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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湖区机构改革方案》(西委办发【2019】4号)要求,本部门的退役军人双拥优抚安置职责划转交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承担,救灾减灾职责划转交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应急储备物资管理相关职责交由区商务局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转交由区卫生健康局承担。
目前,本部门正在根据《西湖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开展“三定”方案制定、机构职能调整以及资产、人员、预算划转等工作,及时将机构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考虑到今年机构改革的特殊情况,为做好机构改革与预算编制、预算公开的有效衔接,现将经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部门预算予以公开。以下机构职能、预算单位构成、预算收支等事项,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预算执行中依法依规作相应调整和划转。
西湖区民政局(老龄委办)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机构改革前)
一、西湖区民政局(老龄委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等;
2.负责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等;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的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4.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等;
5.组织实施“春风行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
6.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等;
7.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拥军优属等工作;
9.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等工作;
10.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
11.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等工作;
14.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工作等;
15.负责区政府委托管理的退休、退职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等;
16.承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交办的其他任务;
1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民政局(老龄委办)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下属西湖区社区管理中心、西湖区婚姻登记处、西湖区帮扶救助服务中心、西湖区社会福利中心、西湖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和西湖区养老指导服务中心预算。
二、民政局(老龄委办)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民政局(老龄委办)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老龄委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民政局(老龄委办)2019年收支总预算18301.69万元。
(二)关于民政局(老龄委办)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老龄委办)2019年收入预算18301.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01.69万元,占100%。
(三)关于民政局(老龄委办)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老龄委办)2019年支出预算18301.6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37.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4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6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393.84万元,项目支出16907.85万元。
(四)关于民政局(老龄委办)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民政局(老龄委办)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301.6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01.69万元;支出包括(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37.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4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60万元
(五)关于民政局(老龄委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老龄委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301.69万元,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执行数减少2238.21万元,主要是部分省市专款将于2019年年中下达。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37.63万元,占99.65%;卫生健康支出50.45万元,占0.2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60万元,占0.07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 708.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及办公用房租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0.75万元,主要用于专项会议培训费及绩效评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民间组织管理 109.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54.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90.9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60.6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代管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区婚姻登记处、养老指导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3.84万元,主要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2.46万元,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000.0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抚恤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伤残抚恤1300.0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伤病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病残补助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义务兵优待 1,000.0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家庭优待、奖励等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其他优抚支出200.0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困难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慰问等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900.0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1500.00万元,主要用于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 240.0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学历及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等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3514.70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95.0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殡葬服务和生态葬奖补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134.0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006.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0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265.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3.60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7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674.97万元,主要用于五八城迁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等的生活补助。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拥军优属28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2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 22.5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 27.9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自然灾害防治-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13.6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防治支出。
(六)关于民政局(老龄委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老龄委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93.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24.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助学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8.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民政局(老龄委办)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老龄委办)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民政局(老龄委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老龄委办)2019年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外事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民政局(老龄委办)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5.7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8.1万元,增长58.93%,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民政局(老龄委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5.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民政局(老龄委办)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度民政局(老龄委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实行绩效目标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907.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0万元。绩效目标申报项目有19个,分别为困难帮扶救助、社会救济特殊对象补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老龄工作、双拥工作、优抚工作等。
5、其他需公开的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