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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38-9/2020-1287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0-1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统一编号
双浦镇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0-11-20 17:16
浏览次数:
为防御台风、暴雨、风雪等自然灾害的侵袭,保障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证防洪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序进行,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的安全,确保全镇正常运行和交通顺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等规定和精神,结合本镇实际,修订形成本防汛防台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双浦镇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产权所属原则组织实施。
镇防汛防台指挥所(以下简称“镇防指所”)全面负责防汛防台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各村、社均需设立本辖区防汛防台领导组织机构,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2.1.1组织机构。镇防指所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城管副镇长、人武部部长、农业副镇长、派出所所长任副总指挥,镇党政办、镇经发办、镇人武部、镇农办、镇城管办、镇社会事务办、镇综治办、镇村建设办、镇计生文教体卫办、派出所、周浦供销社和各村社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镇防指所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办公室设在镇农办。
2.1.2镇防指所职责。全面负责辖区内防洪防台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决定防汛防台方案,视抢险危急程度动员组织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决定请求上级支援,决定实施人员转移方案:决定抢险人员撤离现场;宣布和解除险情。
2.1.3镇防办职责。负责做好全镇防汛防台办公室日常工作,镇村(社)防汛防台预案的制定;负责联系上级气象、汛情雨情报告;协调村(社)应急情况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和防汛台账的建立及考核工作;镇级防汛物资的储备采购发放。
镇党政综合办:负责后勤保障、交通车辆调度;镇机关抢险劳动工具的采购、发放,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镇区域发展办:负责防洪防台抢险资金的落实;工矿企业应急情况的处理安排和抢险砂石料的落实;与电力部门联系安全供电和线路抢修工作,喊潮队员应急备用。
镇人武部:负责镇抢险队伍的建设、调动,组织抢险力量的投入,督促指导各村社建立不少于15人的应急抢险队伍,请求上级和部队的支援。
镇农业农村办:负责监督各村(社)落实水利设施的巡查员和责任人、指导村(社)做好沙头围堤、山塘水库、山区小水流域防汛防台预案编制;做好山塘水库的控制运行和洪水调度,以及沙头围堤、山区小流域和山塘水库的抗洪抢险的技术支持;沙头围堤内种养户的调查和人员具体转移工作及农业生产灾后自救的技术指导。
镇公共管理办:负责交通要道、集镇居民点低洼积水的排涝,涉河阻水物巡查、处置,闸、泵站控制运行,调蓄河道水位,行道树木加固及户外广告牌的加固拆除工作。
镇公共服务办:负责全镇危房户的调查,人员转移布置及民政救济慰问工作和灾情统计;协调医疗、防疫、救护和中小学、幼儿园的应急处理工作
镇平安建设办:负责掌握不稳定动态,及时处理灾时纠纷;
镇区域建设管理办:负责地质灾害点及周边居民户(单位)的调查、转移和室外建筑单位、设施的应急处理工作。
双浦派出所:负责维护治安,抢险队伍备用。
周浦供销社:负责预备抢险物资的采购、储备、供应工作。
2.1.5各村社职责。建立本级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村社主任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做好本村社的防汛防台预案修编,组建村级应急抢险队伍,建立防汛防台工作台账,开展抢险应急工作,配合镇防指所及各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
负责指挥、协调防汛防台的预防、预警和抗灾工作,做好防汛防台应急抢险物资、设备和抢修队伍的准备工作。
组织全镇防汛防台应急救援突击力量,落实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设备等。根据镇防指指令做好统一调度、指挥和派遣,确保全镇防汛防台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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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现预案分级范围内的汛情、台风,镇村两级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台风情况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涉及重大的防汛防台工程或工作,由镇防指所负责统一调度和指挥;其他区域性的防汛防台工程或工作,由镇防指所负责调度,各职能部门负责指挥。
镇防指所成员单位应按照镇防指所统一部署以及各自的职责分工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镇防指所组织实施抗洪、防台、排涝及减灾救灾等工作。
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中,发现人员伤亡的突发重特大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向镇防指所汇报,由镇防指所统一指挥相关后续工作。
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中断事故、大规模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各职能部门及所在村社应及时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镇防指所要及时向上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汇报。
根据汛情和台风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分为4级。
3.2.1 IV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V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外围将影响我镇,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到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较大区域内24小时降雨超过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00-15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大到暴雨。
③外江水位超过6.15米并继续上涨。
(2)IV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办、各村社落实专业人员值班,并及时将预警信息通过视频或农民信箱或电话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密切注视气象和天气变化,封堵沿江水闸、涵管,加强巡查巡防工作,做好已成熟农作物抢收或其他防护措施,坚持24小时值班,保持与镇防指的联络,并准备抢险的各项工作,各闸泵站组织预排水。
3.2.2 III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 III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将影响我镇,24小时内可能受到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镇较大区域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或者3天累计降雨量达150~2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者大暴雨。
④外江水位超过6.5米并继续上涨。
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办副总指挥坐阵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人、各村社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值班。镇防办及时将警报信息通过视频或农民信箱,通知各驻村干部、各成员单位。镇村两级组织好抢险队伍待命,抢险物资等准备就绪待发。镇村两级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镇防指所全部成员部门落实专人到岗并深入一线检查;各职能部门对防洪设施加大巡查密度,出现险情迹象立即加固抢修;沙头围堤内、危旧房和简易房内、地质灾害点周围以及工棚内的人员落实专人联系;对易淹的仓库、器材设备进行转移;对市政工程设施、广告牌、建筑工地塔吊、脚手架、临时工棚及易倒树木、杆线及时加固;山塘、水库水位降到汛期限制水位,巡查管理员加强24小时值班和12小时巡查,密切观察水位变化;各防汛防台成员单位每天8时,将防汛防台工作情况,纸质形式向镇防指办报告;各村社根据各项应急措施及人员转移方案,随时准备抢险和组织人员撤离;所有闸站(开闸)开机排水。
3.2.3II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 II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镇,12小时内可能受到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镇较大区域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者3天累计降雨量达200~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者大暴雨。
④外江水位超过7米并继续上涨。
(2)II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办总指挥到岗坐阵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人、全体驻村干部、各村社全体班子成员,落实24小时值班。镇防办6小时一次频率将警报信息通过视频或农民信箱和驻村干部到各成员单位;镇村两级全体抢险队伍到位待命,抢险物资等准备就绪待发;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村社主要领导到岗,并深入一线落实8小时巡查检查山塘、行洪河道、主要闸泵站情况,出现险情迹象立即加固抢修;沙头围堤内、危旧房和简易房内、地质灾害点周围以及工棚内的人员组织安全转移、撤离;各防汛防台成员单位每天8时、16时,将防汛防台工作情况,纸质形式向镇防指办报告;各村社根据各项应急措施及人员转移方案,组织抢险和人员撤离;所有闸站开机排水。
3.2.4 I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 I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镇,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镇较大区域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者3天累计降雨量达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大暴雨或者特大暴雨。
④外江水位超过7.5米并继续上涨。
(2)I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办及时以视频或农民信箱、电话和驻村干部到村、单位进行通知。镇防汛防台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全体人员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各成员单位每天8时、16时、22时,向镇防指报告防汛防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镇防指所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坚守岗位,做好工作,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所有闸站全力开机排水。
当区防办发布警报解除后,镇防办通过农民信箱或电话通知各成员单位解除警报。各村社要及时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和灾后自救工作。领导和组织灾后各项布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镇各职能部门按预案职责分工,开展灾后的各项工作。
4.1通讯保障。各职能科室、各村社主要负责人要确保通讯工具畅通。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不得关闭手机,不得擅离职守。
4.2信息保障。信息采集和上报的范围是防汛防台时间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发展趋势、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危害程度及各类人员、物资投入情况。
4.3队伍保障。镇村两级组建一定规模的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其中镇防汛应急队伍人员不少于45人,各村社应急队伍不少于15人。镇村两级应急队伍由镇防指所统一调度、派遣。
4.4物资保障。镇防指所应在汛前做好各类抢险物资的储备,建立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库,以便及时调用。每年汛期期间,储备库储备物资一般要求为:编织袋不少于5000只、草包不少于4000只、麻袋不少于1000只、铁锹不少于25把、应急灯具不少于30盏、应急水泵不少于30台。
4.5经费保障。镇政府在年度预算中,每年安排防汛防台专项应急经费,用于遭受严重水灾害的工程修复以及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的补助。
发生灾情后,镇防指所要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等善后工作。
5.1受灾群众生活自助。社会事务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自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指导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5.2卫生防疫工作。计生文教体卫办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对受淹受灾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对受灾区域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3工程设施修复。镇城管办、镇农办要尽快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市政、河道、绿化、交通等基础设施,恢复功能,保证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5.4补充防汛抢险物资。镇防指所及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镇防指所对各成员单位防汛防台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防汛防台抢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上报区防办予以表彰;对防汛防台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镇防指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