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77664553-5/2019-01800 文号:
公布日期: 2019-1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统一编号:
 
 
西湖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全区防汛防台工作,加强各单位的联系与协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强降雨、台风等自然灾害给我区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全区正常运行和交通顺畅。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分析、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落实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湖区范围洪涝台旱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五)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1、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区设立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省、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区领导担任。成员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区级部门、人武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受区防指总指挥委托,区防指办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区防指下设区防汛防台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城管局局长兼任,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人武部等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经区防指同意,区防指办主任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区防指职责。

负责研究制订辖区防汛防台抗旱政策和制度,完善防汛防台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及时掌握汛情、风情、灾情,组织指挥救灾抢险、人员转移和灾中、灾后的恢复处置,做好防汛防台物资及有关协调工作。

3、区防指办职责。

在区防指领导下,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区防汛防台抗旱的工作预案与制度,组织制订预案操作手册,指导、协调、督促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防汛防台抗旱的预防工作;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和反馈。

4、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负责协调全区各职能部门、各镇街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和危化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及采矿区、尾矿库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较大及以上洪涝台旱灾情(自然灾害类)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区城管局:指导各镇街城管部门做好管理范围内的市政、河道和环卫、亮灯、停车等设施的防汛排涝、防台度汛、抢险救援工作,做好户外广告防台安全工作;做好相关积涝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城区积涝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承担钱塘江流域实时水雨情监测及洪水预测预报的信息收集与报送;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之江地区应急配水调度;监督、指导、负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提供林业、农业、水利洪涝旱灾害损失情况;负责林业、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的有关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台风影响期间的渔船防台避风工作;指导农家乐、渔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负责区级抗灾种子应急调用。

区住建局(人防办):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市区河道整治涉水工程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和工地的安全;按要求组织做好防汛防台抢险设备、物资和工程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恢复。负责全区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会同区民政局组织开展避灾场所的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汛期城区危房的抢修和维护工作;监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工作;提供房管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区属在建、已建人防工程(特别是地下人防工程)的安全防范和抢险工作;做好防空洞等应急避灾场所的管理;利用“96110”应急指挥平台,为抗洪抢险现场提供应急指挥平台保障;参与城市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

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工作,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并提出应急治理措施;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区人武部:组织指挥民兵分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协调办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的相关事宜;协助区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与政府宣传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和舆论调控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应由区本级财政承担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

区发改经信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协助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督促、指导工矿企业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督促危化品生产企业做好安全度汛措施;负责协调应急救援药品的组织供应。

区商务局:负责并指导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区民政局:加强防汛防台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对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开展救助,妥善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支持培育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旅游度假区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监督管理;协助配合当地政府指导旅游系统开展游客安全转移和旅游景点关闭等应急工作;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防台避险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在区防指对暴雨、洪水、台风发出预警信息后,要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

区卫健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和心理干预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洪涝台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心理干预等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洪涝和干旱期末梢水龙头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和防疫消毒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编制全区中小学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及实施;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地震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区供销联社:负责提前储备防汛防台物资,随时接受区防指办的物资调配任务。做好农资淡季储备和灾后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在高温干旱期,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西湖运管处:负责制定防汛抢险救灾车辆保障方案,具体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调用和保障工作;提供相关道路运输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西湖公安分局:负责处置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 确保防汛防台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协助区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防汛防台紧急期,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西湖交警大队:负责防汛防台应急指挥、抢险、人员救治的交通保障;负责道路秩序维护,紧急情况下,对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联合交通部门及时排除因灾造成的道路堵塞;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向区防指提供实时道路交通信息;负责交通信号灯的用电安全,督促指导道路施工建设主体落实智能交通设施管养责任,防止涉水漏电伤人事故发生。

西湖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人员配合政府(管委会)做好应急抢险和积水排涝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做好应急保障的组织工作。

湿地办:负责组织和实施湿地景区内建筑物及水域的防汛防台工作,并做好灾情发生时游客有序疏散撤离工作。

西湖投资集团、之江经营管理集团、西湖文旅集团:负责做好所管辖单位的防汛防台组织工作。

西湖城投集团、之江城投集团:组织所属在建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做好相关防汛防台安全工作,按要求做好防汛防台抢险设备、物资和工程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工作,为防汛防台应急抢险工作提供机械设备和专业人员指导。

各镇街:负责制定完善辖区内防汛防台抗旱体系,成立防汛防台抗旱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做好防汛设备、物资储备及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协调;负责辖区圩区、小区低洼积水点、地下停车库等重点地段的日常监管和抢险工作;自觉服从区防指统一指挥,及时将预警信息发布至村社居民,动员辖区单位和村社居民开展生产自救,共同应对灾情,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5、基层防汛组织

各镇街、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防指和镇街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三、 监测预报预警

农业农村、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地质灾害、旱情的监测收集和预报,将结果报送区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有关防指。

应急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与城管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西湖区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城管或建设部门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范围内市政、公用、河道、环卫、亮灯、停车等设施的防汛排涝、防台度汛、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发布相关积涝信息。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组织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区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汛期,应急部门每日收集上级防指部门通报的上周情况和本周预报成果并及时发布,农业农村、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每周一次向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必要时由防指组织会商。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四、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区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区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级别。

(一)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和程序

根据汛情、台风和旱情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分为4级。

4.1.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市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城区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面雨量达30—50毫米,或几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00—150毫米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4.钱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库库区出现强降雨,水位迅速上升,或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超过8000 立方米/秒,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7.2米。

5.全区发生轻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20—3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1.25万人,或连续16—30天未降雨。

6.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在2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一般级险情;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小型地质灾害;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200人以下的情形。

4.1.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办组织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警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

(3)区防指办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区城管局每日至少两次报告天气情况,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并每日7时、13时、17时报告相关积涝信息。

(5)区农业农村局每日7时、13时、17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6)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每日一次报告地质灾害信息。

(7)区防指其它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街级防指每日7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1、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预计对我区有较大影响,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城区1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几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50—20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4.钱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库库区出现强降雨,水库水位达到104.5米,并预报水位将超过105米,或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超过10000 立方米/秒,或分水江水利枢纽坝前水位超过45米并开始泄洪,或闸口站水位超过7.0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7.9米。

5.全区发生中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全市总耕地面积的30—4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2.5万人,或连续30—45天未降雨。

6.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2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较大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中型地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情形。

4.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其授权的区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其授权的区防指办组织应急、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警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其授权的区防指办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防指。

(3)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成员或其授权的区防指办领导值班。

(4)区城管局每日至少三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并每3小时报告一次相关积涝信息。

(5)区农业农村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6)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每日两次报告地质灾害信息。

(7)区防指视情要求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派员进驻区防指。

(8)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街级防指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区防指办及时将汛情报市防汛防台防旱指挥部。

4.3.1、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我市,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上海等附近省(市)登陆且外围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城区1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几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200—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4.钱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库水位达到105米,并预报将超过106.5米,或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超过12000 立方米/秒,或分水江水利枢纽下泄流量超过3000立方米/秒,或闸口站水位超过7.4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8.2米。

5.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钱塘江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7.全区发生重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40—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5万人,或出现连续干旱45—60 天。

8.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重大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大型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情形。

4.3.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总指挥或根据市防指应急响应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组织应急、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警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总指挥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区防指总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防指。

(4)区防指总指挥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区城管局每日至少四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并每3小时报告相关积涝信息。

(7)区农业农村局每3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8)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每日两次报告地质灾害信息。

(9)区人武部、宣传部、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交通运输、交警等单位派员驻区防指。

(10)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街级防指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区防指办及时将汛情报市防汛防台防旱指挥部。

4.4.1、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2.城区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城区1小时面雨量超过100毫米,多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超过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4.钱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库水位达到106.5米(国家85高程,下同),并预报将超过107米,或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超过13000 立方米/秒,或分水江水利枢纽下泄流量超过5000立方米/秒,或闸口站水位超过7.7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8.6米。

5.水库发生险情或溃坝,并危及公共安全。

6.钱塘江标准堤塘出现严重险情。

7.全区出现特大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大于总耕地面积的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万人,或出现连续干旱60 天以上,城市供水水源因干旱受到严重影响。

8.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5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特大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1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情形。

4.4.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根据市防指总指挥或由区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报请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应急、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警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防指。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区防指总指挥坐镇区防指。

(6)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7)区城管局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相关积涝信息。

(8)区农业农村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9)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每日两次报告地质灾害信息。

(10)区人武部、宣传部、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交通运输、交警等单位派员驻区防指。

(11)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3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2)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街级防指每日7时、13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区防指办及时将汛情报市防汛防台防旱指挥部。

(二)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主要灾害种类分为六类: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针对不同灾害种类,应根据响应等级,进行分类应急处置。

1、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区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区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根据镇街防指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2、台风灾害

(1)区防指应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当地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3)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3、山洪及地质灾害

当上级气象部门或区城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区防指:

(1)组织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迅速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划定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4、水利工程险情

(1)区防指立即向区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区防指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根据镇街防指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城市内涝

(1)开展城市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涝抢险,抽调大功率水泵进行抽排水。

(2)组织应急救援抢险,实施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进行临时安置。

(3)加强城市河道防汛排涝调度,有效降低内河水位。

6、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实施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三)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市防指。

(四)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区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变化以及上级防指应急响应等级调整,适时调整区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1)市气象台正式发布解除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信号,或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已逐渐远离杭州市,对我区的降雨和风力影响减小。

(2)局地强降雨已基本停止;或全区范围内的降雨趋停,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

(3)钱塘江流域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小于8000 立方米/秒,浦阳江临浦站水位回落至7.2米以下。

(4)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5)全区旱情和人畜因旱临时饮水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6)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

(7)市防指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区防指根据预案和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五、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灾害结束后,区政府和区防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六、预案管理

1、成员单位和镇街预案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镇街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镇街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本预案实施后,区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西湖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西政办〔2017〕87号)同时废止。

 

索引号

77664553-5/2019-01800

文号

公布日期

2019-1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统一编号

西湖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19-11-15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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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全区防汛防台工作,加强各单位的联系与协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强降雨、台风等自然灾害给我区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全区正常运行和交通顺畅。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分析、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落实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湖区范围洪涝台旱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五)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1、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区设立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省、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区领导担任。成员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区级部门、人武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受区防指总指挥委托,区防指办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区防指下设区防汛防台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城管局局长兼任,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人武部等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经区防指同意,区防指办主任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区防指职责。

负责研究制订辖区防汛防台抗旱政策和制度,完善防汛防台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及时掌握汛情、风情、灾情,组织指挥救灾抢险、人员转移和灾中、灾后的恢复处置,做好防汛防台物资及有关协调工作。

3、区防指办职责。

在区防指领导下,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区防汛防台抗旱的工作预案与制度,组织制订预案操作手册,指导、协调、督促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防汛防台抗旱的预防工作;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和反馈。

4、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负责协调全区各职能部门、各镇街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和危化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及采矿区、尾矿库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较大及以上洪涝台旱灾情(自然灾害类)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区城管局:指导各镇街城管部门做好管理范围内的市政、河道和环卫、亮灯、停车等设施的防汛排涝、防台度汛、抢险救援工作,做好户外广告防台安全工作;做好相关积涝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城区积涝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承担钱塘江流域实时水雨情监测及洪水预测预报的信息收集与报送;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之江地区应急配水调度;监督、指导、负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提供林业、农业、水利洪涝旱灾害损失情况;负责林业、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的有关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台风影响期间的渔船防台避风工作;指导农家乐、渔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负责区级抗灾种子应急调用。

区住建局(人防办):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市区河道整治涉水工程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和工地的安全;按要求组织做好防汛防台抢险设备、物资和工程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恢复。负责全区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会同区民政局组织开展避灾场所的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汛期城区危房的抢修和维护工作;监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工作;提供房管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区属在建、已建人防工程(特别是地下人防工程)的安全防范和抢险工作;做好防空洞等应急避灾场所的管理;利用“96110”应急指挥平台,为抗洪抢险现场提供应急指挥平台保障;参与城市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

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工作,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并提出应急治理措施;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区人武部:组织指挥民兵分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协调办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的相关事宜;协助区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与政府宣传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和舆论调控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应由区本级财政承担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

区发改经信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协助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督促、指导工矿企业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督促危化品生产企业做好安全度汛措施;负责协调应急救援药品的组织供应。

区商务局:负责并指导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区民政局:加强防汛防台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对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开展救助,妥善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支持培育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旅游度假区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监督管理;协助配合当地政府指导旅游系统开展游客安全转移和旅游景点关闭等应急工作;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防台避险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在区防指对暴雨、洪水、台风发出预警信息后,要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

区卫健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和心理干预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洪涝台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心理干预等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洪涝和干旱期末梢水龙头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和防疫消毒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编制全区中小学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及实施;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地震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区供销联社:负责提前储备防汛防台物资,随时接受区防指办的物资调配任务。做好农资淡季储备和灾后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在高温干旱期,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西湖运管处:负责制定防汛抢险救灾车辆保障方案,具体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调用和保障工作;提供相关道路运输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西湖公安分局:负责处置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 确保防汛防台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协助区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防汛防台紧急期,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西湖交警大队:负责防汛防台应急指挥、抢险、人员救治的交通保障;负责道路秩序维护,紧急情况下,对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联合交通部门及时排除因灾造成的道路堵塞;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向区防指提供实时道路交通信息;负责交通信号灯的用电安全,督促指导道路施工建设主体落实智能交通设施管养责任,防止涉水漏电伤人事故发生。

西湖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人员配合政府(管委会)做好应急抢险和积水排涝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做好应急保障的组织工作。

湿地办:负责组织和实施湿地景区内建筑物及水域的防汛防台工作,并做好灾情发生时游客有序疏散撤离工作。

西湖投资集团、之江经营管理集团、西湖文旅集团:负责做好所管辖单位的防汛防台组织工作。

西湖城投集团、之江城投集团:组织所属在建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做好相关防汛防台安全工作,按要求做好防汛防台抢险设备、物资和工程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工作,为防汛防台应急抢险工作提供机械设备和专业人员指导。

各镇街:负责制定完善辖区内防汛防台抗旱体系,成立防汛防台抗旱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做好防汛设备、物资储备及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协调;负责辖区圩区、小区低洼积水点、地下停车库等重点地段的日常监管和抢险工作;自觉服从区防指统一指挥,及时将预警信息发布至村社居民,动员辖区单位和村社居民开展生产自救,共同应对灾情,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5、基层防汛组织

各镇街、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防指和镇街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三、 监测预报预警

农业农村、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地质灾害、旱情的监测收集和预报,将结果报送区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有关防指。

应急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与城管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西湖区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城管或建设部门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范围内市政、公用、河道、环卫、亮灯、停车等设施的防汛排涝、防台度汛、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发布相关积涝信息。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组织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区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汛期,应急部门每日收集上级防指部门通报的上周情况和本周预报成果并及时发布,农业农村、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每周一次向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必要时由防指组织会商。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四、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区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区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级别。

(一)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和程序

根据汛情、台风和旱情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分为4级。

4.1.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市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城区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面雨量达30—50毫米,或几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00—150毫米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4.钱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库库区出现强降雨,水位迅速上升,或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超过8000 立方米/秒,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7.2米。

5.全区发生轻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20—3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1.25万人,或连续16—30天未降雨。

6.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在2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一般级险情;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小型地质灾害;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200人以下的情形。

4.1.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办组织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警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

(3)区防指办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区城管局每日至少两次报告天气情况,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并每日7时、13时、17时报告相关积涝信息。

(5)区农业农村局每日7时、13时、17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6)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每日一次报告地质灾害信息。

(7)区防指其它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街级防指每日7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1、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预计对我区有较大影响,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城区1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几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50—20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4.钱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库库区出现强降雨,水库水位达到104.5米,并预报水位将超过105米,或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超过10000 立方米/秒,或分水江水利枢纽坝前水位超过45米并开始泄洪,或闸口站水位超过7.0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7.9米。

5.全区发生中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全市总耕地面积的30—4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2.5万人,或连续30—45天未降雨。

6.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2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较大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中型地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情形。

4.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其授权的区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其授权的区防指办组织应急、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警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其授权的区防指办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防指。

(3)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成员或其授权的区防指办领导值班。

(4)区城管局每日至少三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并每3小时报告一次相关积涝信息。

(5)区农业农村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6)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每日两次报告地质灾害信息。

(7)区防指视情要求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派员进驻区防指。

(8)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街级防指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区防指办及时将汛情报市防汛防台防旱指挥部。

4.3.1、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我市,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上海等附近省(市)登陆且外围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城区1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几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200—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4.钱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库水位达到105米,并预报将超过106.5米,或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超过12000 立方米/秒,或分水江水利枢纽下泄流量超过3000立方米/秒,或闸口站水位超过7.4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8.2米。

5.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钱塘江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7.全区发生重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40—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5万人,或出现连续干旱45—60 天。

8.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重大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大型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情形。

4.3.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总指挥或根据市防指应急响应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组织应急、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警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总指挥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区防指总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防指。

(4)区防指总指挥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区城管局每日至少四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并每3小时报告相关积涝信息。

(7)区农业农村局每3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8)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每日两次报告地质灾害信息。

(9)区人武部、宣传部、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交通运输、交警等单位派员驻区防指。

(10)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街级防指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区防指办及时将汛情报市防汛防台防旱指挥部。

4.4.1、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2.城区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城区1小时面雨量超过100毫米,多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超过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4.钱塘江流域:新安江水库水位达到106.5米(国家85高程,下同),并预报将超过107米,或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超过13000 立方米/秒,或分水江水利枢纽下泄流量超过5000立方米/秒,或闸口站水位超过7.7米,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8.6米。

5.水库发生险情或溃坝,并危及公共安全。

6.钱塘江标准堤塘出现严重险情。

7.全区出现特大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大于总耕地面积的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万人,或出现连续干旱60 天以上,城市供水水源因干旱受到严重影响。

8.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5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特大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1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情形。

4.4.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根据市防指总指挥或由区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报请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应急、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警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防指。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区防指总指挥坐镇区防指。

(6)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7)区城管局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相关积涝信息。

(8)区农业农村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9)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每日两次报告地质灾害信息。

(10)区人武部、宣传部、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交通运输、交警等单位派员驻区防指。

(11)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3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2)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街级防指每日7时、13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区防指办及时将汛情报市防汛防台防旱指挥部。

(二)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主要灾害种类分为六类: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针对不同灾害种类,应根据响应等级,进行分类应急处置。

1、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区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区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根据镇街防指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2、台风灾害

(1)区防指应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当地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3)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3、山洪及地质灾害

当上级气象部门或区城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区防指:

(1)组织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迅速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划定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4、水利工程险情

(1)区防指立即向区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区防指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根据镇街防指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城市内涝

(1)开展城市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涝抢险,抽调大功率水泵进行抽排水。

(2)组织应急救援抢险,实施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进行临时安置。

(3)加强城市河道防汛排涝调度,有效降低内河水位。

6、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实施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三)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市防指。

(四)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区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变化以及上级防指应急响应等级调整,适时调整区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1)市气象台正式发布解除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信号,或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已逐渐远离杭州市,对我区的降雨和风力影响减小。

(2)局地强降雨已基本停止;或全区范围内的降雨趋停,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

(3)钱塘江流域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小于8000 立方米/秒,浦阳江临浦站水位回落至7.2米以下。

(4)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5)全区旱情和人畜因旱临时饮水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6)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

(7)市防指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区防指根据预案和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五、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灾害结束后,区政府和区防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六、预案管理

1、成员单位和镇街预案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镇街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镇街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本预案实施后,区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西湖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西政办〔2017〕8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