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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灵隐街道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西湖区灵隐街道概况
(一) 主要职能
西湖区灵隐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法管理本辖区的各项行政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街道党工委的决定、决议。
2、组织管理和发展街道经济,制订街道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街道财政、平衡收支预算,监督、指导、协调街道和社区的经济工作。
3、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创建“文明单位”、“示范社区”活动;积极开展军警民共建、辖区单位联片共建活动;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技普及活动,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工作。
4、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促进社区建设,提高居民委员会自治能力,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5、加强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法制宣传、治安保卫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与归正人员帮教工作;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加强城区管理,参与规划和建设、旧城改造、旧房拆迁和住宅建设验收工作,检查、督促公建配套设施的落实,加强对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7、积极开展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和协助做好社区服务、社会救济、帮扶救助、拥军优属、殡葬改革、精神卫生等工作。
8、 协助职能部门抓好义务教育和成人教育。
9、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市政建设管理、房产管理、工商、物价、税收、征兵、环保、防空、防火、防台、防汛、防震、抢险救灾等工作。
10、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离退休人员管理、社区教育、老龄和残联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灵隐街道预算包括:单位本级预算、下属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单位和综合服务中心单位预算。
二、灵隐街道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灵隐街道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灵隐街道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灵隐街道2019年收支总预算12494.26万元。
(二)关于灵隐街道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灵隐街道2019年收入预算12494.2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94.2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 0 %;专户资金 0万元,占 0%。
(三)关于灵隐街道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灵隐街道2019年支出预算 12494.2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29.76万元、国防支出4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952.10万元、教育支出58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6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5.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2.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8.5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22.92万元、农林水支出1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1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4.34万元、预备费15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657.94万元,项目支出8836.32万元。
结转下年支出 0万元。
(四)关于灵隐街道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灵隐街道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494.2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94.2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29.76万元、国防支出4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952.1万元、教育支出58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6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5.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2.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8.5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22.92万元、农林水支出1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1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4.34万元、预备费15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 0万元。
(五)关于灵隐街道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灵隐街道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494.26万元,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执行数减少186.71万元,主要是街道2019年累计可用财力比2018年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629.76万元,占21.05%;公共安全(类)952.10万元,占7.62%;国防支出(类)40万元,占0.32%;教育支出(类)580万元,占4.64%;科学技术支出(类)360万元,占2.8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75.50万元,占0.6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92.12万元,占4.74%;卫生健康支出(类)768.53万元,占6.15%;城乡社区支出(类)4122.92万元,占33%;农林水支出(类)1 00万元,占0.8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2019万元,占16.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104.34万元,占0.84%;预备费150万元,占1.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项)事务2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政协相关事务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93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支出、机构日常运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项)事务1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89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预留改革相关事务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款)专项普查活动(项)事务62.3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统计和经济普查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项)事务6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相关事务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事务150万元,主要用于安商稳商相关事务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项)事务163.16万元,主要用于党建群团相关事务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项)事务97.6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相关事务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事务12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相关事务支出。
(11)国防(类)其他国防(款)其他国防(项)事务40万元,主要用于征兵、民兵预备役相关事务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项)事务180万元,主要治安管理相关事务支出。
(1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项)事务146万元,主要用于辖区信访、维稳等相关事务支出。
(14) 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款)其他公共安全(项)事务626.1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治安巡防人员支出。
(15)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项)事务580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统筹支出。
(16) 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普及(款)科普活动(项)事务10万元,主要用于科普活动相关事务支出。
(17) 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其他科学技术(项)事务35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科技投入相关事务支出。
(18)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事务75.50万元,主要用于地区文体活动相关事务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项)事务4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监察人员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项)事务212.2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管理相关事务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事务10.3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务34.6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本级离退休人员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事务102.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事务41.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事务29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项)事务3.2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和就业相关事务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项)事务4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家庭的帮扶补助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项)事务10万元,主要用于残联、工疗站相关事务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事务6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补差等相关事务支出。
(30)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事务580元,主要用于卫生统筹支出。
(31)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项)事务7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事务支出。
(32)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项)事务46.8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等相关事务支出。
(3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46.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3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22.5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3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项)事务111.70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物管补贴、数字城管和应急保障等相关事务支出。
(36)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事务77.60万元,主要用于市政设施、公共绿化及河道养护支出。
(3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事务105万元,主要用于垃圾分类、清理等相关事务支出。
(38)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款)其他城乡社区(项)事务3828.62万元,主要用于道路保洁、社区及污水零直排等相关事务支出。
(39)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事务100万元,主要用于淳安、贵州等扶贫结对统筹支出。
(40)资源勘探信息(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事务2019万元,主要用于辖区企业扶持等相关事务支出。
(4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 (款)安全监管(项)事务64.34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等相关事务支出。
(4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消防事务(款)其他消防(项)事务40万元,主要用于消防安全人员支出。
(43)预备费(类)预备费(款)150万元。主要用于突发应急项目支出。
(六)关于灵隐街道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灵隐街道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57.94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47.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助学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10.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灵隐街道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灵隐街道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灵隐街道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灵隐街道2019年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外事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1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业务交流、学习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按规定支出的各类公务接待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因灵隐街道已实施车改,2019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灵隐街道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7.3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3.66万元,增长22.81 %,主要是经费支出结构调整。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灵隐街道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灵隐街道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 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 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2019年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度灵隐街道没有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实行绩效目标。
5、其他需公开的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