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司法局关于确认西湖区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8 16:51:17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点击率: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 348 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按照《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58 号)、《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杭司〔2019〕71 号)要求,结合全区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工作实际,根据区政府授权,现将杭州市西湖区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予以公告。

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请区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附件:杭州市西湖区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名单(第一批).docx

杭州市西湖区司法局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