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2018-2019年度水利工程招标与项目采购代理服务(含造价咨询)单位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21 17:15:29
来源:区农业局(区农办、区林水局) 点击率:

        为择优2018-2019年度杭州市西湖区林业水利局水利工程招标与项目采购代理服务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西公资办〔201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对2018-2019年度杭州市西湖区林业水利局水利工程招标与项目采购代理(含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杭州市西湖区林业水利局为局系统2018-2019年度水利工程招标与项目采购代理需要,拟公开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服务内容为单个估算代理服务费在10万元以下的水利项目(水利工程建设类与水利工程管理类项目等)的全过程招标(采购)代理。

项目个数与项目投资以委托为准,合同期内单个估算代理服务费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论项目多少甲乙双方均应按中标的费率与相应收费标准结算。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 区财政预算资金。

项目期限为:2018年至2019年度。

二、投标单位基本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单位。

2、具备工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水利工程招标和造价咨询能力(需提供至少1名以上水利工程造价师资格证书)。

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或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具备参加过政府采购培训专职人员不少于2名。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中标、代理服务费报价与结算: 

1、投标报价采用费率下浮法(下浮率最大者为中标单位)。

2、招标(采购)代理费结算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标准×(1-中标下浮率)后计取,如按上述计算后每件不足2500的,按2500元结算(不含专家评审费)。

招标(采购)代理中的造价咨询或单独委托的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收费标准×(1-中标下浮率)后计取,如按上述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结算。

3、投标人不应由于报价太低放弃中标,也不应由于项目多少、大小或报价原因影响服务质量,如发生上述情况的将对投(中)标人进行信用不良记录,并抄送有关部门,直接影响后续投标

四、投标: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西湖区门户网站(http://www.hzxh.gov.cn/)自行下载投标报价单,并根据自身能力填写报价。报价单后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水利造价师、采购培训专职人员等有关证书证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单与附件包装后加盖密封章,在开标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应于2018年 3 月 2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报价单及附件)直接递交至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0号西溪新座5幢6楼会议室(杭州市西湖区林业水利局)。

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送达的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并作无效标处理。

五、开标:

(一)开标时间:2018年3月24日上午09:30。

开标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林业水利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0号西溪新座5幢6楼会议室)。

(二)开标时,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经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附件原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采购培训专职人员等证书证件单独包封备查)。

(三)开标按下述程序进行:先进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再进行投标文件商务报价评审。投标单位不足3家或经初步评审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的,予以流标处理。投标单位满足3家或经初步评审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满足3家的,继续开标程序。

(四)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或授权委托书无效的;

2、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设定的限价的;

5、改变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报价单格式的;

6、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六、公告期限及获取媒介

本招标公告公告期限至2018年3月24日上午09:30。

相关招标文件,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http://www.hzxh.gov.cn 。

七、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相关投标资料不予返还。

2、投标人对本次投标资料的持续有效期为 两 年,自投标截止日开始计算。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3、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等信息。以便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或在中标人确定时退回投标保证金。

不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无效。

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6、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7、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8、本招标文件中未涉及的商务条款,招投标双方在谈判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最终合同无法签订的,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杭州市西湖区林业水利局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0号西溪新座5幢709

联系人:何华锋,电话0571-85126209


                                                       杭州市西湖区林业水利局

                                                           2018年3月21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doc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代理协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