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49-3/2019-02112 文号: 西建〔2019〕111号
公布日期: 2019-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统一编号: AXHD16-2019-000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规范
 
 
政策原文: 有效性: 废止
 
 
关于《西湖区进一步完善扶持培育建筑业发展打造建筑业强区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我区建筑业相关从业人员众多,带动就业、富民特征明显。国家、省对建筑业高度重视,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区建筑业,不断促进提升我区建筑业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根据当前我区建筑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了《西湖区扶持培育建筑业发展打造建筑业强区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强区若干意见》)。

二、制定依据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

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2015〕2号)

3.《西湖区扶持培育建筑业发展打造建筑业强区若干意见》(西政办〔2013〕149号)

三、主要内容

1、支持建筑企业资质升级

对我区取得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取得特级资质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我区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资质晋升为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专业施工承包二级企业资质晋升为一级专业施工承包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支持成立、引进优质建筑业企业

对新设立或转入我区的建筑企业,引进第一年,以其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部分的区财政贡献的40%给予资助。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扩大投资、绿色发展等。

3、实行纳税贡献奖励

对首次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筑企业,按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当年比上年新增部分30%给予资助;对首次年纳税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筑企业,按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当年比上年新增部分40%给予资助;对首次年纳税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企业,按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当年比上年新增部分50%给予资助。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扩大投资、绿色发展等。

4、加大对企业科技投入支持

对确定为区重点扶持对象的建筑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由区科技局按规定予以一定数额的技改经费补助,提高企业科技含量。

四、适用范围

西湖区

五、征求意见反馈

本文件在征求公众意见时,未收到反馈意见。

六、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夏志祥

联系电话:88955178

 

索引号

00250249-3/2019-02112

文号

西建〔2019〕111号

公布日期

2019-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统一编号

AXHD16-2019-000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规范

有效性

废止

关于《西湖区进一步完善扶持培育建筑业发展打造建筑业强区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12-31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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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我区建筑业相关从业人员众多,带动就业、富民特征明显。国家、省对建筑业高度重视,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区建筑业,不断促进提升我区建筑业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根据当前我区建筑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了《西湖区扶持培育建筑业发展打造建筑业强区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强区若干意见》)。

二、制定依据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

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2015〕2号)

3.《西湖区扶持培育建筑业发展打造建筑业强区若干意见》(西政办〔2013〕149号)

三、主要内容

1、支持建筑企业资质升级

对我区取得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取得特级资质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我区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资质晋升为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专业施工承包二级企业资质晋升为一级专业施工承包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支持成立、引进优质建筑业企业

对新设立或转入我区的建筑企业,引进第一年,以其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部分的区财政贡献的40%给予资助。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扩大投资、绿色发展等。

3、实行纳税贡献奖励

对首次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筑企业,按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当年比上年新增部分30%给予资助;对首次年纳税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筑企业,按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当年比上年新增部分40%给予资助;对首次年纳税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企业,按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当年比上年新增部分50%给予资助。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扩大投资、绿色发展等。

4、加大对企业科技投入支持

对确定为区重点扶持对象的建筑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由区科技局按规定予以一定数额的技改经费补助,提高企业科技含量。

四、适用范围

西湖区

五、征求意见反馈

本文件在征求公众意见时,未收到反馈意见。

六、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夏志祥

联系电话:88955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