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8-9/2019-12863 文号:
公布日期: 2020-1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统一编号:
 
 
西湖区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钱塘江防潮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救助遇险人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钱塘江潮水引发的各类安全和人员伤亡事故,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着力提升我区防潮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综合能力,为建成“美丽幸福的首善之区”作出贡献。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第307号市长令)、《关于加强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的意见》(杭政办函〔2010〕281号)及《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15号)等文件编制。预案分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两个部分。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湖行政区域内钱塘江沿线(起自双浦镇社井,终止九溪水厂,全长24.3公里)日常防潮安全管理和因潮水引发的人员落水伤亡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与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体系,完善机制,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强化宣传、监管、预防和应急施救手段,全面提高我区防潮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杜绝因潮水引发的群死群伤责任事故发生。

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西湖区防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由区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与考核。按照属地负责制要求,沿江镇街负防潮工作主体责任,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形成区、镇(街)联动的长效管理新体系。

2.综合协调,注重长效。加大防潮装备硬件投入,提升巡防队伍整体素养;加强部门协作,发挥联动合力;优化防潮安全宣传和防护警示设施配置,提升与沿江整体景观的协调度,构建软硬件配套、部门协作、优势整合的长效管理新格局。

3.明确职责,分级负责。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镇(街)的工作职责,完善管理体系,建立绩效考评、措施到位的长效管理新机制。

4.预防为主,共创共建。坚持预防为主,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防潮安全意识;注重教育培训,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的认知度、支持度和满意度,营造公众积极参与、广泛监督、共创共建的长效管理新氛围。

二、日常防范管理

(一)组织协调体系

成立区防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文广旅体局、区住建局、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西湖生态环境分局、转塘街道、双浦镇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组织、指挥和协调我区钱塘江防潮公共安全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履行市政府第307号市长令规定本级政府的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简称“区防潮办”),分管副局长任防潮办主任,负责钱塘江防潮安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联系协调工作。

(二)工作职责

双浦镇人民政府、转塘街道办事处:执行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原则按每公里不少于1人的要求,负责防潮安全巡防队伍的建立、管理和考评工作,并综合镇街治安力量,创新队伍模式,优化队伍配备,科学有效巡防,提高管理效率;具体实施本辖区沿堤巡查、守点、寒潮、预警工作,做好沿线防潮安全管理隐患的排查、处置及属地相关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堤外人员避险转移、遇险搜救及安置等工作;负责防潮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及时向辖区村(社)和沿江企事业单位公告或送达潮汐信息;落实防潮安全管理日报制度,负责向区防潮办上报防潮安全管理的相关信息;完成上级与区防潮办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防潮安全管理工作资金的保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负责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供潮汐预报信息,牵头组织防潮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堤塘安全警示标语设立和日常维护,负责沿江堤塘安全防护和物理阻隔设施的安装、检查和维护工作;协助做好防潮安全救助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钱塘江沿线渡口、码头等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综合协调预案的落实衔接工作;组织指导预案演练工作;组织协调防潮救助与救援力量调配工作;参与防潮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与考核。

区城管局:参与镇(街)巡防工作,配合沿江钓鱼等执法工作,协助镇(街)开展防潮安全管理应急工作及现场处置。

区住建局:负责沿江建筑工地的防潮安全管理工作,对建筑工地作业人员,特别是外地务工人员进行防潮安全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落实医疗急救任务,视情况开设现场临时救治站,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治疗和转运工作,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急救工作;协助做好对巡防队员急救知识的培训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在校学生防潮安全知识教育和管理,开展防潮安全自救措施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潮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涉江骑行、毅行等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沿江旅游景点的防潮安全管理。

区信访局:做好可能出现的信访事件协调处置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重点地段观潮人员的安全保障与安全监管;做好突发事件后的警戒、维稳、人员疏散和交通疏导工作;打击盗窃防潮安全物资和破坏防潮安全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不服从巡防队劝导人员的强制救助和治安处罚工作。同时做好钱塘江防潮安全隐患消除、堤外违章设施拆除执法行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西湖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钱塘江游泳、钓鱼或其他可能污染水体活动的执法,必要时加强联合执法。

(三)巡查管理

以镇(街)为单位原则按每公里配备不少于1人组建防潮安全巡防队伍,优化队伍配备,科学有效巡防。巡查队员需按规定统一穿着反光背心,胸挂防潮巡防工作证,佩带执勤袖章,持电喇叭(夜间带电筒)、救生圈、救生绳等装备对沿江大堤开展潮前潮后一小时的巡查寒潮(特殊时期适当延长)。

对各自辖区的道口进行安全值守,负责物理阻隔措施的关闭、开启;对进入钱塘江盘头及丁字坝等水域进行观潮、游泳、嬉水、捡垃圾、纳凉、钓鱼等群众进行劝阻,要求其离开危险地段,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报告,必要时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强劝;对区域内物理阻隔设施、宣传警示设施进行管理,发现设施破损或被盗的,及时向防潮办报告;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钱塘江防潮安全工作。

(四)督查检查

区防潮办牵头对管理责任制落实、日常巡查、防护警示设施等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通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求责任单位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镇街负责对巡查预警队伍的巡查、上岗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定期上报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对违反工作纪律的队员要进行严肃查处。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以下工作机制。

1.协调会制度。区钱塘江防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一次,传达上级要求,研究协调解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2.督查巡查制度。成立区钱塘江防潮安全防范联合巡查队,由区水利局牵头,抽调双浦镇、转塘街道、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人员组成,实行不定期督查。 

3.考勤登记制度。每日由镇(街道)负责对巡防队员履责情况进行检查登记,作为绩效补助评定的重要依据。 

4.培训学习制度。每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街道)组织对全体巡防队员培训演练等各类学习不少于2次,提高队员履职的能力素质。

5.联络员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镇街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防潮安全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布置具体工作。

6.工作月报制度。镇街和成员单位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防潮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7.情况通报制度。区领导小组定期通报防潮安全工作情况。

8.考核奖惩制度。每年对镇街和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选先进,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失职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三、防潮安全应急处置

(一)应急事件分类

应急处置共分为三级:

1.一级:因潮水引发5人以上落水事件,或者接报有1人(含)以上落水失踪的;

2.二级:因潮水引发3—5人(含)落水事件;

3.三级:因潮水引发2人(含)以下落水事件。

(二)遇险报警

1.巡查预警人员发现或接获本预案所指的应急事件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状况、遇险人数等上报当地镇街和区防潮办。

2.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获本预案所指的应急事件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当地镇街和区防潮办。

3.区防潮办接警后,按公共突发事件处置的要求,及时向区政府报送相关信息。

(三)应急处置程序

钱塘江防潮安全应急事件发生后,现场巡查预警人员应立即进行搜救,迅速组织周围群众利用救生圈、救生衣开展自救,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镇(街)和区防潮办。

1.当发生三级应急事件时,由所在镇(街)组织,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等职能单位自行处置并及时报告情况。

2.当发生二级应急事件时,由所在镇(街)负责,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等部门配合,成立相应工作组,迅速展开落水人员搜救和打捞,并第一时间向区防潮办报告事件起始及后续进展情况。一旦事态扩大,发生落水失踪事件,立即报区政府同意,启动防潮安全一级处置预案。

3.当钱塘江发生防潮安全一级应急事件,立即成立区钱塘江防潮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具体负责整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参加相应的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区政府办牵头,区公安分局、 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各项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警戒搜救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所在镇街、社区(村)参加。

主要职责:配合杭州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对落水人员进行搜救和打捞。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

(3)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和事发所在地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报道和媒体的接待、沟通、协调工作。适时召开新闻通报会,按规定向公众发布应对处置工作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媒体的应对处置询问。

(4)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健局牵头,事发所在地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医疗急救任务,组建现场临时救治站,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治疗和转运伤病员,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后勤保障组

由事发所在地镇(街)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障现场急需的各项物资、装备的供应、调拨、管理,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6)善后处理组

由事发所在地镇(街)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水利局、区信访局、区卫健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群众特别是遇难者家属的思想稳定工作,加强对话,做好政策解释、法律宣传和救助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区信访局做好可能出现的信访事件协调处置工作;区卫健局做好死难者家属可能发生的医疗急救工作。

(四)应急解除及后期处置

钱塘江防潮安全二、三级应急事件应急处置状态的解除,由所在地镇街宣布,报区政府办备案;一级应急事件应急状态的解除,由区钱塘江防潮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区政府批准后宣布。

应急行动结束后,根据应急事件分类,区钱塘江防潮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或所在地镇街要对事件的起因、影响、处置及经过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区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防潮安全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各镇(街)根据市政府关于钱塘江防潮巡查预警队伍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原则按照每公里配备不少于1名巡查队员的标准配好巡查预警人员,优化队伍配备,科学有效巡防,确保日常巡查预警人员到岗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要落实专人、明确责任,确保防潮安全应急处置时人员到位。

(二)资金保障

完善防潮安全管理资金投入机制,日常工作经费、人员经费、考核奖励经费、宣传培训经费、物资装备经费和防潮安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经费按照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并加强监管,确保有钱办事,切实推动长效管理。

若发生因潮水而引起的重大落水事件,启动一级应急处置后,处置应急事件应由政府财政承担的经费由区财政给予保障,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可先按区政府指示拨付资金再补报审批手续。

(三)物资保障

保障一线巡查预警队员服装、电喇叭、救生衣、雨衣、反光背心、救生圈、救生绳、对讲机和交通工具等装备,在事故易发点设置固定的防潮安全管理岗亭,提升沿江隔离、监控等技防设施。各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按职责保障各项应急物资、装备的到位。

(四)制度保障

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属地镇街和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统筹抓好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巡查预警队伍管理、防潮安全管理督查、考核等各项管理制度,把防潮安全管理纳入对部门、镇街的年终考评。对考核优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日常巡防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预案为区级预案。在预案执行过程中,将按照省、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新标准,同时针对日常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镇街和区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有关人员组织、物资配备、巡防要求、工作流程、应急处置等的详细工作预案,切实提高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西湖区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应急预案》(西政办〔2016〕80号)废止。


附件 西湖区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应急处置.doc

 

索引号

00250238-9/2019-1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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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020-1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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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统一编号

西湖区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0-11-09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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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钱塘江防潮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救助遇险人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钱塘江潮水引发的各类安全和人员伤亡事故,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着力提升我区防潮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综合能力,为建成“美丽幸福的首善之区”作出贡献。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第307号市长令)、《关于加强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的意见》(杭政办函〔2010〕281号)及《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15号)等文件编制。预案分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两个部分。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湖行政区域内钱塘江沿线(起自双浦镇社井,终止九溪水厂,全长24.3公里)日常防潮安全管理和因潮水引发的人员落水伤亡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与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体系,完善机制,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强化宣传、监管、预防和应急施救手段,全面提高我区防潮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杜绝因潮水引发的群死群伤责任事故发生。

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西湖区防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由区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与考核。按照属地负责制要求,沿江镇街负防潮工作主体责任,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形成区、镇(街)联动的长效管理新体系。

2.综合协调,注重长效。加大防潮装备硬件投入,提升巡防队伍整体素养;加强部门协作,发挥联动合力;优化防潮安全宣传和防护警示设施配置,提升与沿江整体景观的协调度,构建软硬件配套、部门协作、优势整合的长效管理新格局。

3.明确职责,分级负责。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镇(街)的工作职责,完善管理体系,建立绩效考评、措施到位的长效管理新机制。

4.预防为主,共创共建。坚持预防为主,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防潮安全意识;注重教育培训,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的认知度、支持度和满意度,营造公众积极参与、广泛监督、共创共建的长效管理新氛围。

二、日常防范管理

(一)组织协调体系

成立区防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文广旅体局、区住建局、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西湖生态环境分局、转塘街道、双浦镇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组织、指挥和协调我区钱塘江防潮公共安全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履行市政府第307号市长令规定本级政府的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简称“区防潮办”),分管副局长任防潮办主任,负责钱塘江防潮安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联系协调工作。

(二)工作职责

双浦镇人民政府、转塘街道办事处:执行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原则按每公里不少于1人的要求,负责防潮安全巡防队伍的建立、管理和考评工作,并综合镇街治安力量,创新队伍模式,优化队伍配备,科学有效巡防,提高管理效率;具体实施本辖区沿堤巡查、守点、寒潮、预警工作,做好沿线防潮安全管理隐患的排查、处置及属地相关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堤外人员避险转移、遇险搜救及安置等工作;负责防潮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及时向辖区村(社)和沿江企事业单位公告或送达潮汐信息;落实防潮安全管理日报制度,负责向区防潮办上报防潮安全管理的相关信息;完成上级与区防潮办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防潮安全管理工作资金的保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负责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供潮汐预报信息,牵头组织防潮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堤塘安全警示标语设立和日常维护,负责沿江堤塘安全防护和物理阻隔设施的安装、检查和维护工作;协助做好防潮安全救助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钱塘江沿线渡口、码头等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综合协调预案的落实衔接工作;组织指导预案演练工作;组织协调防潮救助与救援力量调配工作;参与防潮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与考核。

区城管局:参与镇(街)巡防工作,配合沿江钓鱼等执法工作,协助镇(街)开展防潮安全管理应急工作及现场处置。

区住建局:负责沿江建筑工地的防潮安全管理工作,对建筑工地作业人员,特别是外地务工人员进行防潮安全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落实医疗急救任务,视情况开设现场临时救治站,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治疗和转运工作,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急救工作;协助做好对巡防队员急救知识的培训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在校学生防潮安全知识教育和管理,开展防潮安全自救措施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潮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涉江骑行、毅行等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沿江旅游景点的防潮安全管理。

区信访局:做好可能出现的信访事件协调处置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重点地段观潮人员的安全保障与安全监管;做好突发事件后的警戒、维稳、人员疏散和交通疏导工作;打击盗窃防潮安全物资和破坏防潮安全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不服从巡防队劝导人员的强制救助和治安处罚工作。同时做好钱塘江防潮安全隐患消除、堤外违章设施拆除执法行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西湖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钱塘江游泳、钓鱼或其他可能污染水体活动的执法,必要时加强联合执法。

(三)巡查管理

以镇(街)为单位原则按每公里配备不少于1人组建防潮安全巡防队伍,优化队伍配备,科学有效巡防。巡查队员需按规定统一穿着反光背心,胸挂防潮巡防工作证,佩带执勤袖章,持电喇叭(夜间带电筒)、救生圈、救生绳等装备对沿江大堤开展潮前潮后一小时的巡查寒潮(特殊时期适当延长)。

对各自辖区的道口进行安全值守,负责物理阻隔措施的关闭、开启;对进入钱塘江盘头及丁字坝等水域进行观潮、游泳、嬉水、捡垃圾、纳凉、钓鱼等群众进行劝阻,要求其离开危险地段,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报告,必要时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强劝;对区域内物理阻隔设施、宣传警示设施进行管理,发现设施破损或被盗的,及时向防潮办报告;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钱塘江防潮安全工作。

(四)督查检查

区防潮办牵头对管理责任制落实、日常巡查、防护警示设施等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通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求责任单位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镇街负责对巡查预警队伍的巡查、上岗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定期上报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对违反工作纪律的队员要进行严肃查处。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以下工作机制。

1.协调会制度。区钱塘江防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一次,传达上级要求,研究协调解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2.督查巡查制度。成立区钱塘江防潮安全防范联合巡查队,由区水利局牵头,抽调双浦镇、转塘街道、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人员组成,实行不定期督查。 

3.考勤登记制度。每日由镇(街道)负责对巡防队员履责情况进行检查登记,作为绩效补助评定的重要依据。 

4.培训学习制度。每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街道)组织对全体巡防队员培训演练等各类学习不少于2次,提高队员履职的能力素质。

5.联络员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镇街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防潮安全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布置具体工作。

6.工作月报制度。镇街和成员单位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防潮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7.情况通报制度。区领导小组定期通报防潮安全工作情况。

8.考核奖惩制度。每年对镇街和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选先进,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失职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三、防潮安全应急处置

(一)应急事件分类

应急处置共分为三级:

1.一级:因潮水引发5人以上落水事件,或者接报有1人(含)以上落水失踪的;

2.二级:因潮水引发3—5人(含)落水事件;

3.三级:因潮水引发2人(含)以下落水事件。

(二)遇险报警

1.巡查预警人员发现或接获本预案所指的应急事件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状况、遇险人数等上报当地镇街和区防潮办。

2.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获本预案所指的应急事件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当地镇街和区防潮办。

3.区防潮办接警后,按公共突发事件处置的要求,及时向区政府报送相关信息。

(三)应急处置程序

钱塘江防潮安全应急事件发生后,现场巡查预警人员应立即进行搜救,迅速组织周围群众利用救生圈、救生衣开展自救,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镇(街)和区防潮办。

1.当发生三级应急事件时,由所在镇(街)组织,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等职能单位自行处置并及时报告情况。

2.当发生二级应急事件时,由所在镇(街)负责,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等部门配合,成立相应工作组,迅速展开落水人员搜救和打捞,并第一时间向区防潮办报告事件起始及后续进展情况。一旦事态扩大,发生落水失踪事件,立即报区政府同意,启动防潮安全一级处置预案。

3.当钱塘江发生防潮安全一级应急事件,立即成立区钱塘江防潮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具体负责整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参加相应的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区政府办牵头,区公安分局、 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各项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警戒搜救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所在镇街、社区(村)参加。

主要职责:配合杭州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对落水人员进行搜救和打捞。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

(3)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和事发所在地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报道和媒体的接待、沟通、协调工作。适时召开新闻通报会,按规定向公众发布应对处置工作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媒体的应对处置询问。

(4)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健局牵头,事发所在地镇(街)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医疗急救任务,组建现场临时救治站,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治疗和转运伤病员,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后勤保障组

由事发所在地镇(街)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障现场急需的各项物资、装备的供应、调拨、管理,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6)善后处理组

由事发所在地镇(街)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水利局、区信访局、区卫健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群众特别是遇难者家属的思想稳定工作,加强对话,做好政策解释、法律宣传和救助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区信访局做好可能出现的信访事件协调处置工作;区卫健局做好死难者家属可能发生的医疗急救工作。

(四)应急解除及后期处置

钱塘江防潮安全二、三级应急事件应急处置状态的解除,由所在地镇街宣布,报区政府办备案;一级应急事件应急状态的解除,由区钱塘江防潮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区政府批准后宣布。

应急行动结束后,根据应急事件分类,区钱塘江防潮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或所在地镇街要对事件的起因、影响、处置及经过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区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防潮安全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各镇(街)根据市政府关于钱塘江防潮巡查预警队伍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原则按照每公里配备不少于1名巡查队员的标准配好巡查预警人员,优化队伍配备,科学有效巡防,确保日常巡查预警人员到岗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要落实专人、明确责任,确保防潮安全应急处置时人员到位。

(二)资金保障

完善防潮安全管理资金投入机制,日常工作经费、人员经费、考核奖励经费、宣传培训经费、物资装备经费和防潮安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经费按照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并加强监管,确保有钱办事,切实推动长效管理。

若发生因潮水而引起的重大落水事件,启动一级应急处置后,处置应急事件应由政府财政承担的经费由区财政给予保障,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可先按区政府指示拨付资金再补报审批手续。

(三)物资保障

保障一线巡查预警队员服装、电喇叭、救生衣、雨衣、反光背心、救生圈、救生绳、对讲机和交通工具等装备,在事故易发点设置固定的防潮安全管理岗亭,提升沿江隔离、监控等技防设施。各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按职责保障各项应急物资、装备的到位。

(四)制度保障

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属地镇街和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统筹抓好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巡查预警队伍管理、防潮安全管理督查、考核等各项管理制度,把防潮安全管理纳入对部门、镇街的年终考评。对考核优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日常巡防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预案为区级预案。在预案执行过程中,将按照省、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新标准,同时针对日常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镇街和区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有关人员组织、物资配备、巡防要求、工作流程、应急处置等的详细工作预案,切实提高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西湖区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应急预案》(西政办〔2016〕80号)废止。


附件 西湖区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应急处置.doc