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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49-3/2019-15401
文号
西建〔2019〕111号
公布日期
2019-06-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统一编号
AXHD16-2019-0001
有效性
废止
关于印发《西湖区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建筑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西建〔2019〕111号)
发布日期: 2019-06-22 09:36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西湖区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建筑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2019年6月22日
西湖区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建筑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区建筑业,不断促进提升我区建筑业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根据当前我区建筑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建筑企业资质升级
对我区取得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取得特级资质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我区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资质晋升为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专业施工承包二级企业资质晋升为一级专业施工承包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支持成立、引进优质建筑业企业
对新设立或转入我区的建筑企业,引进第一年,以其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部分的区财政贡献的40%给予资助。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扩大投资、绿色发展等,具体可按以下方式予以兑付:
1、支持企业研发投入。以企业当年实际研发投入最高30%予以资助。
2、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对企业实施产业化、智能化等技术改造,可按其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资助。
3、支持企业银行融资。对企业在三个月以上的银行贷款最高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贴息。
4、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发展方面的投入,可按其当年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50%的资助。
三、实行纳税贡献奖励
对首次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筑企业,按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当年比上年新增部分30%给予资助;对首次年纳税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筑企业,按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当年比上年新增部分40%给予资助;对首次年纳税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企业,按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当年比上年新增部分50%给予资助。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扩大投资、绿色发展等,具体可按以下方式予以兑付:
1、支持企业研发投入。以企业当年实际研发投入最高30%予以资助。
2、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对企业实施产业化、智能化等技术改造,可按其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资助。
3、支持企业银行融资。对企业在三个月以上的银行贷款最高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贴息。
4、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发展方面的投入,可按其当年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50%的资助。
四、加大对企业科技投入支持
对确定为区重点扶持对象的建筑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由区科技局按规定予以一定数额的技改经费补助,提高企业科技含量。
五、附则
1、享受政策的建筑业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必须都在西湖区内。
2、同一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项目、标准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
3、享受政策的企业迁出西湖区或注销的,须进行财政、税收清算,所享受的资助(奖励)全额退还。
4、享受政策的企业应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5、本政策支持总额以当年度财政预算为限。
6、财政资助(奖励)原则上以其当年对区财政贡献总额为限,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7、符合条件企业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的具体要求,向所属镇街提出申请,经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发文执行,扶持资金由镇街直接拨付到申请企业。
8、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具体条款由西湖区住建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此前我区出台的《西湖区扶持培育建筑业发展打造建筑业强区若干意见》(西政办 〔2013〕 149号)与本意见不符的内容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