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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39-7/2018-18131
文号
西政办〔2018〕16号
公布日期
2018-02-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财政综合类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需要修改
政策原文
《西湖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2-23 10:07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通过设立产业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国内外优质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区集聚,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一是全省发展形势所需。2017年10月浙江省推出了“凤凰行动”计划,全面建设金融强省,预计到2020年,全省并购基金等融资保障年均达到400亿元。二是区情现实发展所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快速增长,2010年全省发生并购80起122亿元,到了2016年快速增加到375起1616亿元。而我区目前仅有上市企业9家,未上市企业数目众多,在提升我区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和资本市场配套建设上有一定需求。此外,白沙泉并购街区正设立并购基金,亟须设立区级母基金进行引导和资源整合。同时,我区各特色小镇发展迅速,项目招商需求、产业技术升级、产业链延伸投资等一系列需要,加剧了设立区级层面产业基金的急迫性。三是发展国有企业必然趋势。为进一步促进本地金融提速发展,扶持我区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成立一家国有基金公司,坚持保值增值,做大国有金融资产规模,必将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起草过程
2017年上半年,我们着手开始前期调研。通过书面发函、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省市、兄弟城区以及区属各部门及镇街的意见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初稿。通过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反复沟通,并根据反馈的建议意见,我们对初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并在“杭州市西湖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西湖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设立宗旨
杭州市西湖区产业基金由西湖区人民政府主导设立,并按市场化运作。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我区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国内外优质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区聚集,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推进全区产业转型升级。
(二)、资金来源和基金规模
区产业基金资金总规模为50亿元,资金来源包括政府出资、社会资本、金融资本。
(三)、投资方向
符合西湖区产业政策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所投领域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条件,有一定的人才技术项目储备。
重点投向:信息经济、先进制造业、科技金融、医疗健康、、旅游、金融、文创、高新技术等符合西湖区情发展的产业,推进西湖区产业战略实施,带动重点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布局完善。
(四)、运作模式:一般以设立“子基金”的模式运作,对于少量省市区引进的有影响力的重大项目也可采取“直接投资”的模式运作。
“子基金”模式
指产业基金采取与上下级政府、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基金设立等各种“子基金”的运作模式。合作设立的产业基金及其他子基金主要包括“定向基金”“区域基金”等形式。
“子基金”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A. “子基金”的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10年。
B.产业基金出资比例不得超过 20%,一般不作为第一大股东,且“子基金”中各类国有资本参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40%,且不得成为国有子基金、国有控制子基金或者国有实际控制子基金。
C. 投资西湖区域内企业的资金总额一般不得低于产业基金参股该基金出资额的2倍。
D. “子基金”对单家企业进行投资时,股权投资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子基金资产总值的20%
E.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的“子基金”,一般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运作和管理(以下简称子基金管理人),选聘的专业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得股权类(含创投)私募管理人登记;
三是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具备产业整合和资本运作能力;
四是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3个及以上IPO或并购上市成功案例;
五是基金管理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六是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软硬件其他设施。
2、“直接投资”模式
指根据不同类别的产业资金和投资对象,采取直接参股、参与定向增发、优先股投资等不同的投资管理形式。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人:袁惠明
联系方式:58101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