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自主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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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我局在办理野生动物案件时需要中介机构即案件鉴定单位对野生动物物种及保护级别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现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对2018-2019年野生动物案件鉴定项目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项目
杭州市西湖区辖区内所有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案件,包括刑事、行政及复杂信访救助案件等。
二、资质要求
案件鉴定机构:1、野生动物物种及保护级别等鉴定须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2、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三、服务要求
鉴于案件办理时效性,要求鉴定机构在接到办案单位通知当天到达案件现场并出具初步鉴定意见,3天内出正式鉴定意见。
四、报价和中标方式
案件鉴定费按刑事、行政及信访等案件性质报价,复杂信访案件不超过1000元/件;行政案件不超过3000元/件,刑事案件不超过8000元/件,超过最高价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最低者确定为2018-2019年涉林案件鉴定委托单位。
五、公告期限及媒介
2018年4月1-8日。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湖区政府网上发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各鉴定机构请于2018年4月8日下午五点前将报价函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寄到西溪路550号西溪新座5幢608室。联系人:季慧琴,电话:85126179。在开标前,不接受面交资料。
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送达的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并作无效标处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杭州市西湖区林业水利局
地址:西溪路550西溪新座5幢612
邮编:310013
联系人:季慧琴
电话:85126179
传真:85123741
电子邮件:963754790@qq.com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账户名:杭州市西湖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计结算中心
账号:77088100000715-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