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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39-7/2019-17897
文号
公布日期
2019-1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19-0007
主题分类
综合类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失效
关于《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11-21 15:48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西湖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量奖)是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授予的全区最高质量奖励。设立政府质量奖不仅是提升产业质量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还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西湖区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省、市政府质量奖管理有关办法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和区领导关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新指示新要求,适应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有关办法的调整,完善政府质量激励制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质量提升行动的良好氛围,同时对标省、市级质量奖,建立我区优秀企业参评省、市质量奖的梯队,推动西湖区企业尽快实现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零突破”,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对2013年印发的《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更好地发挥区政府质量奖在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引导带动作用,引导更多西湖企业(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3.《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4.《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三、主要内容
《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相比2013年版主要做了以下修改,主要包括:
(一)总则
1.调整出台依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及《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确定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3.调整区政府质量奖奖项设置,奖项包括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西湖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两个等次,每次获“质量奖”和“提名奖”组织总数不超过6家,其中,“质量奖”不超过3家。
4.对质量奖的评审原则进行补充完善;
5.调整评审内容要求,主要对申报组织前1年上述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审;
6.明确医疗和教育行业的评审依据;
7.结合我区当前经济产业发展实际,“品字标”品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纳入鼓励范围。
(二)组织管理
1.区评审办设置由“西湖质监局”更改为“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完善评审办的职责,参照市政府质量奖办法增加“负责做好申报、评审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及“承办区评委会的日常事务”的内容;
3.完善评审组的组建方法以及职责,增加“适时解答、处理与评审工作有关的问题和申诉,及向区评审办提出评审相关的意见或建议”;
4.增加评审专家聘用回避要求。
(三)申报条件
1.将企业在西湖区正常运营年限由“5年”调整为“3年”;
2.增加“依法依规报送统计数据”的要求;
3.否决项中增加“未发生公共卫生等事故”。
(四)评审程序
1.明确由每年由区评审办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西湖区政府质量奖申报通告;
2.明确区评审办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合法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审查;
3.明确资料评审结果经评审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上报区评审办;
4.明确现场评审报告需经被评审组织和评审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5.明确在现场评审完成后,由评审组提出候选授奖组织建议名单;
6.由区评委会召开审议表决会议,对评审情况及候选授奖组织名单进行审查,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质量奖及提名奖组织初选名单;
7.对公示期间的异议提交形式与受理单位、处理流程进行了规定。
(五)奖励及经费
1.增加“提名奖”,对多次获提名奖的奖励办法进行说明;
2.原质量奖奖金建议提高到“每家40万”,对获得“提名奖”的组织给予“每家10万”的奖金。
(六)监督管理
1.增加撤销奖项事项的报请流程“由区评审办报区评委会提请区政府批准”;
2.明确被撤销奖项的企业取消其从撤销之日起5年内再次申报的资格;
3.明确获奖组织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区评审办可报区评委会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奖金并予以公告;
4.明确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员,由区评委会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或取消评审资格,并进行通报。对取消评审资格的评审员,5年内不得聘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明确对评审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四、适用范围
文件适用于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定、推广、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
五、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29日,分别通过西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函件形式向社会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两条意见与建议:
1、杭州市西湖区统计局建议将第十三条第5点中增加“依法依规报送统计数据”;
2、杭州市西湖区科技局建议,“提名奖”如果可以重复申报应以说明。
经过我办讨论研究:同意采纳杭州市西湖区统计局关于在第十三条第5点中增加“依法依规报送统计数据”的建议;关于“提名奖”的问题,实际过程中企业或组织申报的只是“质量奖”,“提名奖”是作为附属奖形式存在,非申报奖项,因此不存在重复申报,无需再重复说明。
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相关问答
1.提问:西湖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对象有哪些?其奖项有几个?
回答:《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西湖区政府质量奖是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对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授予的最高质量奖励。
《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西湖区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1次,奖项包括西湖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西湖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以下简称提名奖)两个等次,每次获“质量奖”和“提名奖”组织总数不超过6家,其中,“质量奖”不超过3家。申请组织均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2.提问: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回答:《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由组织自愿申请,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西湖区政府质量奖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为依据,主要对申报组织前1年上述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医疗和教育行业参考医疗、教育卓越绩效实施指南进行评审。
3.提问:西湖区对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的奖励是多少?
回答:《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区政府向获“质量奖”的组织给予每家40万元的奖金奖励,向获“提名奖”的组织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金奖励。已获得提名奖的组织,在后续年度获得质量奖的,按每家30万元的奖金给予奖励。
4.提问:组织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回答:《管理办法》规定:组织申报的基本条件:
(1)在杭州市西湖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1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处于区内领先地位;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依法依规报送统计数据;
(6)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未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提问: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和评审程序包括哪些?
回答:《管理办法》规定:西湖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和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公示、批准公布。
6.提问:获奖组织应如何正确使用获奖荣誉称号及标识?当存在哪些问题时将撤销其获奖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奖金?
回答:《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七条规定:获奖组织可在组织形象宣传中使用西湖区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荣誉称号及标识,并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区评审办责令其限期改正。
《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六条规定:申报西湖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西湖区政府质量奖或提名奖的组织,由区评审办报区评委会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其西湖区政府质量奖或提名奖称号,收回奖牌、证书,追缴奖金,并在区级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取消其从撤销之日起5年内的申报资格。
《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八条规定:获奖组织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区评审办可报区评委会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奖金并予以公告。
本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陈力子
联系电话:88488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