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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39-7/2018-01731
文号
公布日期
2018-01-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17-0018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医疗保健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废止
政策原文
关于《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医疗困难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1-03 15:40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2010年12月,西湖区出台了《西湖区城乡居民医疗困难救助实施办法》(西政办[2010]189号)。实施6年多来,在帮助我区医疗困难人员解决“看病难”问题上,发挥了积极的救助作用,群众反映良好。近年来杭州市级统筹医疗待遇进一步提高,为更好地发挥我区医疗困难救助制度的保障作用,结合西湖区实际,按照广覆盖、提额度、解困难的要求,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制订了《西湖区医疗困难救助实施办法》。
二、主要特点
《西湖区医疗困难救助实施办法》(西政办〔2017〕137号)与《西湖区城乡居民医疗困难救助实施办法》(西政办〔2010〕189号)相比,有三个特点:一是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在原救助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城乡居民医保中的少年儿童参保人员以及政府确定的其他救助对象;二是提高了救助额度,《实施办法》明确,先按规定享受市级统筹报销和救助的基础上,再按本办法规定实施区级救助。三是调整了救助操作办法,取消救助额分段累计计算方式,调整为按比例救助方式,适当最高救助额度。如取消原《西湖区城乡居民医疗困难救助实施办法》中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人员,救助额度按40%-80%分段累计计算方式,调整救助比例为60%,年度救助最高额度由39752元调整为40000元。
三、实施时间
新制订的《西湖区医疗困难救助实施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西湖区医保办
联系电话:8799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