万元。
2.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旅游发展基金支出-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5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厕所项目建设。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2016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0.2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0.23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发生一笔国内公务接待业务。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4人次,共0.2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 人次,共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区风景旅游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区旅游执法大队等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9.38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区风景旅游局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8 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区风景旅游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