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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局按照上级有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2019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法治建设。一是切实加强领导。根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局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人事变化及时调整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一把手抓总,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二是统筹谋划工作。每年年初均根据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制定《局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最多跑一次”改革、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复议应诉等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内容作出具体部署和任务分解,同时每季度对照考核目标进行检查对照,核查对应时间节点前工作完成情况。三是加强法治教育。抓好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法治学习,进一步完善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各类法律知识竞赛;连续2年选派法治骨干参加由市保密局组织的保密工作专业岗位职务培训班及保密资格考试;在每年“防灾减灾日”期间,重阳节等开展相关的主题活动,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系列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民政窗口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通过面对面告知或发放宣传册等方式,针对性宣传普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二)着力推动简政放权,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一是大力推行权力清单机制。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和区跑改办要求,积极对接法治办、审管办、编委办等部门,做好民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梳理工作并实行动态调整;二是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指导目录开展民政“最多跑一次”事项比对梳理、流程优化、指南完善、“八统一”标准化等工作,截至目前全局“最多跑一次”事项实现率占比已达100%。三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发西湖民政微信公众服务号“智慧政务”模块,提供全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电子表单下载,开通手机端政务服务,并与政务服务网网端即时同步。四是优化行政服务水平。对区婚姻登记处、中福在线进行装修改造,优化服务窗口环境。
(三)着力强化权力监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一是实行“双随机”检查。印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库,参照市局指导文件梳理修订执法文书,按照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库开展抽查。2019年按时完成双随机检查工作并在政务服务网上进行结果公示。二是落实行政约谈制度。推行社会组织法人行政约谈制度,定期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培训和优秀表彰工作,对未按规定年检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开展行政约谈,指出违规情形,警示、劝诫其履行法定义务,今年已对10家社会团体进行行政约谈通知书和行政约谈。三是认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将案卷制作列为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内容,以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助推行政执法规范化。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意识尚待进一步提升。民政业务工作具备条线多、内容杂、对象广等特点,各项工作的开展都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或既有程序办事,既要主体合法,又要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操作方式合法。但由于法治意识淡薄以及长期形成的传统工作习惯,还是有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容易产生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如城乡低保等补助对象的确定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操作,收养登记、婚姻登记中登记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社会团体、民非单位成立、变更登记程序不规范,审查方法不严格等等。从这几年全市民政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看,多数不是输在实体内容上,而是输在程序性问题上,“好心办坏事”的例子屡见不鲜。
(二)执法程序尚待进一步规范。民政部门的工作牵涉面广,如社会组织、殡葬管理、地名管理等涉及多部门领域,但由于法律法规对民政部分职责定位上界定模糊,导致民政在牵头执法工作时受到很大制约,多头执法的问题比较突出,监管执法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不分,在民政事务的管理上往往存在用行政管理手段代替监管执法的情况。执法力量薄弱与执法监管需求的矛盾凸显,对一些社会组织出现的违法违纪、活动无序的现象,存在不服管、不愿管、管不了的问题,不仅影响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更严重损害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队伍建设尚待进一步加强。因编制有限,我局尚未设立专门的法治工作机构,法治工作人员配备力量有限,缺乏法律专业相关知识储备。且因机构改革带来的人员调整,目前全局持证人员仅余6人,队伍力量进一步削弱。
三、相关建议
(一)是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拓展法治培训、专题教育的形式,培养法治新思维,深化“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理念: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合法并重,公平与效率并重,以公开促公正,增强工作透明度。
(二)切实强化法治力量。在原有执法人员基础上,联合各相关部门探索成立综合性民政执法机构,组建专门的民政执法队伍。严格执行“双随机”行政抽查机制,推行民政执法责任制等一系列内部监督制度,贯彻“责权统一、依法有序、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要求。
(三)切实规范依法行政。一是规范行政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方面的基本程序,特别是社会组织登记、低保认定、村(居)选举等方面,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细化办事流程,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一个步骤不能少,一个程序不能减,确保程序到位。二是优化执法环境。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民政对象自觉遵守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理解和支持民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设,配合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加大对阻碍依法行政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民政执法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