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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城市管理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1 | 设置招牌备案的事项 | 《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DB3301/T 89-2016)、《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DB3301/T 75—2016)、《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 149-2010)、《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DB33/T 700-2008) | 西湖区城市管理局 | 经备案设置招牌的主体 | 1、设置的地址与营业执照的实际地址相符。2、设置规格与效果图相一致。3、周边是否存在其他设置的店招,是否存在一店多招、未按要求设置电子显示屏等情况。4、招牌底部距地面应保证至少2.5m的通行高度,不存在破损、安全隐患等。 | 10% | 一般不超过1次/年 | 现场 检查 |
2 | 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 《杭州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 西湖区城市管理局 | 经审批同意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主体 | 1、不得超期、不得随意更改施工方案。2、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悬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公示牌》。3、施工现场不得超范围。临时堆放物料的,不能在超出审批施工范围内堆放物料,施工产生的固体废料等杂物严禁随意堆放,产生的泥浆水等液体废料严禁向路面直接排放。4、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交通导向标志、标线,夜间设置警示灯具。对车辆和行人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做好交通疏导措施,并专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疏导交通,保证道路通行和行人安全。 | 依名录库抽查单位具体数量确定 | 一般不超过1次/年 | 现场 检查 |
3 | 利用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许可 |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关于进一步重申并完善户外促销活动管理的通知》 | 西湖区城市管理局 | 经审批同意利用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的主体。 | 1、现场将《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张贴在公示牌内。2、不得超出审批允许场地开展活动。3、不得超出审批允许时间开展活动。4、不得超出审批运行范围设置活动道具。5、活动现场不得买卖及发放赠品。6、严格依照活动方案保障现场市容环境秩序。7、严禁噪音扰民。8、涉及安全、消防、食品、药品等相关事项,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管理。 | 30% | 一般不超过1次/年 | 现场 检查 |
4 | 垃圾直运 | 无 | 西湖区城市管理局 | 经同意堆放垃圾的点位 | 1、垃圾堆放点位已报批 | 100% | 一般不超过1次/年 | 现场 检查 |
5 | 树木迁移行政审批 |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西湖区城市管理局 | 经审批同意迁移树木的主体 | 1、按园林规范进行树木迁移。2、按审批许可数量进行迁移。 | 依名录库抽查单位具体数量确定 | 一般不超过1次/年 | 现场检查或台帐检查 |
6 |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河道许可 |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 西湖区城市管理局 | 已办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河道设施许可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 | 1、围堰的设置工艺、设置大小、设置时间与审批决定一致。2、施工现场做好安全围护,设置警示标志和装置,做好维护措施。3、施工期间未污染河道水质。4、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河道原状。 | 依名录库抽查单位具体数量确定 | 一般不超过1次/年 | 现场 检查 |
7 | 景观照明节点单位设施养护监管 | 杭州市建筑景观照明设施养护评价办法 | 西湖区城市管理局 | 景观照明节点单位设施养护单位 | 1、灯具无损坏;2、管线无脱落;3、配电箱线路整齐乱,无外接电线。 | 30% | 一般不超过1次/年 | 现场 检查 |
8 | 工程渣土消纳场地登记备案 |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 | 西湖区城市管理局 | 经审批允许消纳工程渣土的相关场地 | 1、申请单位严格按审批方量对工程渣土消纳进行把关,是否超过审批方量和实际需土量;2、是否凭处置手续接收工程渣土;3、现场是否落实专人管理,是否做到控制扬尘并做好路面保洁工作,防止运输车辆抛洒滴漏。 | 依名录库抽查单位具体数量确定 | 一般不超过1次/年 | 现场 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