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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 348 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按照《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58 号)、《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杭司〔2019〕71 号)要求,结合全区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工作实际,根据区政府授权,现将杭州市西湖区行政执法主体(第三批)予以公告。
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请区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附件:杭州市西湖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三批)
杭州市西湖区司法局
2020年10月19日
杭州市西湖区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名单(第三批)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共2家)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举报投诉电话 | 派出机构情况 |
1 | 杭州市西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1号 | 0571-87936008 | 无 |
2 | 杭州市西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楼5楼 | 0571-56337990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