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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湖区政府法制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区领导办理法制工作事项;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2. 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职责,组织拟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 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立法项目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 负责审查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5. 组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施行后评估工作;组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办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府的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6. 办理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7. 受区政府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为区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8. 承办区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工作。
9. 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行政调解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调解工作。
10. 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认定工作;负责处理行政执法投诉;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11. 组织实施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
12. 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参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13. 研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指导、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14. 组织清理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法制业务交流活动。
15. 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
16.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西湖区政府法制办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行政单位1个。无下属决算单位。
二、西湖区政府法制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西湖区政府法制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西湖区政府法制办2017年度收、支总计356.7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91.81万元,增长34.65%。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法制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33.17万元,占总收入100%,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33.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3.17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22.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69万元,占64.79%;项目支出113.42万元,占35.21%。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2.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5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85.7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3万元,项目支出113.42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2.1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西湖区政府法制办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6.7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91.81万元,增长34.65%。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法制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湖区政府法制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2.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2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3.63万元,增长40.98%。主要是:行政运行项目、法制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西湖区政府法制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6.38万元,支出决算为32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8%,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29.2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减少7.1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减少7.94万元,法制建设14.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建设减少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76.49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6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基本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8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支出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27.5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13.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复议专项经费使用了2016年结余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8.74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9.2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9.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6.45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6.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西湖区政府法制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8.7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5.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西湖区政府法制办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预算的0.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预算的5.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接待量减少。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97万元,下降98.8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本单位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0.0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30%。主要用于接待省内相关县级对口单位餐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对口单位考察人员数量比2016年减少2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累计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2017年度,本级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保有量为0辆。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西湖区政府法制办2017年度没有实行预算绩效的项目。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西湖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本级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7.26万元,增长46.11%,主要原因是工会费和福利费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西湖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西湖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本级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 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解释详见《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