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9-03 10:19:26
来源: 点击率:

一、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主要职责:依法审理各类诉讼案件,惩治罪犯,保障人权,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制度和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法院本级决算、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杭州市西湖区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司法保障服务中心

二、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9,951.0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938.16万元,增长24.18%。主要原因是:收结案件增加而增加的办案业务费;司法改革新增的绩效考核经费、司法文员、雇员及执行辅警经费;档案、消防设施更新改造费用,审判辅助用房和地下车库建设费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252.6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8,652.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652.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3.52%;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600万元,占收入合计6.4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246.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61.13万元,占60.14%;项目支出3,685.52万元,占39.8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351.0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38.16万元,增长16.7%。主要原因是:收结案件增加而增加的办案业务费;司收结案件增加而增加的办案业务费;司法改革新增的绩效考核经费、司法文员、雇员及执行辅警经费;档案、消防设施更新改造费用,审判辅助用房和地下车库建设费等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46.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51%。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09.1万元,增长17.84%。主要原因是:收结案件增加而增加的办案业务费;司法改革新增的绩效考核经费、司法文员、雇员及执行辅警经费;档案、消防设施更新改造费用,审判辅助用房和地下车库建设费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46.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万元,占0.35%;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7,889.64万元,占91.24%;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100万元,占1.1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3.41万元,占5.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3.61万元,占1.89%;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381.52万元,支出决算为8,64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14%,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包含其他法院支出(省补政法奖励性资金)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二是司法改革增加人员经费;三是一般增人增支。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由其他单位结转而来,年初并未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711.4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405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增加的人员经费:司法改革绩效考核增加、员额法官正常晋升增资及补发等增人增支。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372.1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307.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档案扫描保管费因故未能全额执行而追减。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75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76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关项目支出预算调整至办案业务费19.42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841.7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88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人增资。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87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款项为省市专款-政法奖励补助资金,年初预算时指标未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62.39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8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活动费增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61.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7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81.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资金收支。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8.87万元,支出决算为68.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算数与决算数持平。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相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这两年出国人数均为0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6万元,占95.83%,与2017年度相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这两年车辆数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7万元,占4.17%,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1万元,下降25.84%,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和人数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算数与决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业务交流、学习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为0 万元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出国人数为0。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年初预算数为66万元,支出决算为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算数与决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6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案件审判、执行、财产保全等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

(3)公务接待费  年初预算数为2.87万元,支出决算为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算数与决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局本级及局属预算单位按规定支出的各类公务接待等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累计359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局本级及局属预算单位按规定支出的各类外事公务接待支出,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8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局本级及局属预算单位按规定支出的各类公务接待等支出,接待359人次,56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2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56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11.96%。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信息化建设及物业管理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购置及更新电脑和显示屏45.21万元、打印机7.6万元,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在线司法鉴定系统等应用软件14.56万元,路由器、矩阵等网络设备14.97万元,极大地提高了法院审判、执行及各项管理工作的效率,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硬件条件;二是支出监控系统维护费1.74万元,网络技术服务费15.92万元,保障了办公场所的安全和审判、执行等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为法院日常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以及“司法为民,阳光司法”奠定了科技基础。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执行的相符性稍有偏差,无线讲解器0.3万元并不在年初信息化预算范围内,由于疏忽于支出时误用指标;二是从经济性方面来看,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些产品的采购只能从政府采购网入围的产品或者厂家中选择,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少,降价幅度较小。还有一种情况是最低价中标,致使在预算充足的情况的采购到的产品品质不能达到满意的效果,影响了项目或者产品的有效性。从效率性来看,也存在一些流程设计不合理的地方导致项目实施效率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和执行管理,确保预算全面、执行到位;二是督促项目实施人员在制定预算、采购计划、采购产品的参数编写、采购方式的选择、产品或项目的验收更加详细周密,更加专业化,并确保依法依据、公开透明,在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上都取得满意的效果。

物业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6万元,执行数为1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支付法院本部、上泗、诉调中心物业管理费97.76万元,电梯维保费6.74万元,消防设施维保费0.95万元,绿化养护及植物租摆费8.19万元,卫生消杀费2.4万元,垃圾清运费1.11万元,有力地保障了工作环境整洁优美、工作场所清洁卫生以及房屋及辅助设施的正常运行;二是支付保安费37.19万元,安全用电监管及联网报警服务费1.66万元,有力地保障了单位、职工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该项目已实施多年,比较成熟,各类费用均按合同规定价给付,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问题,圆满完成了年初预定的“管理面积:本部16500平米;上泗2500平米,诉调中心878平米;管理质量:保持环境整洁安全,保障房屋及辅助设施正常使用;年末执行率100%;各项支出控制在合同标的金额内”各项产出指标以及“保持环境整洁安全,避免污染和病虫害事故的发生”、“让广大职工和当事人感到环境整洁安全”等各项效益指标,实现了该项目的绩效目标。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3.3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3.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5.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1.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2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解释详见《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附件1: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人民法院).doc

附件2: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人民法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