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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一、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主要职责:依法审理各类诉讼案件,惩治罪犯,保障人权,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制度和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二、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收、支总计8,012.9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491.49万元,增长22.87%。主要原因是:收结案件增加而增加的办案业务费;档案库房不足而新增的档案外包保管费用、司法改革新增的绩效考核经费、司法文员经费;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信息化建设费用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901.75万元,占总收入98.61%,包括财政拨款收入7,901.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901.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98.61%;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 0%;其他收入0万元,占 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34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20.76万元,占 68.36%;项目支出2,323.7万元,占31.64%; 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663.9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1.7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6.9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416.9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03.77万元,项目支出2,323.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37.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91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012.9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491.49万元,增长22.87%。主要原因是:随案件增加而增加的办案业务费;档案库房不足而新增的档案外包保管费用、司法改革新增的绩效考核经费、司法文员经费;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信息化建设费用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37.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92.46万元,增长15.64%。主要原因是:随案件增加而增加的办案业务费;档案库房不足而新增的档案外包保管费用、司法改革新增的绩效考核经费、司法文员经费;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信息化建设费用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441.79万元,支出决算为7,33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91%,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未包含其他法院支出(省补政法奖励性资金);二是司法改革增加人员经费;三是一般增人增支。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449.76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65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增加的人员经费:员额法官绩效绩效、审判津贴调整及补发等;其他增人增支。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834.1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7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减人民陪审员经费44.2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676.8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款项为政法奖励补助资金,预算时指标未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58.4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8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16.01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3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用于调整和补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86.41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9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用于调整和补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20.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16.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03.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为6.91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6.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9.87万元,支出决算为69.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减少)31.03万元,下降30.7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业务交流、学习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出国1人,支出5.85万元,2017年度出国0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3.8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4.36%。主要用于接待局本级及局属预算单位按规定支出的各类公务接待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数增加。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累计632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34.5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6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案件审判、执行、财产保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减少车辆保有量。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2017年度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无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无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西湖区法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7.9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1.54万元,增长2.23%,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的和司法文员等劳务派遣人员的增加等。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西湖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9.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3.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6.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3.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5.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西湖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解释详见《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