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MB1848492/2020-12208 文号:
公布日期: 2020-1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统一编号:
 
 
西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辖区防汛抗台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强降雨、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和城市交通顺畅,根据《西湖区城区防汛抗台工作预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按属地管理原则和产权所属原则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街道设立防汛防台分指挥机构,设置责任人AB岗,各科室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一)局防汛抗台机构

局防汛抗台分指挥部,在区城区防汛抗台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辖区内防汛抗台工作的统一领导。由党组书记任指挥长,副局长副指挥长,各科(室)长、服务中心主任等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各成员单位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所辖区域的防汛抗台工作。

(二)主要职责。

组织各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宣传救灾法规、政策,播报防范知识,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汛情变化需要,分别组织落实民兵、预备役及联系驻辖区部队参与防汛、抗台抢险工作,完成灾区抢排险、运送人员和物资任务。

承担防汛抗台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排水、排涝、抗台工作,负责组建应急预备队伍,准备防汛专业车辆、机具。

负责处置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确保防汛防台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协助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搬迁。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的物资保障和灾后善后处理工作。

三、灾情分级响应机制和程序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对出现预案分级范围的汛情、台风,防汛防台指挥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台风情况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涉及全市性、关系重大的城区防汛防台工程或工作,服从区城区防指统一调度和指挥;其他区域性的城区防汛防台工程或工作,由防汛防台分指挥机构调度和指挥,必要时视情由区城区防指或上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直接调度和指挥。

3.应按照统一部署以及各自的职责分工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防汛防台分指挥机构向上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街道防汛防台分指挥机构。

5.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大规模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属地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上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报告。

(二)防汛防台分级急响应机制、程序和要求。

根据城区汛情和台风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相应区城区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分为4级:

1.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外围将影响我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00~15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大到暴雨。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要落实专业人员值班,对各辖区及重点单位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随时掌握汛情,并利用决策系统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报区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

2.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将影响我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较大区域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50~2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防办及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业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对各成员单位的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城区汛情,并利用防汛指挥决策系统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报区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

3.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较大区域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200~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到岗值班,随时掌握汛情和灾情,及时准确地向成员单位发布各种信息、指令,做好转入一级值班的准备,随时向区防指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4.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较大区域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主要领导到岗值班,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并向区城区防汛办报告情况。各成员单位要自觉服从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防汛防台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成立防汛防台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成员单位要确保本单位值班电话、传真等通信工具畅通,值班电话及主要领导的电话及手机号码一律上报街道防汛办,一经上报,不得轻易变更。同时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和定期不定期查岗制度,防汛值班期间不得关闭手机,不得擅离职守。

(二)信息保障。建立健全防汛抗台信息反馈系统,相关职能部门将各类防汛抗台信息上报至街道防汛办,并由防汛办负责收集、整理各类信息,及时上报区城区防汛办。

(三)物资保障。机关各科室应做好各类抢险物资的储备,建立应急抢险常备物资储备库,以便及时调用。

五、善后工作

发生灾情后,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做好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等善后工作。发生重大灾情时,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同时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遭到毁坏的市政、河道、绿化、交通设施,应配合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成员单位防汛抗台指挥机构每年应针对防汛抗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抗台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抗台工作。

六、责任追究

各防汛抗台成员单位的防汛工作纳入年度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对防汛抗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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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1848492/2020-1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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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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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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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0-11-23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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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辖区防汛抗台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强降雨、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和城市交通顺畅,根据《西湖区城区防汛抗台工作预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按属地管理原则和产权所属原则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街道设立防汛防台分指挥机构,设置责任人AB岗,各科室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一)局防汛抗台机构

局防汛抗台分指挥部,在区城区防汛抗台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辖区内防汛抗台工作的统一领导。由党组书记任指挥长,副局长副指挥长,各科(室)长、服务中心主任等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各成员单位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所辖区域的防汛抗台工作。

(二)主要职责。

组织各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宣传救灾法规、政策,播报防范知识,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汛情变化需要,分别组织落实民兵、预备役及联系驻辖区部队参与防汛、抗台抢险工作,完成灾区抢排险、运送人员和物资任务。

承担防汛抗台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排水、排涝、抗台工作,负责组建应急预备队伍,准备防汛专业车辆、机具。

负责处置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确保防汛防台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协助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搬迁。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的物资保障和灾后善后处理工作。

三、灾情分级响应机制和程序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对出现预案分级范围的汛情、台风,防汛防台指挥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台风情况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涉及全市性、关系重大的城区防汛防台工程或工作,服从区城区防指统一调度和指挥;其他区域性的城区防汛防台工程或工作,由防汛防台分指挥机构调度和指挥,必要时视情由区城区防指或上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直接调度和指挥。

3.应按照统一部署以及各自的职责分工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防汛防台分指挥机构向上级城区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街道防汛防台分指挥机构。

5.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大规模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属地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上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报告。

(二)防汛防台分级急响应机制、程序和要求。

根据城区汛情和台风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相应区城区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分为4级:

1.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外围将影响我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00~15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大到暴雨。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要落实专业人员值班,对各辖区及重点单位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随时掌握汛情,并利用决策系统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报区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

2.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将影响我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较大区域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50~2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防办及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业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对各成员单位的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城区汛情,并利用防汛指挥决策系统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报区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

3.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较大区域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200~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到岗值班,随时掌握汛情和灾情,及时准确地向成员单位发布各种信息、指令,做好转入一级值班的准备,随时向区防指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4.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较大区域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主要领导到岗值班,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并向区城区防汛办报告情况。各成员单位要自觉服从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防汛防台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成立防汛防台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成员单位要确保本单位值班电话、传真等通信工具畅通,值班电话及主要领导的电话及手机号码一律上报街道防汛办,一经上报,不得轻易变更。同时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和定期不定期查岗制度,防汛值班期间不得关闭手机,不得擅离职守。

(二)信息保障。建立健全防汛抗台信息反馈系统,相关职能部门将各类防汛抗台信息上报至街道防汛办,并由防汛办负责收集、整理各类信息,及时上报区城区防汛办。

(三)物资保障。机关各科室应做好各类抢险物资的储备,建立应急抢险常备物资储备库,以便及时调用。

五、善后工作

发生灾情后,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做好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等善后工作。发生重大灾情时,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同时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遭到毁坏的市政、河道、绿化、交通设施,应配合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成员单位防汛抗台指挥机构每年应针对防汛抗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抗台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抗台工作。

六、责任追究

各防汛抗台成员单位的防汛工作纳入年度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对防汛抗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